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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07 23:45:39瀏覽293|回應0|推薦0 | |
這是啥環境 生育成累贅 元禧評論 07.10.17 公家機關可以不計成本,給女人假期,可是政府合法給假,又卻常要批評正當請假;企業不是慈善機構,政府卻要企業窮大方,只能耍小動作! 婦女應該知趣,並強烈要求政府不要玩這些騙小孩子的小把戲,正視媽媽生育的本職與榮耀,而非是一個讓媽媽到處動輒得咎的社會環境! 性別工作平等申訴 竟以這種歧視最多 民國一〇六年十月七日 經濟日報 記者陳素玲╱即時報導 示意圖。 報系資料照 臺灣少子化問題嚴重,國發會主委昨(六)日也說人口問題是國安問題,必須嚴肅面對,但勞動部統計顯示,近年性別工作平等申訴案件逐年提高,七年間增加兩倍,去年四百卌件中,直接與懷孕、生育歧視至少一百六十件,占三分之一以上,若包括因為懷孕被資遣解僱或影響考績升遷等案件,占比可能達半數,顯示職場存在對女性懷孕、生育嚴重歧視,在政府高喊拚生育情況下,格外諷刺。 統計發現,性別工作平等法二〇〇二年三月八日上路後,隨著各項保障女性在職場平等對待,女性勞工兩性平權意識抬頭,相關申訴案件逐年增加。從早期每年不到百件,十年後已經接近三百件,去年更達到四卌件。分析性別平等申訴案件類型,卻發現肩負生兒育女責任的女性勞工,最常在懷孕與生育期間受到職場不利境遇。 勞動部「性別工作平等」申訴案件中,分為「性別歧視」、「性騷擾防治」及「工作平等措施」,在廿六種歧視類別中,直接與女性懷孕、生育有關歧視約九種,例如「規定或事先約約定因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產假」、「產檢假」、「安胎休養」、「哺乳時間」等相關申訴,都屬不利女性懷孕育兒行為。 以去年為例,四百卌件申訴案,與上述九類歧視相關案件就有一百六十件,占三成六,前年四百〇五件申訴案,懷孕及生育歧視一百五十七件、三成九其中最多的是「規定或事先約定因結婚懷孕就應該離職或留職停薪」五十件,占近半數,也就是雇主毫不掩飾,公然訂定違反性平法工作規則。 次高件數是「育嬰留職停薪」卌五件、「安胎休養」廿件占第三,連基本的「產假」都有十六件,都可看出女性勞工不但產後育兒職場壓力大,在懷孕初期就可能面臨職場不利對待。 勞動部表示,懷孕及育兒歧視的確是工作平等申訴案件大宗,因為性別工作平等法當初立法原旨除了保障女性在職場工作權,也有母性保護意涵。官員坦承,產檢假、安胎等申訴案件屬於直接歧視,其他歸類在「考績」、「升遷」、「解僱」等工作歧視,也可能與勞工懷孕、生產或育兒間接相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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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