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作長老的寫信給蒙揀選的太太(或作:教會;下同),和她的兒女,就是我誠心所愛的;不但我愛,也是一切知道
真理之人所愛的。
1.「長老」- 兩種解釋義:(1)教會年長者.(2)教會長老;這兩者老約翰都當無愧。而這裏沒有特只是那一個地區或教
會長老,或許老使徒約翰地位已經大家所敬重,故也無須特別表明其身分。或說,使徒老約翰牧養教會範圍已出超地
方性,已成為眾教會的長老。
2.「太太」- Kuria有三個解釋:(1)教會姊妹/夫人 (2)指教會 (3)一個叫Kuria 名字的姊妹;這是希臘名字,等同
於亞蘭文的「馬大」。如果根據約翰參書是寫給一位叫「該猶」的弟兄來看,似乎這卷書是寫給一位叫可利亞姊妹的
信。普世教會一般都採用這種說法;那這卷書是唯一寫給女性的一卷書。
=>貳書和參書內容恰相反,但是都是談同一件事,是關於「接待」外來教師的做法上的教導。可能由於男女有別,造成
在教會服事觀點上,造成做事的法則方法也大有不同。
=>男人大腦有一條神經,做事常常一條線,直來直去;女人大腦則有好幾條線以上,善於精打細算,細節考量多。男人
重實際、理智;一就是一。女人重感情、直覺,可以一二三四……。男人重事實真理,就少了些愛;女人講愛,缺少
真理。這兩卷書正是談論這兩種「待客之道」的差異;要如何對待外來的講員或傳道人(使徒老約翰)。
=>這位姊妹Kuria太好客、太有愛心、心很軟,來者不拒,不該將有錯誤教導的教師帶進教會來,結果造成教會傷害,
也造成信徒間的傷害。而參卷書正好是相反。
[這妻子可能將家庭開放當作聚會/或接待外來客的住宿地方,先生說沒有關係(其實是有關係),因為不察,結果就造
成家庭不和。沒有尊重丈夫,以致教會和家庭都沒有兼顧。這位姊妹就是愛心和真理沒有兼顧,造成教會傷害,也造
成自己的傷害。]
3.「誠心」- 和誠實是同一個字;ale'theia。就是約四23「時候將到,如今就是了,那真正拜父的,要用心靈和誠實
拜他,因為父要這樣的人拜他。」而這裡的「誠實」就是真理,也就是與下一句的真理是同一個字。換句話說,老約
翰是以合神的真理(真實誠意)之愛來向他所愛的人說話,也是向愛真理的人來說話。
=>教會本身就是真理的磐石,所以這封信是寫給教會,這種說法也是很貼切實際的。
1:2愛你們是為真理的緣故,這真理存在我們裡面,也必永遠與我們同在。
1.「愛」- 本身就是真理,愛只喜歡真理(林前十三6)。
=>在真理中運用愛心,就不體貼肉體,庇護罪惡,偏私徇情;也沒有虛假,乃是出於真誠,求人的實際利益,使接受的
人感受對方的愛心,又能獲得真理上的造就。
=>真愛絕對不是溺愛,甚至不會犯罪違背真理的。好比去搶劫來醫父母的病。
=>我們是一群追求真理的人,因為愛真理而認識真理,也因著認識真理而彼此相知相愛。意即「志同道合」;將來我們 也「必」會與真理(的神)同在。
2.「也必」‒ 說出老約翰堅信的信仰。而不是說:「願」真理也永遠與我們同在。
=>以前人常追求「真、善、美」,甚麼是真、善、美?其實就是真理。甚麼是真理? 就是不會變的或這者說不會變的道
理(道)。
=>法輪大法(又稱法輪功)是由李洪志先生創編的佛家修煉大法。修煉者通過同化宇宙特性『真、善、忍』,從而達到
人心向善,身體健康,返本歸真的高層境界。法輪大法自1992年傳出以來,已使全世界上億人身心受益,道德回升。
=>人若不認罪,道德回升也不過是達到「人」的標準。人離神的道,還是很遠的。
=>為什麼?美改成忍呢?因為世上沒有什麼美可以持久不變。其實,連人所追求的「真」和「善」,也是會隨著時代時
空而變。究竟世上有什麼是不會變的?沒有,除了神,以外的一切都會變。科學上,也證實這個自然現象。
=>熱力學第二定律‒現在整個宇宙正在由有序趨於無序,由有規則趨於無規則,宇宙間熵/混亂的程度的總量一直持續在
增加中。如果要倒轉熱力學第二定律發生,要靠外界力/能量或設計進入這個系統,才能由簡變繁,才能有高等、次
序分工的運作。所以,屬世的人、事、物的領域裡,沒有一個是不會變的。彼拉多曾對耶穌說:「這樣,你是王嗎?
耶穌回答說:你說我是王。我為此而生,也為此來到世間,特為給真理作見證。凡屬真理的人就聽我的話。彼拉多
說:真理是甚麼呢?(約十八37~38) 所以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
1:3恩惠,憐憫,平安從父神和他兒子耶穌基督在真理和愛心上必常與我們同在!
1.這裡再將「真理」和「愛心」放在一起講,這兩者本來就分不開的;其他的宗教教義,都沒有看出這個道理。其他宗
教或異端有一個共通點,表面上似乎他們也談恩惠、憐憫平安,也說要「彼此相愛」,但他們的愛裡沒有真理的根基
與成分。也就是不知愛你甚麼?為何要愛你?而聖經說:「神就是愛」,「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感謝主!!
這真理既簡單又明確。
=>弗三17「使基督因你們的信,住在你們心裡,叫你們的愛心有根有基」。因你們信基督而有的愛的憑據,知道耶穌如
何愛我這個罪人,使我們知道什麼是愛?為何要愛人?這乃是因為神先愛我們。羅五8「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
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我們對別人的愛,不能削減對真理的忠誠。另一方面,我們不可以用嚴苛或苦毒的靈來高舉真理。凡「遵行真理」
的人(4節),必須領受「要彼此相愛」(5節)的勉勵。
1:4我見你的兒女,有照我們從父所受之命令遵行真理的,就甚歡喜。
=>看見Kuria的孩子們,「兒女」原文是多數,在信仰真理的建造上是有根有基的,表示這位姊妹有看中孩子們在真理
上的建造,老約翰當然很高興。
=>一般來說,人總是偏向於講「理」的,所以使徒在講真理時,特別先談到愛心,然後才指出愛心要用在真理中,叫
人注意愛心與真理都不可偏廢。
=>愛要真理作基礎,這基礎就是這裡說「照著父所領受」,是一條「命令」,否則這愛就跟世人所談的愛沒甚麼兩樣。
=>世人的愛常是私愛、有目的愛,甚至是無真理/無理愛。台灣年輕男女相愛,到後來可以反目成仇;傷害對方來洩恨
,因為愛不到。為什麼會這樣? 因為他們不懂得愛,沒被愛過,沒被一個「天父的愛」愛過。一個在愛的環境長大
的人,他的愛並不缺乏,他也容易付出愛來愛人。
=>回教穆斯林信徒也講愛,講的是聖愛,為聖戰殺人是愛「阿拉」的行為。這並非「照我們天父交付給我們的愛」,
你看上帝和阿拉這兩個等級談的愛,是無法相提併論的。
=>我們也知道不能溺愛,愛也要有責任要去管教的,去責備的。沒錯! 這是世人的標準,但是基督教有更高的層次,
神就是愛;愛要在神的裏面,愛是在真理裏面。否則,所有的愛,都是有缺陷的、有不足的,有虧缺神的榮耀。
1:5太太啊,我現在勸你,我們大家要彼此相愛。這並不是我寫一條新命令給你,乃是我們從起初所受的命令。
1:6我們若照他的命令行,這就是愛。你們從起初所聽見當行的,就是這命令。
=>老約翰深遠的屬靈眼光,看見教會目前光景最大的需要,是找回「相愛」的生活。他對主所給教會相愛的命令,看
得特別嚴重而神聖。當教會愛心冷淡,是背道的開始和容納異端的原因。當教會失去了起初的愛心,就開始放鬆真
理的標準,漸漸失去對真理愛慕追求的態度,跟著而來的就是信仰的墮落和腐化。
=>基督教是一個「救恩」的宗教。從我們聽道到受洗,這一個過程就一直在領受神的愛。沒有一個成為基督徒的人,
他從沒有為自己的罪流淚懺悔的。如果沒有,那表示還沒有嚐到主的愛、主的恩。羅五8「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
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如果我這樣糟糕,神都愛我了;我並沒有比其他人更好一點,我
仍然有一大堆的缺點,為什麼不能愛其他的弟兄姊妹呢?甚至家人呢?所以,老約翰苦口婆心「勸」,提醒我們神
「命令」我們。我們不能不愛,也無法不愛;因有神的愛在我們心裡頭。聖經上說:一個不愛人的,就表示他心中無
神。
耶廿9我若說:我不再提耶和華,也不再奉他的名講論,我便心裡覺得似乎有燒著的火閉塞在我骨中,我就「含忍不
住,不能自禁」。
=>愛的表達在順服中。既已「聽道」就要「行道」,這才是愛真正愛神愛人的人。
約壹三18「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
=>老約翰雖是長老又是使徒,卻不用權柄命令人。而是用誠懇態度勸告人,顯見老約翰不隨便用濫用權柄。他不是一
個轄制群羊的長老,而是愛護群羊的長老。長老不是不可以用權柄或命令,但會用權柄的人總是不得已的時候才用。
如果勸勉已經可以生效,何必用命令或責備?
1:7因為世上有許多迷惑人的出來,他們不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這就是那迷惑人、敵基督的。
=>現在進入這卷書的主題。異端說耶穌僅在某一時期具有神性,就是耶穌在受洗時,聖靈彷彿鴿子降在耶穌祂身上,
然後當耶穌被釘十字架之前,聖靈就已經離開祂。死在十字架上的人,只是一個普通的人。他的血無法洗淨人的
罪,他更不是神的兒子。只要違背我們的使徒信經的任何一條、一個真理,就是異端,就是敵基督,就是偽經。
1.「迷惑人的」‒ 這裡動詞是用過去式詞態,「出來」‒表示已經離開教會出來了,四處走動,散佈異端思想。完全仿
基督的樣式,子從父出來,然後進到教會來,然後再差派出來人世間,傳假的福音迷惑人。這是敵基督的樣式。
1:8你們要小心,不要失去你們(有古卷:我們)所做的工,乃要得著滿足的賞賜。
1.「要小心」- 就是對上一句的回應,要小心對付異教、異端,免得自己失去今生的賞賜。
2.「要得著滿足的賞賜」‒ 乃是領一千的,當努力賺去一千,得著一千的賞賜;這才是得著「滿足」的賞賜。
=>我們清楚從耶穌手中領了幾千元?
太廿五15 按著各人的才幹給他們銀子:一個給了五千,一個給了二千,一個給了一千,就往外國去了。
1:9凡越過基督的教訓、不常守著的,就沒有神;常守這教訓的,就有父又有子。
1.「基督的教訓」- 概指兩個重要真理,這也是異教對「基督論」的論述有很大的不同。
第一、就是耶穌是「完全人」又是「完全神」的教義;
第二、是基督的救贖意義。加一6「我希奇你們這麼快離開那藉著基督之恩召你們的,去從別的福音。7那並不是福音
,不過有些人攪擾你們,要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8但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
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
=>這裡保羅說,福音是指「基督的福音」,如有更改「基督」真理福音的,他是要受「咒詛」,這是很嚴重的指控,我
們應當小心。
2.「越過」‒ 跑過頭,超越基督在前面。以為有高人一等的智慧,不承認基督道成肉身。
=>今日許多人只要神,不要耶穌基督。他們說,他們相信神,可是覺得耶穌沒有必要。宗教都是殊途同歸,所以他們認
為,無論古代或現代的教派,都是通往神的道路。我們必須竭力抵擋這些聲明。基督徒在這方面是保守的,不是前進
的,要「繼續守住」基督的教義,不是要「超越」它。
=>耶穌曾說:「有父就有子」,連使徒也不太明白這個真理,太抽象了。約十四8「腓力對他說:求主將父顯給我們看,
我們就知足了。9耶穌對他說:腓力,我與你們同在這樣長久,你還不認識我麼?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你怎
麼說將父顯給我們看呢?」好比,看見阿諾的臉或樣子,其實就等同看見我和我某些的個性。
來一3「他是神榮耀所發的光輝,是神本體的真像,常用他權能的命令托住萬有。他洗淨了人的罪,就坐在高天至大
者的右邊。」 這裡說耶穌是上帝榮耀發出的光輝,是神的本體。人是無法用有限的肉眼,去看見無限神的本體;
除非神親自向人啟示或道成肉身方式表明。
=>所有宗教都是人去揣摩神,去尋找神;唯獨基督教強調神向人啟示。而神的啟示有 (1)普遍啟示和 ( 2)特殊啟示。
如果我們不常讀經,就會不知不覺越過這個教訓,用自己的想法、認知去向人解釋聖經、向人傳講錯誤的真理,
這是很危險的。聖經說:「瞎子領瞎子,兩人都要掉進坑裡」。
1:10若有人到你們那裡,不是傳這教訓,不要接他到家裡,也不要問他的安;
1:11因為問他安的,就在他的惡行上有分。
=>這是對假教師的警告,要信徒小心,勿上當。也教Kuria不要接待這種教師,要分辨。
=>摩門教、真耶穌教會最常敲門傳「異端」思想,像這類的人就直接拒絕;除非你很有把握不會受影響,否則耶穌已經
做了榜樣,就是跺掉鞋上的塵土。
太十11你們無論進哪一城,哪一村,要打聽那裡誰是好人,就住在他家,直住到走的時候。12進他家裡去,要請他的
安。13那家若配得平安,你們所求的平安就必臨到那家;若不配得,你們所求的平安仍歸你們。14凡不接待你們、不
聽你們話的人,你們離開那家,或是那城的時候,就把腳上的塵土跺下去。15我實在告訴你們,當審判的日子,所多
瑪和蛾摩拉所受的,比那城還容易受呢!」
「把腳上的塵土跺下去」意即對拒絕基督的人,將來的結局與自己無分無關。
1.「惡行上有分」-(1)提供協助機會 (2)誤以為贊同,被假借再利用傳播(3)沾染不潔真理而不知。 人常因為無知,
好比不知道這是假鈔,而誤用被抓;因為對真理一知半解,最容易被混淆蒙蔽而上當。
1:12我還有許多事要寫給你們,卻不願意用紙墨寫出來,但盼望到你們那裡,與你們當面談論,使你們的喜樂滿足。
=>當面談可以談的更詳細。老約翰已經高齡90幾歲,還願意花時間當面來教導信徒,緊緊抓住機會將真裡講給信徒明白
;我們更應該如此。教會屬靈長輩也當要有這樣心志。
1.「用紙墨」- 可以看出當時已經可以用紙寫書信,應該是很昂貴的;現在能遺留下來的書卷手稿,幾乎都是羊皮卷。
1:13你那蒙揀選之姊妹的兒女都問你安。
=>這是很特別的結語問安方式,可能真的很忙,必須停筆在此,所以12節的當面再好好的談或許就是這個含義。
約翰福音(羊圈的比喻) http://tw.myblog.yahoo.com/lekal-lafin/article?mid=627&prev=-1&next=626
約翰福音(耶穌第一次行神蹟)在迦拿變水為酒 http://tw.myblog.yahoo.com/lekal-lafin/article?mid=634&prev=-1&next=633
約翰福音(給五仟人吃飽的故事) http://tw.myblog.yahoo.com/lekal-lafin/article?mid=635
約翰福音(主與父原為一) http://tw.myblog.yahoo.com/lekal-lafin/article?mid=315&prev=322&next=302
約翰福音(拉撒路復活的故事) http://tw.myblog.yahoo.com/lekal-lafin/article?mid=632
約翰福音(醫大臣之子) http://tw.myblog.yahoo.com/lekal-lafin/article?mid=633&prev=-1&next=632
世上最神奇一本書 http://tw.myblog.yahoo.com/lekal-lafin/article?mid=582&prev=585&next=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