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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法如筏喻
2010/02/16 09:26:52瀏覽661|回應0|推薦12
金剛經讀經淺得  20 法如筏喻--愛徒老師

      是諸眾生若心取相,則為著我人眾生壽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這裡說得很清楚,著我人眾生壽者的眾生,離的能力不強,所以落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若離的能力不強,則不但無法離四相,亦無法離法相。 

      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其義是不住非法外相對立中,那麼云何應住?以對這個意義的了知,所以佛陀常對比丘提醒,法只是個工具,是個度的工具,過了河之後,並不把筏揹在身上。 

        法如筏喻。法是工具,是為引人見性。真見性者,知自性能生萬法。所以關鍵在自性起用,而不是在法相,所以能不執著某一法相,也寶貝聖賢所留下來的任一法相,對法是不取、不捨、亦不染著。這才是佛所說的「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法應該捨,舉例來說,唸佛是個方便法,當你被人激怒時,你趕緊唸佛,當心情平靜後,繼續做你該做的事,而口裡就不須一直念念有詞了。當然這只是落在方便法的層次中所舉的例子。如果以了義的層次說,法如筏,引你至「自性覺」。至此地步,隨方解縛。不落法執,何況非法。   

      法尚應捨,何況非法。金剛經,宗旨在佛陀為须菩提指出「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佛陀以消去法來說明「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第一段去除了「外相」,第二段去除「法相」,第三段去除「有所得」。當這些都不斷的捨〈遠離義,精確的說法是不取,不捨,亦不染著〉,最後那捨不掉的,離不開的,卻又無形無相的「」力,假名曰,曰自性,作用到極致,稱無上正等正覺,又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所以法尚應捨,何況非法。的意思是,找到不能捨的「覺」了嗎?  

願以此功德 迴向法界諸含識

一念霜融悉清淨 同證無上道

隱士合十頂禮敬安祝福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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