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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13 06:13:33瀏覽1967|回應0|推薦9 | ||
新聞出處:蘋果日報 外籍配偶有權繼承遺產(2008 年02月03日)
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簡稱「移盟」) http://tw.myblog.yahoo.com/migrants2006/article?mid=342&prev=343&next=341 ++++++++++++++++++++++++++++++ (一):我來台要住滿8年以上才能取得身分證.之後要再等五年(總共要13年)我才能申請我大陸親生女兒來台團圓.但不能超過12歲. 那麼13年的時間是不是大過於12歲. 也就是說政府不准大陸配偶以外的直系親屬來台(96年9月5日之前是可以的). 故意玩弄數字遊戲.讓外界看不懂而無法指責政府.朝令夕改.政策大便! 但實際上.等我們大陸配偶台灣媳婦去移民署申請親生女兒來台時.移民署就依此規定說::除了你大陸配偶本人之外.妳女兒和其他家屬統統不準來台. (二):~~~ ~~ 天天想女兒.她只有3歲而已!. ~~ ~~~~~ 媽!!多麼熟悉的聲音猶記在耳,唯想目睹孩兒口中聲聲的呼喚!! 盡猶成捨望,何時才能再聽到!!女兒口中聲聲的呼喚!! 入秋了!天涼了!不知可安好.何年何月再擁抱! ! 唉!女兒啊!女兒啊!妳是否還記得媽媽??可不要把媽媽給忘了 !! 8加5會等於12難啊!!無情的政府給我們出的這道難題!! 有誰能幫我解開這道難題 8+5=12 ??? 該如何向3歲稚齡的女兒說明.妳不能跟媽媽回家!! 要聽外公外婆的話.有誰可以教教我該如何開口??? 如果不准大陸12歲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准我全家團圓. 我的不及格:http://blog.udn.com/NO12 我的城市:https://city.udn.com/78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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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