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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委任狀
2009/12/10 18:34:55瀏覽1512|回應0|推薦1
案號:九十八年度易字第三二二○號
股別:德

委任人
姓名:戴忠
性別:男 
出生:中華民國四十年六月十一日
身分:A 一○○七九○
生地:台北
職業:政治
電話:○二–二七四一
手機:○九二七九○二
住居:一○六五四 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

受任人
姓名:梅峰
性別:男 
出生:中華民國四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身分:F 一二○○八三
生地:台灣省高雄縣
職業:政治
住居:一一六九四 台北市文山區興光里一鄰辛亥路四段二一七號
電話:○二–二九三○三三○○
手機:○九三三八五三六八四
代收:同上

委任人因鈞院九十八年度易字第三二二○號妨害公務等案件,依刑事訴訟法第廿七條第一款與第廿九條後段規定,委任受任人梅峰為辯護人。

謹狀

中國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公鑒

委任人:戴忠

受任人:梅峰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日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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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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