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刑事委任狀
2009/12/10 18:13:21瀏覽1757|回應0|推薦2
刑事委任狀

案號:九十六年度易字第三一二一號
股別:光 代收:梅峰
姓名:一一六九四 台北市文山區興光里一鄰辛亥路四段二一七號
電話:○二–二九三○三三○○
手機:○九三三八五三六八四

受任人
姓名:梅峰
性別:男 
出生:中華民國四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身分:F 一二○○八三
生地:台灣省高雄縣
職業:服務業
住居:一一六九四 台北市文山區興光里一鄰辛亥路四段二一七號
電話:○二–二九三○三三○○
手機:○九三三八五三六八四
代收:同上

委任人因鈞院九十六年度易字第三一二一號妨害名譽案件,依刑事訴訟法第廿七條第一款與第廿九條後段規定,委任受任人梅峰為辯護人。

附件:陳長宏委任書

謹狀

台灣板橋地方法院公鑒

委任人:陳長宏

受任人:梅峰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二月十二日
( 時事評論政治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MeiFeng&aid=3576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