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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配偶有權繼承遺產
2008/02/13 06:13:33瀏覽1967|回應0|推薦9

新聞出處:蘋果日報

外籍配偶有權繼承遺產2008 0203 

專家說法

專門關懷外籍配偶的賽珍珠基金會執行長柯宇琳說,許多外籍配偶在先 生過世後,就因遺產及小孩監護權等問題被夫家趕走,但依照法律 ,夫家不能剝奪母親撫養孩子權利,遺產繼承也未排除外國人。

親友應觀察協助

柯宇琳表示:「許多外籍配偶遭遇家暴或家庭問題時 ,因不知向外求援,結果選擇逃離夫家,反而被控告惡意遺棄 ,事實上,只要外籍配偶能證明自己是因受害而逃離 ,通常都不會吃上官司。」

輔導過許多外籍配偶的伊甸基金會高級專員翁玉玲也說: 「外籍配偶因人生地不熟,在夫家遇到問題也沒人知道,其實 ,外籍配偶除可主動尋求社福團體或警察局的協助外 ,親友如果發現無法聯繫外籍配偶時,也應該請求社福機構或社會局訪 視外籍配偶,可以早一步發現問題,並給予適時的協助。記者張琦珍

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簡稱「移盟」)

http://tw.myblog.yahoo.com/migrants2006/article?mid=342&prev=343&next=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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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來台要住滿8年以上才能取得身分證.之後要再等五年(總共要13年)我才能申請我大陸親生女兒來台團圓.但不能超過12歲. 那麼13年的時間是不是大過於12歲. 也就是說政府不准大陸配偶以外的直系親屬來台(96年9月5日之前是可以的). 故意玩弄數字遊戲.讓外界看不懂而無法指責政府.朝令夕改.政策大便! 但實際上.等我們大陸配偶台灣媳婦去移民署申請親生女兒來台時.移民署就依此規定說::除了你大陸配偶本人之外.妳女兒和其他家屬統統不準來台.

(二):~~~ ~~ 天天想女兒.她只有3歲而已!. ~~ ~~~~~ 媽!!多麼熟悉的聲音猶記在耳,唯想目睹孩兒口中聲聲的呼喚!! 盡猶成捨望,何時才能再聽到!!女兒口中聲聲的呼喚!! 入秋了!天涼了!不知可安好.何年何月再擁抱! ! 唉!女兒啊!女兒啊!妳是否還記得媽媽??可不要把媽媽給忘了 !! 8加5會等於12難啊!!無情的政府給我們出的這道難題!! 有誰能幫我解開這道難題 8+5=12 ??? 該如何向3歲稚齡的女兒說明.妳不能跟媽媽回家!! 要聽外公外婆的話.有誰可以教教我該如何開口???


如果不准大陸12歲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准我全家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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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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