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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筆] 李宗瑞與李長榮
2014/09/04 00:26:07瀏覽9628|回應14|推薦2

 

    今天看到新聞,李宗瑞二審宣告有期徒刑七十九年,執行刑三十年;判刑基礎是對十四個被害人犯「十三件乘機性交罪、一件乘機性交未遂、一件強制性交、一件強制性交未遂共十六件(其中兩人遭性侵兩次)」,外加偷拍外洩造成的妨礙秘密罪共二十件。

 

    我看到這個新聞的第一直覺是:「這也未免太重了吧。」

 

    這讓我想到是另一位先生的事情,柯震東,自從他在北京被抓到呼大麻後,幾乎每節新聞都可以看到他哭成一團的臉。好像他的犯的罪是如此毀天滅地,非要他長跪於大眾前,方能平息眾怒。

 

    當然,「柯震東事件」的高曝光率或有正當化的解釋。藝人的價值原本便基於其曝光的程度,其負面行自然也該大量曝光,方得抵銷其之前所獲得的利益。這有點像刑法上「業務過失」的概念:你想幹這個活兒吃飯,你就得幹得好(法律術語就是要有「較高的注意義務」),要是你幹得不好還傷及旁人,你就得負擔更多的責任。用更通俗簡潔的說法,就是「水可載舟,亦可覆舟」。

 

    因此柯震東先生現在會被媒體追著跑,並不是「吸大麻」這個行為多麼重大,而是因為他原本就被媒體追著跑。以前被追著跑是賺錢,現在被追著跑是賠錢。這樣得理論當然只是針對柯先生個人,對我這個單純新聞視聽人來說,這個新聞已經被播到近乎病態的程度。

 

    回過頭來說李宗瑞先生,我會直覺地認為二審法院判決太重,當然不是說我認為迷姦行為理所當然,或是那些被害人罪有應得(我國法律應該是有保障成年人基於各種目的的性交自主權,而且有保障人民在性交時免於被偷拍的恐懼);事實上,若是法院真的認定在這個過程中,有十三件乘機性交與一件強制性交,那這樣的刑度就純粹是依法律公式計算的結果,真正可以去爭辯的還是事實問題:依證據是否可以認定是「乘機性交」與「強制性交」。這種事實認定問題,不見證據無法判斷,即使在某些謎樣網站上看過某些謎樣影片也一樣。

 

但「判太重」純粹一種比較結果。試想,復興航空、李長榮化工、或欣欣瓦斯,在百條人命之後,會有哪一個人,可能會被判到與李宗瑞先生一樣的重刑嗎?或是會遭到如柯震東先生一樣,遭到媒體抄家式的追殺呢?

 

或許我們在這邊可以再提出反面思考,復興航空、李長榮化工、或欣欣瓦斯中的人,都沒有「故意」要造成這樣的傷害,他們平常在做的,都是有益於社會大眾的事(開飛機、生產化工產品、提供瓦斯),造成傷亡只是「意外」,相關人員並不具有「惡性」,因此無法以刑法相繩。

 

那麼洪仲丘案、或是江國慶案呢?李宗瑞先生的惡性,比那些人都嚴重嗎?

 

    這或許是一個很古老的刑法學與社會學議題,對於與我們無關的人,我們可以輕易製造一個魔鬼,將牠殺掉,然後說這是正義,從此天下太平。李宗瑞符合所有我們想像的「惡人」的要件,將他丟進監獄中,讓他死在裡面,我們不會有半點同情或可惜。但對於我們需要的、有助益的,例如國防部或大型化工公司,我們總是躊躇再三,因為沒有一個人是真正下刀的兇手,每個人,包括我們自己,可能都曾在犯罪結果上,添加了一根稻草;因此我們不敢輕易論罪,因為我們不知道,有天我們處於那個位置上時,是否會犯下同樣的錯誤。

 

    因此二十件趁機性交,會比一條人命的罪還重。因為前者是李宗瑞,後者是這個社會全部。

 

    我剛進大學、上李茂生老師刑事社會學時,懵懂地聽過這些理論,那時我不是很懂,其實現在也不懂,只是見過一些事情,因此開始思考。或許我還在某種「見山不是山,見水不是水」的階段,讓我無法嫉惡如仇、無法相信正義存在,我也越來越混淆在刑法上,我們試圖用「刑」去量化「罪」。至少在最近那麼多重大新聞後,我是如是想的,或許有天我會想通,或許吧。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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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huboy@yahoo.com
2014/09/06 01:04

妖言惑眾 影響深遠且廣 唯恐天下不亂

愚見其罪千百倍於李宗瑞 李長榮

然李柏青無任何刑責

認同四樓說的


ALICE
2014/09/05 12:28
聽李茂生這隻講古,頭腦準備壞掉
請先回答:台南割喉案,殺一兩個人不會判死刑,這件事?(不就是這隻在主張癈死結果)小孩無辜喪命刀下

台南林基雄放火, 一次燒死13條人命,59傷(事出台南,爛媒體不敢太張揚,沒幾個人知道)判死刑,今年4月病死獄中....和陳水扁相比,却以人權為由,聲援特赦貪扁,怎不順道聲援林呢?講來聽聽?

試問:幾個人闖進李茂生這隻的家.第一件事要求開冷氣,在這隻家裏大小便,再說這是公平正義為由,霸佔這隻的家,這隻氣到報警抓人,警察來處理,請問這隻還會批評警執法過當?---反說!今天如是冥近黨執政,這隻還會說出同3月的話,我就佩服這隻----正解:不管誰執政,比照美國做法,膽敢闖公部間,絕不對恐怖份子妥協,抓十隻算十隻,即使當場格斃,也是依恐怖份子處理 ,家屬還得面對社會道歉(canon228@yahoo.com.tw)

sunf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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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5 09:59
姦淫偷拍案這次的判決只是稍微合理而已, 甚至還太輕.
不要拿以前亂判輕縱的許多爛案來類比或護航, 好嗎?
此案被害人部份可能有問題, 但不表示加害人可以為所欲為.
司法正義才稍微彰顯, 不要用比爛的方式來強辨!
比例原則不是這樣誤用的!

sunfly
等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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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5 09:58
姦淫偷拍這次的判決只是稍微合理而已, 甚至還太輕.
不要拿以前亂判輕從的許多爛案來類比或護航, 好嗎?
被害人可能有問題, 不表示加害人可以為所欲為.
司法正義才稍微彰顯, 不要用比爛的方式來強辨!
比例原則不是這樣誤用的!

花狐羚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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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5 09:36

搞不懂被推上首頁的原因在哪裡?

以結果論,或許李長榮事件比較慘,但一個非蓄意,一個是有心,李宗瑞害的女生們身心受創者有之,無臉見人者有之,影響後面婚姻家庭的,不知凡幾。

一罪一罰,有這麼難懂嗎?


何陃之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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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5 09:13

雖是隨筆談,最忌隨便寫,不一碼事,要弄清楚.


台灣人何時才不再幻想包青天
等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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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5 08:44
為性侵犯護航是哪招?

想出名也不用標新立異到這種程度吧?


為啥扯李長榮?

這位李柏青難道不知道高雄市政府也要承擔部份甚至更大的責任嗎?

亂比一通。


想跟風炒作話題就多花點心思吧,

不要話題還沒炒起來就先被人看破手腳就難看了。

vincentlo@yuanta.com
2014/09/05 08:16
講的蠻有道理滴,借分享

太重?乾脆放出來好了
2014/09/05 04:54
嫌太重, 乾脆放出來好了??太陽花李茂生教出來的不意外(apege45@yahoo.com)

法匠人人會做
2014/09/05 04:45
再舉例子比較好了


葉少爺酒駕害死3人判6年

李宗瑞偷拍害死0人判30年


性自主和聲譽重要嗎,當然重要

那生命呢?生命不值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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