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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15 01:21:21瀏覽966|回應0|推薦13 | |
夫死婆逼離 越娘心淌血 為了遺產 婆家反目 自由時報 〔記者鄭學庸/台北報導〕二十三歲的越南籍新娘阮玉簪(化名)三年前經人介紹嫁來台灣,對她疼愛有加的先生在新婚一年內因病過世,婆家擔心她會依法繼承先生遺產而從此反目,拒絕為她辦理居留證延期。眼看居留證有效期限即將在下個月過期,阮玉簪說,她寧可放棄繼承遺產,也不願離開台灣這個新家園。 談起和先生恩愛的感情,阮玉簪就滿腹辛酸。她說,當初根本不知道先生一身病痛,兩人還沒生小孩,先生就在不到一年的時間內往生,又因婆婆與小叔刁難,不願出面幫她辦理居留證延期,眼見即將被驅逐出境。阮玉簪說,原本婆婆待她如親生女兒,兩人還常一起有說有笑外出買菜,她也常騎機車接婆婆下班回家,直到自己知道先生留下七百萬的保險金和大筆田地,小叔和婆婆不願她依法繼承先生遺產,從此形同陌路。她說,婆婆現在連話都不對她說,自己每天下班後只能偷偷躲在房裡哭、思念亡夫。 阮玉簪說,小叔曾衝進她房間、揚言要打她,還曾在三更半夜串通朋友假冒警察打電話來家裡,恐嚇要抓她回越南,讓她身心俱疲,叔公、三嬸雖然都看不過去,但也莫可奈何。 若返越南 恐難再嫁 看著自己像買來的商品、用完即丟,阮玉簪有說不盡的委屈,她說,越南國情保守,如果自己就這樣被趕回越南,根本不可能再嫁,而為了怕母親傷心,她也從不敢對母親訴說自己的遭遇。她不願離開這塊和先生曾經共同生活過的土地,只求婆婆給她一個機會,證明自己是好媳婦,不是壞女人。 惡劣!拒辦居留證延期 變相休妻 〔記者鄭學庸/台北報導〕婚姻原本是夫妻間的約定,除非法院判決離婚,否則必須兩造彼此同意才能算數,但對於新移民女性而言,她們縱使百般不願,也可能因為先生及婆家拒絕辦理居留證延期而被驅逐出境、形同「休妻」。社福團體痛陳,當前的婚姻移民政策完全忽視新移民女性的基本人權。 社福團體 揭露惡行 長期扶助新移民女性的台北市賽珍珠基金會執行長柯宇玲指出,如果是協議離婚,必須要有配偶簽字同意,但當台灣新郎想辦理「休妻」時,只要對方還未取得身分證,夫家就可以用拒絕辦理居留證延期的方式,把外籍新娘驅逐出境,事後再羅織罪名,向法院訴請離婚,避免付贍養費,卻可能讓這名背負著污名的女子回國後無法再嫁。 柯宇玲指出,賽珍珠協助過的個案中,許多人甚至是被先生「打」出家門,在外謀生,卻不知自己已被夫家登記為失蹤人口,當她們被警察查獲時簡直百口莫辯,唯有被驅逐出境一途。 行政院外籍輔導顧問召集人蔡家煌痛心地指出,許多婚姻仲介業者甚至四處打著「外籍配偶如不好睡可退貨」的口號到處招攬生意,根本是不把新移民女性當人看待。 籲速修法 保障人權 世新大學社發所教授夏曉鵑指出,除了家庭暴力防治法,當前相關法律完全不尊重新移民女性的婚姻權利,為此民間社運團體已提出民間版移民法草案,要求政府不得隨意以居留證失效為由,將新移民女性驅逐出境,並必須充分保障她們在台訴訟、領取社會福利、繼承等民事與社會權利,以免台灣留下人權惡島的臭名。 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簡稱「移盟」) http://tw.myblog.yahoo.com/migrants2006/article?mid=235&next=234&l=a&fid=6 ++++++++++++++++++++++++++++++++++ (一):我來台要住滿8年以上才能取得身分證.之後要再等五年(總共要13年)我才能申請我大陸親生女兒來台團圓.但不能超過12歲. 那麼13年的時間是不是大過於12歲. 也就是說政府不准大陸配偶以外的直系親屬來台(96年9月5日之前是可以的). 故意玩弄數字遊戲.讓外界看不懂而無法指責政府.朝令夕改.政策大便! 但實際上.等我們大陸配偶台灣媳婦去移民署申請親生女兒來台時.移民署就依此規定說::除了你大陸配偶本人之外.妳女兒和其他家屬統統不準來台. (二):~~~ ~~ 天天想女兒.她只有3歲而已!. ~~ ~~~~~ 媽!!多麼熟悉的聲音猶記在耳,唯想目睹孩兒口中聲聲的呼喚!! 盡猶成捨望,何時才能再聽到!!女兒口中聲聲的呼喚!! 入秋了!天涼了!不知可安好.何年何月再擁抱! ! 唉!女兒啊!女兒啊!妳是否還記得媽媽??可不要把媽媽給忘了 !! 8加5會等於12難啊!!無情的政府給我們出的這道難題!! 有誰能幫我解開這道難題 8+5=12 ??? 該如何向3歲稚齡的女兒說明.妳不能跟媽媽回家!! 要聽外公外婆的話.有誰可以教教我該如何開口??? 如果不准大陸12歲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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