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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0 18:13:21瀏覽1854|回應0|推薦2 | |
刑事委任狀
案號:九十六年度易字第三一二一號 股別:光 代收:梅峰 姓名:一一六九四 台北市文山區興光里一鄰辛亥路四段二一七號 電話:○二–二九三○三三○○ 手機:○九三三八五三六八四 受任人 姓名:梅峰 性別:男 出生:中華民國四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身分:F 一二○○八三 生地:台灣省高雄縣 職業:服務業 住居:一一六九四 台北市文山區興光里一鄰辛亥路四段二一七號 電話:○二–二九三○三三○○ 手機:○九三三八五三六八四 代收:同上 委任人因鈞院九十六年度易字第三一二一號妨害名譽案件,依刑事訴訟法第廿七條第一款與第廿九條後段規定,委任受任人梅峰為辯護人。 附件:陳長宏委任書 謹狀 台灣板橋地方法院公鑒 委任人:陳長宏 受任人:梅峰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二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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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