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饒了外籍/大陸配偶和她們的家庭吧!
2008/02/12 06:10:37瀏覽979|回應3|推薦15

饒了外籍/大陸配偶和她們的家庭吧! 

日前全國教育局長會議中,教育部常務次長公開呼籲外籍與大陸配偶「別生那麼多」,並於書面報告中指出,跨國及兩岸婚姻多以社經地位較差、年紀較大或身心障礙等弱勢者為對象,因此,未來台灣生產主力的新移民之子在教育程度較低、經濟較不富裕,與語言、文化差異等因素下,學習發展過程易有適應困難或受排擠情形,形成代代弱勢循環、少年犯罪率增加等潛在問題,籲請各縣市應因地制宜,及早研議相關教育輔導措施。

此一公開呼籲暴露出政府公務人員無視內政部日前公佈「外籍與大陸配偶生活狀況調查報告」的科學調查結果,不當地重複社會的既有偏見與刻板印象;此外,教育部針對移民二代擬定之政策,是將新移民之子視為問題製造者或必然落後者,強化教育工作者對新移民之子入學的焦慮與錯誤想像,使得沒有發展遲緩或行為偏差的移民二代因為老師的特別關照,反而遭受同學的排擠、嘲笑。

因此,為抗議教育部如此不當的發言與欠缺思考之教育政策,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召開此次記者會,除提出我們對於此事件的抗議聲明外,更希望藉由外籍/大陸配偶及其二代、第一線教育工作者的現身說法,消除社會對外籍/大陸配偶及其家庭的負面刻板印象。我們要求,教育部常務次長並須對其不當發言公開道歉,未來教育部亦應依據普查結果,研擬並落實多元文化教育與生活適應輔導等相關政策。饒了外籍/大陸配偶,和她們的家庭吧!

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簡稱「移盟」)

http://tw.myblog.yahoo.com/migrants2006/article?mid=244&prev=245&next=243&l=a&fid=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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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來台要住滿8年以上才能取得身分證.之後要再等五年(總共要13年)我才能申請我大陸親生女兒來台團圓.但不能超過12歲. 那麼13年的時間是不是大過於12歲. 也就是說政府不准大陸配偶以外的直系親屬來台(96年9月5日之前是可以的). 故意玩弄數字遊戲.讓外界看不懂而無法指責政府.朝令夕改.政策大便! 但實際上.等我們大陸配偶台灣媳婦去移民署申請親生女兒來台時.移民署就依此規定說::除了你大陸配偶本人之外.妳女兒和其他家屬統統不準來台.

(二):~~~ ~~ 天天想女兒.她只有3歲而已!. ~~ ~~~~~ 媽!!多麼熟悉的聲音猶記在耳,唯想目睹孩兒口中聲聲的呼喚!! 盡猶成捨望,何時才能再聽到!!女兒口中聲聲的呼喚!! 入秋了!天涼了!不知可安好.何年何月再擁抱! ! 唉!女兒啊!女兒啊!妳是否還記得媽媽??可不要把媽媽給忘了 !! 8加5會等於12難啊!!無情的政府給我們出的這道難題!! 有誰能幫我解開這道難題 8+5=12 ??? 該如何向3歲稚齡的女兒說明.妳不能跟媽媽回家!! 要聽外公外婆的話.有誰可以教教我該如何開口???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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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NO12&aid=1609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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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定居—12歲以下大陸配偶前婚生子女
2009/03/06 20:19

署長好:我是大陸配偶有一問題請教您---
      (四)大陸配偶經許可在臺定居設籍後,其前婚生子女在12歲以下者,得另依「親生子女」身分申請定居(無數額限制)。

(五)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年齡未逾12歲者,亦得申請在臺專案居留,有數額限制。怎樣解讀?我10月可申請定居領取臺灣身分證.那時我大陸有壹小孩<1998.7.6出生>11歲應該可以申請來臺定居可是有數額限制.算一算像我這類型的也有不少.請問您我還能夠跟我小孩共同生活在一起嗎?上帝呀!求求您幫幫我吧!署長.您就是我的上帝幫幫我們吧!...當初不懂法律程序錯過了我先生辦認養來臺團圓的機會.為了小孩飽嘗思念之折磨受盡離別之辛酸...按之前的法令我已經放棄跟小孩在臺灣團圓的念頭.如今法令放寬我欣喜若狂...可是我並不幸運...上帝呀小孩18歲成年為何是12而不是18呢?...


 請勿直接回覆本信,若需回覆本信,請至署長信箱網站填寫,造成您的不便敬請見諒 **
處理情形 :
李女士您好:
您於98年2月11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意見,茲答復如下:
大陸配偶在臺定居設籍後,其12歲以下親生子女,得申請來臺定居;在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為臺灣配偶收養且年齡未逾12歲者,得申請來臺專案居留。以上兩者皆有數額限制,且僅能擇一申請。又目前大陸配偶申請定居案,雖無配額限制,但須經由定居審查會審查通過,本署始核發定居證,其流程約須2至3個月,即  臺端98年10月申請後經核符,約須98年12月或99年1月始得領取定居證,先予敘明。又目前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時間將從現行8年,縮短到6年案,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以下簡稱陸委會)業已函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俟審議通過後,陸委會將循法制作業程序,咨請總統公布後方可施行。如實施後  臺端即得提前申請定居,併予敘明。至  臺端定居後欲申請大陸子女來臺定居,本署實無法在未提出申請之情事下,先行預估渠是否能獲取配額,尚請  見諒。至規定大陸地區子女12歲以下始得申請來臺定居事,事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6條規定之修正,其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臺端所提建議,本署將適時提請主管機關修法時參考。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NO12) 於 2009-03-07 09:01 回覆:
 

為了滯留在大陸4歲女兒.如今的我別無選擇.為了4歲女兒一生.只好全力"撩落去"抗議政府不准我們全家團圓.

為了我大陸4歲女兒能夠來台問題.本來我要付出的代價要比其他人更多.所以我到處陳情.抗爭2年來.連總統信箱.副總統信箱.行政院.立法院.內政部.移民署.陸委會.海基會.馬英九競選網站.謝x廷競選網站.婦女團體網站.各立法委員信箱.可上網登入立法院網站各立委的選民陳情案件和留言版..等等都有我的陳情留言.(一分耕耘.一分收穫).團結力量大


mei
大陸配偶在臺灣生活實況與對新政府的期待
2008/06/03 16:03

致尊敬的馬總統、陸委會:

主旨:大陸配偶在臺灣生活實況與對新政府的期待

內容:本人是大陸人,在 廣東與 先生在同一公司工作相識3年後結婚.至今來台近3年,深感來回臺灣與大陸兩地諸多不便:手續繁多.耗的時耗力,費用也不少. 我現在拿到"依親居留證",但每次出境還必須提前申請加簽.

在與先生省吃儉用努力打拼後,略有一點積蓄,面對高漲的房價,最近 和 先生決定在臺灣買第一套屬於我們自已的房子.做為一個背景離鄉嫁來臺灣女人,出錢出力(買房子我支付了一半的錢),也渴望有一份保障:在房屋所有權狀上能夠有我的名字,可代書告知:沒有中華民國的身份證是不能登記我的名字的.另外,在臺灣的銀行開戶存款,結果被告知:存摺使用期限和本人依親拘留證上的期限一致,也就是說:依親拘留證2年到期後,如未延期,錢就會被凍結.

來到臺灣生活後,才發現大陸配偶在臺灣生活是那麼的蒼白無力,受到諸多限制,根本毫無保障可言,只怪自已當初沒有調查了解,做了誤入叢林的小白兔.本人2005年結婚,據瞭解申請中華民國的身份證要等到2014年,共要9年 ( 不含依序排隊時間 ) ,而越南或其他國籍則只要4年.同是兩岸同胞,在待遇上竟會有如此大的落差.

大陸配偶繼承台灣先生的遺產又被嚴格控制,請給點保障給大陸配偶吧?
台灣法律規定:被繼承人在臺灣地區之遺產,由大陸地區人民依法繼承者,其所得財產總額,每人不得逾新臺幣二百萬元。超過部分,歸屬臺灣地區同為繼承之人;臺灣地區無同為繼承之人者,歸屬臺灣地區後順序之繼承人;臺灣地區無繼承人者,歸屬國庫。遺產中,有以不動產為標的者,應將大陸地區繼承人之繼承權利折算為價額。但其為臺灣地區繼承人賴以居住之不動產者,大陸地區繼承人不得繼承之,於定大陸地區繼承人應得部分時,其價額不計入遺產總額。 
依這條法規也就是等於在臺灣先生若過世,大陸的妻子最多就只能繼承臺幣二百萬元,連住所都不保(例如我如果沒有拿到臺灣身份證,買房子我出了房價一半的錢,由於房子不能登記我的名字.若我先生比我先過世的話,到最后我可能還會面臨被婆家人.....

據相關數據顯示:臺灣人常年在大陸工作生活的人數超過100萬,遠遠超過了大陸配偶在臺灣的人數,在部分臺灣人眼中 , 專政蠻橫的共產黨,對待臺胞的待遇與臺灣政府對待大陸配偶大不相同,雖談不上高規格理遇,但至少盡量給予方便:

1.臺胞持有臺胞證(期效5年),落地簽證,手續快捷,不需要再辦其它手續,就可以到中國任何城市.

2.臺胞在大陸可購屋,並可向銀行貸款.我先生在大陸就有向當地銀行貸款購房.而大陸配偶在臺灣,竟連權狀登記都不行....

3.臺胞只要出示臺胞證,在所有銀行都可開立存摺,根本無任何所謂"期限"等限制.

這封信,有可能石沉大海,了無音訊,但做為一個大陸配偶中的一員,也希望為更多的大陸同胞發出一點點微弱的聲音.

另外真心善意的提醒:想嫁來臺灣或正在和臺灣男生的交往的大陸女同胞們,希望你們能看到這封信后,做好是否決定要嫁來臺灣的思想準備. 不要再做誤入叢林的小白兔.大陸配偶在臺灣的生活處境就是:歧視 處處受限制 沒有任何保障!

臺灣做為一民主社會,卻唯獨針對大陸鎖國,視大陸人如洪水猛獸,但在這次四川大地震中,我看到臺灣人民的真善美.殷切希望新上任的政府馬總統和陸委會能聽到或看到大陸配偶內心的呼喊.請發揮臺灣人愛心與同理心,設身處地為大陸配偶做點實實在在的好事吧.

大陸配偶對新政府的期待:

對待大陸配偶申請中華民國身份證的問題上能像對待越南等其它國籍同等對待.又或者在出入境臺灣及銀行存款、大陸配偶繼承遺產夫妻共同購房等生活實質部分能夠敞開方便之門.若大家認同以上觀點,想幫助大陸配偶的話,請大力幫忙轉寄.希望盡快受到政府的重視!

  大陸配偶 敬上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NO12) 於 2008-06-05 08:17 回覆:

謝謝支持鼓勵..請多多指教!!
我所抗議的對象是政府的政策朝令夕改.政策大便!! 妄顧人民的基本人倫.換個立場.將心比心!! 我只求能全家團圓....就這麼簡單
真希望如您所說..能夢想成真..全家團圓!!
 

為了我大陸4歲女兒能夠來台問題.本來我要付出的代價要比其他人更多.所以我到處陳情.連總統信箱.副總統信箱.行政院.立法院.內政部.移民署.陸委會.海基會.馬英九競選網站.謝x廷競選網站.婦女團體網站.各立法委員信箱.可上網登入立法院網站各立委的選民陳情案件和留言版..等等都有我的陳情留言.可是都是推給移民署回覆我的留言.制式的法規回覆.我是求助無門.一個人的力量是有限的.政府之反應.有如狗吠火車.


俏狗狗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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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變天再說了
2008/02/12 07:33
骨肉分離....最悲慘..

現在只有等變天...立法院修法才能改善不人道的規定...祝福妳未來有期盼!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NO12) 於 2008-02-12 11:02 回覆:
 

(一):我來台要住滿8年以上才能取得身分證.之後要再等五年(總共要13年)我才能申請我大陸親生女兒來台團圓.但不能超過12歲. 那麼13年的時間是不是大過於12歲. 也就是說政府不准大陸配偶以外的直系親屬來台(96年9月5日之前是可以的). 故意玩弄數字遊戲.讓外界看不懂而無法指責政府.朝令夕改.政策大便! 但實際上.等我們大陸配偶台灣媳婦去移民署申請親生女兒來台時.移民署就依此規定說::除了你大陸配偶本人之外.妳女兒和其他家屬統統不準來台.

(二):~~~ ~~ 天天想女兒.她只有3歲而已!. ~~ ~~~~~ 媽!!多麼熟悉的聲音猶記在耳,唯想目睹孩兒口中聲聲的呼喚!! 盡猶成捨望,何時才能再聽到!!女兒口中聲聲的呼喚!! 入秋了!天涼了!不知可安好.何年何月再擁抱! ! 唉!女兒啊!女兒啊!妳是否還記得媽媽??可不要把媽媽給忘了 !! 8加5會等於12難啊!!無情的政府給我們出的這道難題!! 有誰能幫我解開這道難題 8+5=12 ??? 該如何向3歲稚齡的女兒說明.妳不能跟媽媽回家!! 要聽外公外婆的話.有誰可以教教我該如何開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