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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02 02:34:37瀏覽1231|回應0|推薦0 | |
禽獸不如
在大過年前寫這種東西很煞風景,但我還是想寫。 動物會為了生理的慾望去傷害其他動物,所以有人為了毒品去搶劫,有人為了滿足性慾去強姦,有人因為鬥毆而殺人,這種犯罪人是禽獸,他們因為先天(智能障礙、生理缺陷)或後天(家庭破碎、教育不足)因素無法成為社會人。但有一種人,他們有著完美的生理、心理、社會與經濟條件,理解對錯,並對他人的痛苦有同理心,但卻為了一些只有人這種低等動物才會有的理由去傷害別人,例如:虛榮、快樂、方便,這種人就是禽獸不如。 江國慶先生很可悲,因為他不是遇到一個,而是遇到一狗票禽獸不如的人。 自從稍微參與過台中旱溪女童性侵案後,我比較瞭解那些禽獸不如的花樣,先抓進去、刑求、找一些似是而非的證據、依那些證據做自白、在自白筆錄上簽名、然後公開下跪、道歉。 我不想罵髒話,但真的只有「幹」才能形容那種感覺。 旱溪女童性侵案的被告運氣好的是,他進了法院後碰到了人類的法官,不同法官或許對證據解釋不同,但至少他們沒有那種「一定要殺掉眼前這個人」的想法。江國慶先生則很悲慘地遇到了禽獸不如的法官,用那樣的證據判了死刑,發回更審,再判死刑。 我希望大家記得一件事,冤獄是比枉縱嚴重一萬倍的東西,枉縱是放走了一個有罪的人,而冤獄是殺了一個無罪的人+放走了一個有罪的人,什麼「寧可殺錯不可放過」只是狗屁,殺錯就是放過,而且可能是永永遠遠地放過。 對於軍法體系我認識不多,我以前是聽說很糟,只能審逃兵的案子,不過看起來比聽說得更糟。我記得很多年前有一個女生因為經濟因素,考上台大法律系放棄,跑去唸國防大學法律系,我希望她能讓自己的選擇是對的。 這篇不是評論,只是隨便抒發一點東西,我不能為這個案子做些什麼,心情鬱結,不知該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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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