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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無有定法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
2010/02/17 06:34:51瀏覽1122|回應1|推薦25

金剛經讀經淺得 21

無有定法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愛徒老師

經文: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如來有所說法耶?」

須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說義,無有定法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何以故?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所以者何?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如來有所說法耶?談話至此一段落,聖弟子等應知「自性覺」,應如同六祖言下大悟一切萬法不離自性。何期自性本自清淨,何期自性本不生滅,何期自性本自具足,何期自性本無動搖,何期自性能生萬法。所以佛在這裡對須菩提測試一次。 

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因這段對答是起於須菩提問「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所以佛陀有此反問。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無上正等正覺」,是達到了「覺」的某一個層次,是依某個「法」來修到的某個層次嗎?佛陀故有此問「如來有所說法耶?」這個問題是跟著前面的「離法相(法如筏喻)」的觀念來的。 

      须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說義,無有定法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何以故?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所以者何?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一般人依語譯為「無上正等正覺」,是個人本具之「最重要的無限的能」,既是「能」則遠離名相,故無法以一有限量的某一範疇的法相來說明,而佛陀也是對眾聖弟子個人所在的條件中,隨方解縛,給予一個業處,而能啟發眾聖弟子本具之「覺」,也無有定法,如來可說。所以須菩提以對上述佛陀與他的談話中「了義」的了解,作了正確的回答,並且還延伸認知: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 

      為何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因為佛陀為不同根器的聖弟子,分別說不同的個人修行業處。這些方便法有不同的法相,有的修佛隨念處,有的修骨想業處,有的修四念處,有的修四聖諦,十二因緣,有的修強良禪,不過這些都要引弟子證入「覺」的知見。是故,弟子們不應對這些不同的法相,有所取,有所執著。故曰: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 

須菩提完全理解「無所住」一切外相,故不住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這個名相上,才是「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所以回答:如我解佛所說義,無有定法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 

不取。取,則落入「外相」而不能真「不二」,就以為一切賢聖的法是有差別的。就在那裡爭是非高下,此時就非一切賢聖(而是指對方是魔)。須菩提的意思是:法如筏,是工具。工具不同,但渡河同;「見性」同。所以能離宗教;離「依人」。因不依特定的某位,故說一切賢聖。須菩提認為:一切賢聖的法雖有外相上差別,但皆從「無為」而岀。且目的都是引人見性,而住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而住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的真實特性卻是「無所住」。

非法、非非法非法是法的對立面,但「非法」本身並不是錯誤的法。就如同末學從前舉的例子,一個非常有個性,一般人認為的壞學生,導師對他是以愛來挽回,他卻認為是虛情假意。教官對他拳頭相向,他卻感受到真愛,這個時候在「愛的言語」對面的「拳頭」,就是非法、非非法的好例子。 

    為什麼會是如此,須菩提下了一個結論:「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無為法,離因緣造作之法,因緣造作必定變異,如佛告訴波斯匿王:汝面雖皺,而此見精,性未曾皺。皺者為變。不皺非變。變者受滅。彼不變者,元無生滅。所以無為法者,不變異者也。一切賢聖皆從那「不變異者」生出萬法。哪一個是不變異者?

願以此功德 迴向法界諸含識

一念霜融悉清淨 同證無上道

隱士合十頂禮敬安祝福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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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來訪,福年大吉,事事順心!
2010/02/18 11:35

山居的隱士(Mindfreedom) 於 2010-02-18 13:55 回覆:
隱士合十頂禮 敬安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