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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29 12:49:07瀏覽1179|回應0|推薦1 | |
民事執行命令聲明異議狀
股別:卯 發文:北院木一〇一司執卯字第四三三九七號 日期:中華民國一〇一年五月七日 債務:梅峰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廿三號六樓之一 身分:F一二〇〇八三六五四 出生:民國四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債權:郭育良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廿三號七樓 債代:郭君守律師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廿三號七樓 主旨: 債務人對債權人所訴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執行命令北院木一〇一司執卯字第四三三九七號,依法聲明異議,請查照。 說明: 一、債務人於租屋起始時自行裝潢之油漆費用一萬五千元,訴請債權人給付,請債權人將該筆費用抵扣債務人積欠之租金債務中。 二、債務人於租屋起始時所自行安裝之三台冷氣約三萬元,訴請債權人給付,請債權人將該筆費用抵扣債務人積欠之租金債務中。 三、請債權人將債務人前兩項要求聲明接受後,再解決執行命令相關事項。 正本: 債權:郭育良 債代:郭君守律師 此致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卯股 公鑒 具狀:梅峰 中華民國一〇一年五月廿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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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