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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媽媽是人球,連阿扁總統也沒輒!」
2008/02/09 01:10:25瀏覽786|回應0|推薦21

「我的媽媽是人球,連阿扁總統也沒輒!」

國內有2800多位的柬埔寨籍配偶,在複雜的國家主權與不肖仲介的黑心矇騙之下,導致她們來台居留多年,仍無法歸化取得本國籍[1]。許多柬國配偶,來台多年,有穩定的工作、生活且育有子女,卻因為台灣與柬埔寨的外交問題,無辜的被作為犧牲品其中有人,居留證逾期,柬國護照已過期,但卻不敢回母國去申辦,因為一出境可能就再也回不到台灣,見不到孩子;更有人,已經放棄國籍,卻不被台灣政府同意入籍,成為無國籍人….

    這一兩年,她們透過各種管道,向陳水扁總統、總統府、外交部、內政部和移民署陳情,希望以「國籍法」第九條的但書[2]規定,比照日本籍配偶,可以不需要提出喪失日本國籍證明,就能入籍台灣[3],但卻被各部會當作皮球互踢

這兩天,台灣大張旗鼓地派出三十人代表團出席聯合國婦女地位委員會,希望推動台灣成為簽署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公約﹞的第一百八十四個國家。[4]外交部政務次長楊子葆在立法院報告時說,這項公約開放給所有國家加入,不限於聯合國會員國,台灣以「加入」方式成為締約國,有助推動保護婦女權益的決心,對取得國際社會支持也有正面助益。立法院也於一月五日通過行政院函請審議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但很諷刺的,我們回過頭來看看台灣自家門裡,這群新女性移民,卻因為國籍與不可歸責於己的原因,被歧視、矮化與差別待遇,活生生地成為國際外交競技的工具,無人聞問,已經明顯違反公約的第二條與第三條的條文。

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簡稱「移盟」)

http://tw.myblog.yahoo.com/migrants2006/article?mid=262&prev=263&next=261&l=a&fid=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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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內政部移民署2007年9月5日公布之「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附註一規定:本數額表所稱台灣地區人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數額不限;
(移民署網站最新消息;大陸配偶在台要住滿8年,才能申請在台設籍;因8+5=13歲,依此規定親生子女永遠不得來台定居,合先敘明)。
二:如果不讓大陸12歲親生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三: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母親和女兒永遠的痛8+5=12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讓我一家團聚.
四:我的部落格: 
http://blog.udn.com/NO12 

五:我的城市:
https://city.udn.com/7858 

http://www.emailcash.com.tw/benefits...&tp=20641&ca=6
http://tw.myblog.yahoo.com/no12no12/archive?l=f&id=5
http://www.emailcash.com.tw/benefits...&tp=20819&ca=6
http://www.ma19.net/group/332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no12no12
http://blog.yam.com/no1212
http://blog.sina.com.tw/no12no12/ 

http://www.wretch.cc/blog/no12no12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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