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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05 08:41:44瀏覽1557|回應0|推薦14 | |
法庭內的等候 --記預備當陪審員的一天 5-1-18 這是普通平淡的一天,也是一個非常有意思的一天。2018年五月一日,當國內的家人都過五一勞動節,而遠在美國的我,不僅不休假,而且還被選為加州阿拉米達縣最高法院的預備陪審員。勞動節,是我需要履行陪審團義務(jury duty)的一天,也算是用辛苦的勞動來慶祝這個節日吧! 以前,我曾被召選為陪審員,但每次,我都找理由推脫了。如今,我成為美國公民已超過20多個年頭,卻從未履行陪審員這個公民的義務,於情於理,都有一點點說不過去。加上,我對美國法庭的了解,只是停留在電影、電視中,手持陪審員通知單,我的心裡忍不住一絲好奇、一絲興奮,為什麼不去美國法庭,探尋一次新的刺激呢? • 上午的等候 清晨,我在網上帶完等候神聚會以后,就匆匆洗漱,就開車駛向海沃德市--阿拉米達縣的最高法院,只見法院大樓就坐落在繁華的市區,法院對面,有位法庭工作人員以及陪審員專設的停車大樓。我停好車,就匆匆向法院大樓走去。這是一個只有三層的小法院,是專門審理民事糾紛、家庭婚姻案件的地方。 一樓,是辦理民事法和家庭法的窗口,上面的標示均都有中文、英文和西班牙文。三樓,才是陪審員召集廳和法庭。當我走入陪審員大廳,裡面滿滿地坐了大約有100多人,有金發碧眼的白種人,也有墨西哥、菲律賓以及中國人,有的年級輕輕,似乎20歲剛出頭,也有的已白發蒼蒼。這些人,都跟我一樣,被召聚來做預備陪審員。 只見每個人都緊繃著臉兒,低著頭,有的看手機,有的閉目養神,似乎心情都不太好,又有一點心不甘,情不願。不一會,一名穿著制服的黑人,拿著話筒,向我們解釋一下后面將要發生的事兒:“第一,陪審員最重要的工作,就是等候…等什麼?誰知道呢?” 他大概想幽默一下,但沒人搭理他,大家仍面無表情,似乎心情還是不好。那個穿著制服的黑人又開始了幽默:“等一會兒,我們用電腦抽簽,如果你被抽到,恭喜你,你就要進法庭,見法官,如果你要想推脫這次陪審員的義務,請現在就要抓緊時間,好好想一下推脫詞。…” 然后,他讓我們看了一個短片,內容是介紹陪審員的角色,它在美國司法界佔據何等重要的位置,你參與,會如何有益於社會等等。看完短片,大家還低著頭,不吱聲,心情似乎還是很沉重。是啊,在灣區,誰不忙碌呢?誰願意放著賺錢的大事不做,坐在這裡管別人的事呢? 大約一個多小時以后,一個黑女人出現。我想,她大概是秘書吧?只見她捧著一個名單念起來,讓被點名的人,直接到隔壁的法庭中去報到。一般來說,法庭會在我們100多人裡面,用電腦隨機抽取50多人,為了公平,挑選工作不能由任何人擔任,而是用電腦隨機抽簽,以除去黑箱作業、送禮賄賂等弊病,使審判保持其公平性。 突然,黑女人念到我的名字,我起身,輕快地跟著被抽中的人群,到法庭門口排對。這是我有生以來,第一次進法庭。工作人員讓我們關掉所有的電子設備,如手機、iPad和手提電腦等,並告訴我們,嚴重違規者,可能會面臨起訴,因為這是藐視法庭、泄露機密的行為,在美國,是重罪! 當我們排著隊,走入法庭,只見法官、被告、原告、雙方律師都站著迎接我們,以示尊敬。據說,每次陪審員集體就席或離席時,法官及雙方當事人包括律師,都會這樣起立,目送陪審員。此時,我感到自己倍受尊敬,其實,他們不是尊敬我們這些普通的人,而是尊敬我們身后的美國法律和法庭。 陪審員在斷案過程中,位置極為重要,在某種程度上,陪審員的權力大於法官,因為一個人是否被斷為有罪,只有陪審團說了算。我們將選為在法庭上,聽取控辯雙方律師詢問証人、提供証據以及法庭陳詞,然后最后集體投票表決,定被告是否有罪。 在我們這五十多人中,會做進一步的篩選,最后要選出12名陪審員。如果是刑事訴訟,每個陪審員都要認定被告人有罪,這個案子才能了結,否則將定為懸案或僵局陪審團(hung jury/deadlocked jury),案子將會重審;如果是民事訴訟,陪審團要有50%以上,也就是有9人意見一致,才能做出案件的裁決。 所以,定人有罪或無罪的權柄,在陪審員手中,而非法官!所以,被選中的陪審員就成了“神聖的裁判”。你說,這個位置重不重要?於是,在篩選前,一位滿頭白發的白人法官站在審判台前,帶著我們宣誓:“我們將認真、誠實地審理本案,並以法律和事實做出真實的判決,求神幫助我們!” 我們大家異口同聲地回答:“我同意!(I do)”聲音,彌漫著整個法庭,寧靜沉重的空氣中飄散著對神、對法律庄嚴、神聖、敬畏的氣息。於是,我們坐下來,開始聆聽法官宣讀一大堆規定:如果當陪審員期間有各方面的困難,此時可以向法庭遞交申請。但不能以工作為理由,因為美國司法高於工作,任何人不能干涉你當陪審員,老板不僅不能以炒魷魚作為要挾,而且有的公司甚至工資照付,你只能以你個人的困難作為申請退出的理由,比如,健康情況極差,無法長時間坐在法庭,經濟上的損失造成養家困境等。… 法庭對陪審員的要求也非常嚴格:不能遲到,不能早退,不能曠課,不能玩手機。不能交頭接耳……在被允許審議之前,陪審員之間不可以相互討論;案件結束之前,不可以和任何人談起案件,包括家人、法官、雙方律師;不可以上網或用電視自行了解與案件的有關新聞報道,不可以親自到案發現場做調查;評判只能根據法庭上提交的証據和証詞。在審理一些特大案件期間,陪審員甚至不能回家,只能住在法庭指定的酒店裡,就像被軟禁了一樣。 凡是和案件有任何關系,比如和原告、被告、律師或者証人認識,工作或居住在案發地附近,都要如實向法官報告,因為這樣的人不宜當陪審員;陪審員本身職業也不能是執法、司法的人員,這個規定是防止法官獨斷、官官相護的腐敗現象。陪審團人數眾多也防止受賄,因為收買12個人,比收買1個人要困難得多。而且從某種意義上說,陪審制通過吸收普通民眾參與司法審判,使司法更貼近社會,接近民眾,反映民眾的呼聲,最重要的是,能夠最大限度地實行一個崇高的理念: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聽著法官的解釋,我不禁對此陪審員制度肅然起敬,它不僅強調人的重要,也教導人尊重事實,做事公道,也教導人要公平公正地決定別人的命運。不過,陪審員制度也有弊病,如,成本很高,陪審員的挑選過程費時費力。那天,我們一百多人克服自己的工作、生活的不便,以及接下來,政府要付出誤工補貼、某些情況下的住宿、防止與雙方律師接觸等的安全措施,都要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有一些重大案件的審理,光是陪審員的挑選可能就要進行幾個月。 而且,陪審員並非人人都能公平斷案,如有人可能會受個人情緒的影響,心理上的好惡偏向,如種族、社團、階層、社會地位、收入不同,是藍領還是白領,都可能影響到對案件的判斷。多年前,曾在美國轟動一時的黑人棒球明星辛普森涉嫌殺妻一案,陪審團竟冒天下大不韙,宣布辛普森無罪!這個不公平的結果與主流民意截然相反。雖然這與辛普森豪華律師團的口吐蓮花有關,但也與陪審團中9名黑人只一味護衛黑人色種的偏頗愚昧觀分不開。 不過那天,我們面對的只是一個簡單的民事訴訟案:原告是一個姓李的中國男人,是屋主。被告是一個年輕的越南女子,是房客。當屋主對房客下逐客令,但房客不僅不搬走,也不交房租,而且還破壞房子,所以就被房東告了。法官說,這類的案件訴訟,一般大約審理四天。陪審員必須早晨8點半報到,大約下午兩點結束。 “天哪!”,我心中暗暗叫苦。這個案件在我看來,就像是禿子頭上的虱子,明擺著嘛!住人家的房子,不交房租,還破壞人家的財產。這樣的官司有什麼好打的?還要花四天時間,這不是在浪費我的時間嗎?我覺得,這似乎是好人盡義務,讓壞人享受人的權利!是浪費時間來,看兩個小市民為錢而爭吵不休:“神啊,你不會讓我花時間在這樣的事上吧?” • 下午的神跡 法官讓大家先去吃午飯,一個多小時后,法庭將在我們中間挑選陪審員,先讓電腦抽簽,然后讓法官、雙方律師面試,目的是隨機挑選不帶偏見的人作為合適的陪審員,最終選出12人。雖然這次,我很希望自己經歷美國法庭的新奇,但我並不希望自己最終被選中,因為這個的確太花時間! 其實,在美國,投票是公民的權利,更多是為自己爭取權益;但是當陪審員卻是義務,更多是浪費時間!那天,我們是早上9點到法庭報到,而現在已是中午12點多鐘,我們仍然坐在法庭,安靜等候,既不能玩手機,又不能聽音樂,只可以讀書本。但那天,我由於沒有經驗,加上平時依賴手機,早已沒有帶書的習慣。,我能做的只是:閉目養神,或者看天花板。 我選擇閉上眼睛等候神,而且是在沒有音樂的狀態中。我跟神說:“神啊,你真願意讓我耗費時間在這裡嗎?等會兒選陪審員的時候,求你不要讓我選上,放我回家吧!”這最后的一個小時中,我時而安靜等候,時而用方言默默禱告,我跟神說:“凡事都有定時,做陪審員有時,浪費時間有時,被放回家也有時……我相信,凡事都好,都有你的美意!”我就是一直為我的環境而感恩。 大約下午兩點左右,我看見雙方律師進出法官的房間,然后,法官從法庭內旁邊的辦公室走出來,板著臉對我們說:“我們這裡出了一點狀況,還要耽誤大家一點時間!”坐在旁邊的一個金發碧眼的小伙子對我挑挑眉毛,說:“這是好兆頭!”“什麼意思?”我不明白。 我的心中似乎跳出一個可能性:說不定這個訴訟案,給撤了?我覺得不可思議!如果他們過去想庭外和解,有的是機會啊!不會等到現在吧?我的心中反駁掉這個可能。 下午兩點半,法官終於又出現了,此時,他雖面容嚴肅,但語氣幽默:“你們今天有很大的收獲,就是在安靜等候中學習專心、專注!我也不知道午飯的時候發生了什麼,這個案子給撤了,你們現在可以回家了!。”大家立刻歡呼起來,身旁的金發小伙子,舉起右手,給我一個hi five(擊掌)以示勝利。 我到現在對此事還是想不通,請問:什麼是奇跡?人心的改變是不是最大的奇跡?我想,那天,當我出現在法庭,並且獻上禱告,神因為愛我、愛原告、被告以及所有的陪審員,而在人心做工。祂垂聽了我的禱告,也做出超過我所求所想的事:祂改變了被告、原告的心,讓被告和原告突然改變主意,達成和睦,將訴訟案奇跡般地給撤了!祂也將我從陪審員的義務中釋放出來。 有神在的地方,就會有和睦。可能被告和原告大概都不知道自己為什麼會做這樣的決定吧?這讓我再一次看到,只有神,才會賜下這種雙贏的結果,讓結局皆大歡喜! 同時,我也發現,所有的環境,都是神給的,為來讓人學功課!這次做陪審員的經歷,讓我學到的功課是什麼呢?專心、耐心,並全然依賴神,在沒有音樂的狀況下,我仍然可以等候神! 這次陪審員經歷不僅僅滿足了我對美國法庭的好奇心,也讓我看到神是聽禱告的神,使我對他的信心更加堅固。於是,我帶著輕快的心離開法庭。回家的路上,我一直在思索神在這個法庭中的同在和恩典,祂真的在每一個環境中做王掌權。如果我們真正認識祂,就會在環境中安心等候祂、敬拜衪、禱告祂,然后觀看祂為我們成就奇妙的神跡! 陽光撒在金燦燦的大路上,我開著車,在高速公路中的車隊中,在神的保護中穿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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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散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