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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09 01:10:25瀏覽786|回應0|推薦21 | |
「我的媽媽是人球,連阿扁總統也沒輒!」 國內有2800多位的柬埔寨籍配偶,在複雜的國家主權與不肖仲介的黑心矇騙之下,導致她們來台居留多年,仍無法歸化取得本國籍[1]。許多柬國配偶,來台多年,有穩定的工作、生活且育有子女,卻因為台灣與柬埔寨的外交問題,無辜的被作為犧牲品…其中有人,居留證逾期,柬國護照已過期,但卻不敢回母國去申辦,因為一出境可能就再也回不到台灣,見不到孩子;更有人,已經放棄國籍,卻不被台灣政府同意入籍,成為無國籍人…. 這一兩年,她們透過各種管道,向陳水扁總統、總統府、外交部、內政部和移民署陳情,希望以「國籍法」第九條的但書[2]規定,比照日本籍配偶,可以不需要提出喪失日本國籍證明,就能入籍台灣[3],但卻被各部會當作皮球互踢… 這兩天,台灣大張旗鼓地派出三十人代表團出席聯合國婦女地位委員會,希望推動台灣成為簽署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公約﹞的第一百八十四個國家。[4]外交部政務次長楊子葆在立法院報告時說,這項公約開放給所有國家加入,不限於聯合國會員國,台灣以「加入」方式成為締約國,有助推動保護婦女權益的決心,對取得國際社會支持也有正面助益。立法院也於一月五日通過行政院函請審議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但很諷刺的,我們回過頭來看看台灣自家門裡,這群新女性移民,卻因為國籍與不可歸責於己的原因,被歧視、矮化與差別待遇,活生生地成為國際外交競技的工具,無人聞問,已經明顯違反公約的第二條與第三條的條文。 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簡稱「移盟」) http://tw.myblog.yahoo.com/migrants2006/article?mid=262&prev=263&next=261&l=a&fid=8 +++++++++++++++++++++++++++++++++++++++++ 一:依內政部移民署2007年9月5日公布之「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附註一規定:本數額表所稱台灣地區人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數額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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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