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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同性、婚姻、同性婚
2017/05/25 04:10:22瀏覽1038|回應0|推薦2

同性、婚姻、同性婚

 

    我很少對同性婚姻議題表示意見,一者是因為對這議題沒啥研究(不可能去研究所有議題吧);二者是因為,某種程度上,我對很多「真愛無敵」、「Love Wins」的論點感到疲乏,尤其是之前美國最高法院支持同婚判決,臉書上到處都在引用判決書上那段「真愛無敵」的文字,讓我全身起雞皮疙瘩,是負面的那種;三者是因為,某些支持同婚者攻擊反同婚者的方式讓我覺得不大舒服,在我觀念裡,要駁倒反對者,應該針對對方最強有力的論者與論點做反駁,而不是挑一些極端的、低能的、不重要的雜魚(例如某國小老師的某教材)消譴,將對方妖魔化,然後沾沾自喜覺得自己站在辯論的高處。

 

    第三點適用於所有網路上對立意見的辯論。會有第二、第三點感覺,可能也是因為第一點,我對同婚議題沒太多關心,只在網路上看看同溫層會轉錄的意見與評論吧。

 

    我非常粗淺的觀點。我不認為婚姻與繁衍後代、感情偎藉或真愛無敵有直接關係(間接關係當然有,所有事情之間都有間接關係)。婚姻就是一套人類發展出來的制度,主要目的就是求群體的生存、穩定,不同時空背景曾出現不同的婚姻型態(如斯巴達的集團婚)。現在資本主義社會下,所謂群體的穩定其實就是財產關係的穩定,讓每個硬幣都有它的主人,因此法律所訂下的婚姻關係,各種扶養繼承代理的權利義務,絕大多數都涉及財產,法院裡的婚姻訴訟多半最後也是金錢給付,法院只能判給你錢,不能判給你愛。

   

    從統治的觀點來說,婚姻還有一個附加功能,透過婚姻,讓一個男人一個女人或一堆男人一堆女人或是一堆人綁在一起,要他們設法養活彼此(還有小孩),他們會比較甘心地從事安定的經濟活動,不會想東想西,製造社會不安,企圖顛覆政府,要有一人活不下去了,他或她的伴侶得負第一線責任。簡單來說,透過婚姻,統治者方便管治你,又可以少負擔一點你死活的責任。

 

    所以若真是自由派,婚姻其實不是什麼好東西,拘束你的自由,是統治者的管理工具,至於你要找真愛、生小孩、找安慰,都用不著結婚,婚姻裡面不一定存在這些東西,而且婚姻還不允許你到其他地方找這些東西。

 

    因此我並不覺得「真愛」或「幸福」是支持同婚的理由,當然它也不會是反對的理由,我相信同性戀者辛辛苦苦爭取到婚姻權,真的去結了婚,也不會每對都從此過著幸福快樂的生活,一定還是會有騙婚會有假結婚有外遇有家暴有遺棄有離婚,因為婚姻本來就是這麼一回事。

 

    如果說我支持同婚,是因為我找不到反對它的理由,我的觀念裡,每一個對自己財產能負完全責任的人,都應該能自由選擇是否結婚、結婚的對象甚至婚姻的方式,這是我所存在的自由民主體制下的基本精神。同此脈絡,各種形式的多元成家,我也想不到反對的理由。當然,在制度形成上得納入現實考量(例如並不是所有的關係中,所有的人都有自由意志)、技術性考量(例如100個人要形成集團婚,我們可能無法妥當處理財產關係),但基本精神上我們是自由的。

 

    以上論點可能有點冷血,會被說我身為一個已婚的異性戀者,無法體會同性無法結婚的苦處。其實我真的只能體會一點,婚姻這檔事,大概就像錢鍾書寫的圍城,外面的人想進去,裡面的人想出來。希望各位同性朋友不要因為釋憲過了太興奮明天就跑去登記,事情攸關一生幸福,還是謹慎點。

 

    以下引用748號解釋文理由書的一小段,我覺得很好的,

 

    「適婚人民而無配偶者,本有結婚自由,包含「是否結婚」暨「與何人結婚」之自由(本院釋字第362號解釋參照)。該項自主決定攸關人格健全發展與人性尊嚴之維護,為重要之基本權(a fundamental right),應受憲法第22條之保障。按相同性別二人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既不影響不同性別二人適用婚姻章第1節至第5節有關訂婚、結婚、婚姻普通效力、財產制及離婚等規定,亦未改變既有異性婚姻所建構之社會秩序;且相同性別二人之婚姻自由,經法律正式承認後,更可與異性婚姻共同成為穩定社會之磐石。復鑑於婚姻自由,攸關人格健全發展與人性尊嚴之維護,就成立上述親密、排他之永久結合之需求、能力、意願、渴望等生理與心理因素而言,其不可或缺性,於同性性傾向者與異性性傾向者間並無二致,均應受憲法第22條婚姻自由之保障。」

( 知識學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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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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