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因異有異 異離異無異 若法從因出 是法不異因
若離從異異 應餘異有異 離從異無異 是故無有異
(摘要)所謂差異性,某物相對另一事物,而顯出其差異;離開不同物體的觀待,此物自己無法呈現差異性。所以任何一物,都是以他為緣而有,例如桌子須以木板等因為緣,不能別離於他物而獨自完成。
如果有差異性實際自體存在,那麼離開觀待物之後,這個差異也會一直存在;但事實上,離開相對待的他物,則沒有可以比較的彼此,例如日與月因比較而現出差別,如果沒有比較,無從知道其差別,因此所謂的差異性並不存在。
所以眾緣所生法,本無自性可言,不論是有因或無因的關係,一般人所認定的差異,經過中觀師的縝密剖析,才發現這原都是習而不察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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