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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5 19:55:21瀏覽2011|回應12|推薦66 | |
關於上次跆拳道比賽黑心裁判鄭大為以私害公,犧牲我國選手曾敬翔一事,相關圖片、照片、影音記錄我已大多看過並且瞭解。網上的討論乃至辯論也在所多有,許多人可能也已耳熟能詳。在此不願廣為連結或附加大量圖片,沒看過的人可自行搜索為之。我只想表達一點自己的看法。我的立場不變:鄭大為是一個以私害公的黑心裁判。 幾個可能較不為一般人熟悉的關鍵點最好先提出來: 一、護具以上不可以拳攻擊,不必拿出解剖學來細分那裡是頸部,那裡是喉嚨,什麼叫鎖骨等等。跆拳道場不是醫學院,護具以上就是不得以拳攻擊,這規定十分簡單。 二、犯規在運動裡無所謂故不故意。足球裡手觸球就是犯規,老虎伍茲擊球進水也不可以辯稱不是故意,讓他重來。跆拳裡你的手﹝正拳,手刀、腕骨、掌背、手指、手肘、手臂﹞打到對方護具以上就是犯規,怎麼會打到的不管。情節輕者﹝不是故意﹞扣分,重者﹝有蓄意之嫌﹞出場。 三、比賽必須服從裁判,但這和裁判會不會誤判甚至黑判毫無關係。還有,一般大眾如你我並未參加比賽,自無所謂服不服從裁判可言。選手可能不得不服從黑心裁判,輿論自然也可以聲討黑心判決乃至黑心裁判。跆協要怎麼處理、懲罰黑心裁判是跆協的事,與一般社會大眾無關。 四、不是先開口叫人要有理性就表示自己最有理性,賊也會喊捉賊,通常還率先開叫。 五、要就事論事就得先釐清就什麼事、論什麼事。在此我對一些亂七八糟的事諸如曾志朗如何當場抗議、韓籍裁判如何無視證據、韓國選手宋智勳是否蓄意、跆協應否懲處鄭大為、鄭大為如何廣受愛戴、鄭大為如何可憐、多少人挺鄭大為等等、等等,一點興趣也沒有。我只想就「曾敬翔的喉部受傷」來論「鄭大為是黑心裁判」一事。 曾敬翔被鄭大為黑判的關鍵就在前者頸、喉部乃至鎖骨一帶的拳印 ─ 那個地方除非是用腳踢出來,否則是不應該有傷痕的。據我所知,曾敬翔並沒有被韓國選手踢中該部位。網上一般可見的照片也都非常詳細,傷痕明顯是在護具以上保護不到的地方。保護不到的地方就是不可以用手攻擊。 要辯稱曾敬翔的傷是舊傷就好像開車擦撞了人家,然後辯稱人家的車子有舊的損毀痕跡一樣,不具意義也缺乏力量,徒增畏罪卸責的嫌疑。 只要曾敬翔的頸部喉部鎖骨有傷,就是韓國選手打在不可以打的地方導至的。如果打在護具上,印痕不是那個樣子。 鄭大為是邊審,他可能無法主導全局,但他可以做出公正的判決。照錄影看起來,韓國選手蓄意功擊該犯規部位的可能性不是沒有,但也不能說很大。曾敬翔若不礙事,裁判應判韓國選手扣分,比賽繼續。曾敬翔如果傷重不能繼續,韓國選手應被判輸,比賽終止。當然,這只是我就我知道的規則部份來設想可能的判決,或許有誤,但不會錯到像居然判韓國選手得勝這麼離譜! 我不相信鄭大為是「誤判」。鄭大為的作為是昧著良心的黑判,曾敬翔是他私心下無辜的犧牲品。鄭大為何以如此我不可能知道,但不難猜測。猜測無益,因此不說。 挺鄭大為的人一如主張廢除死刑者: 第一、絕口不提受害人﹝例如曾敬翔﹞及其家屬﹝例如白冰冰﹞,必要時甚至加以汙衊。 第二、一律打著一張道德的大旗﹝「服從裁判是運動精神」、「廢除死刑是人道主義」﹞,以壯聲勢。 第三、對過失的一方無比慷慨、關愛、慈悲﹝「鄭大為三餐不繼」、「鄭大為尋短獲救」、「死刑犯也有人權」﹞。 第四、永遠以理性的代言人自居,雖然常被人駁到瞠目結舌。至於始自理直氣壯何以終於啞口無言,其中的道理他們不可能明白 ─ 明白的話就不會擇惡者而固執之。 第五、不知何謂「事實」,不懂什麼叫「想」,基本上就是「不知道怎樣去『知道』」一個東西或一件事情。 如果本文對挺鄭大為的人還是過於繁複,且讓我把全事的「理」簡化到一個問句,有意或願意講理的人不妨論而述之,看看妳的道理頂不頂得住事實的檢驗,要「掰」也可以,可是後果自負: 「曾敬翔喉部的傷妳如何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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