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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牛不知義 —— 肉球攻防戰
2014/02/02 13:47:34瀏覽2914|回應19|推薦31
就 年終三月,所見皆毒 與小肉球妹妹(小肉球~新春吉祥!)攻防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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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肉球:
小肉球看到衲兄的回覆.

(1) 先說, 俺比較同意樓下老仔仔兄的論點, 他比較顧及論點的各個面向, 較中允.

(2) 次云, 衲兄若要和小肉球辯論, 俺認為您會輸, 因為您確實偏激.

(3) 俺不和您辯, 因為您將您部落格設定鎖右鍵, 亦即您不准別人copy您的文字, 偏偏您又寫這麼多.  俺沒法子copy您的言論, 俺時間有限, 無法打字您的言論, 所以不跳進來和您辯論台灣是否變態.

(4) 您將一個社會設定三分之二的人變態, 您呀:

  a. 三分之二這數字就沒法子搞定.  

  b. 任何社會心理學者, 都必須先設定這個社會的 norms (正常的基準) 是什麼 -- 俺不認為您能夠設定.

  c. 您是就此社會的 norms 來判定此社會已 abnormal (不符合正常基準, 不正常, 異常, 變態).  而您對於 "不正常" --> "異常" --> "變態", 也非常模糊, 並無客觀邏輯或統計數字的基準.

  d. 您對於台灣社會是外來者, 你更沒先設定您這位外來者所使用的判斷基準, 咱們講的是社會.  您使用的是您旅居30年的美國社會的行為規範正常基準 (American social norms) 嗎?  而它們又是什麼, 您能夠界定+具體化它們嗎?  

  e. 縱使您能界定+具體化美國社會的 social norms (俺不認為您能), 您又憑什麼另一個基準, 去認定美國的 social norms 是足以根據它們, 來批判另一個不同的台灣社會的至高標準?  美國的 social norms 就是普世價值?

(5) 您, 不過是根據您30年的習慣, 來批判另一個您不習慣的社會罷了.  小肉球就不相信您在台灣這三個月當中, 沒做過和您所批判者一樣的行為.大笑 

小肉球看到衲兄的回覆.

(1) 先說, 俺比較同意樓下老仔仔兄的論點, 他比較顧及論點的各個面向, 較中允.

(2) 次云, 衲兄若要和小肉球辯論, 俺認為您會輸, 因為您確實偏激.

(3) 俺不和您辯, 因為您將您部落格設定鎖右鍵, 亦即您不准別人copy您的文字, 偏偏您又寫這麼多.  俺沒法子copy您的言論, 俺時間有限, 無法打字您的言論, 所以不跳進來和您辯論台灣是否變態.

(4) 您將一個社會設定三分之二的人變態, 您呀:

  a. 三分之二這數字就沒法子搞定.  

  b. 任何社會心理學者, 都必須先設定這個社會的 norms (正常的基準) 是什麼 -- 俺不認為您能夠設定.

  c. 您是就此社會的 norms 來判定此社會已 abnormal (不符合正常基準, 不正常, 異常, 變態).  而您對於 "不正常" --> "異常" --> "變態", 也非常模糊, 並無客觀邏輯或統計數字的基準.

  d. 您對於台灣社會是外來者, 你更沒先設定您這位外來者所使用的判斷基準, 咱們講的是社會.  您使用的是您旅居30年的美國社會的行為規範正常基準 (American social norms) 嗎?  而它們又是什麼, 您能夠界定+具體化它們嗎?  

  e. 縱使您能界定+具體化美國社會的 social norms (俺不認為您能), 您又憑什麼另一個基準, 去認定美國的 social norms 是足以根據它們, 來批判另一個不同的台灣社會的至高標準?  美國的 social norms 就是普世價值?

(5) 您, 不過是根據您30年的習慣, 來批判另一個您不習慣的社會罷了.  小肉球就不相信您在台灣這三個月當中, 沒做過和您所批判者一樣的行為.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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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fNut:

『因為您確實偏激.』

句點後又沒了?那和我說「小肉球才偏激」一句話後面就沒了有何兩樣?

妳為什麼不能懂怎樣叫做「證實自己的言論」?

『俺沒法子copy您的言論』

再困難的事情都有一個最佳應對辦法。劉謙很厲害對吧?每一個人只要夠努力都可以破解他魔術的秘密,只是一般人沒花上跟劉謙一樣多的努力去嚐試。

『三分之二這數字就沒法子搞定』

是啊。妳要我 quote 『2/3 臺灣人變態顯然只是我任意的揣測,第一沒講「那方面」,第二沒提「什麼事情」』幾次?

『必須先設定這個社會的 norms (正常的基準) 是什麼 -- 俺不認為您能夠設定』

真的嗎?

交通規則就是人、車在公共道路上的 norm。精神科醫師可以就醫學上的 norm 在法律上認定一個人精神狀態正常與否。警察可以以違背善良風俗為由逮捕衣著變態者,憑藉的也是一個社會認定的 norm。norm 的設定不必在我,只要有就夠了。我不能設定?我幹嘛設定!

『您是就此社會的 norms 來判定此社會已 abnormal』

???不然妳就什麼來判定社會的 abnormality?

『並無客觀邏輯或統計數字的基準』

第一、統計數字當然不可能隨人隨有,但我儘量做到,像上馬路實證(What's wrong or right with these pictures? 2014/01/30 13:12 噗帖)即是。妳有看有沒有到?臺灣人遇「停」是否確實停車再開,一個人是不是非得全國人一一觀察統計後才能得到結論?低頭族佔全部智慧手機擁有者多大百分比是否非清算全國每一個人才可得知?統計學家都這麼幹的嗎?

第二、此事和邏輯無關。一個房間裡一群人,有些愛講話有些較沈默,讓妳估估愛講話者的百分比,小肉球需要動用什麼邏輯?

『外來者所使用的判斷基準, 咱們講的是社會.  您使用的是您旅居30年的美國社會的行為規範正常基準 (American social norms) 嗎?』

小肉球以為美國人在食衣住行乃至言語行為舉止心態上的標準和中華民國究有何不同或應有何不同?美國的交通規則說 stop sign 要停車再開,我們的說慢一下衝過去才對?美國社會認為在公共場所(譬如捷運)講電話應輕聲細語,我們社會鼓勵大家大聲喧嘩?美國社會譴責插隊行為,臺灣社會以插隊為天經地義?小肉球到底在說什麼?

『認定美國的 social norms 是足以根據它們, 來批判另一個不同的台灣社會的至高標準?  美國的 social norms 就是普世價值?』

妳的意思是說美國硬是高標準,我們臺灣合該低標準?

「普世價值」是美國、中華民國乃至全世界每一個國家都應有的價值觀,所以才叫「普世」。妳話說反了,應該說,普世價值是美國應該有的 social norm,也是我們臺灣應該有的 social norm。

『根據您30年的習慣, 來批判另一個您不習慣的社會』

那麼妳覺得我 so far 所提臺灣人的種種弊端只是我個人的不習慣?

Stop sign 一闖而過只是我自己看不慣,不是交通規則?

貪吃饕餮只是我自己看不慣,黑心油、毒澱粉、塑化劑食安危機事件並未發生?

立法院關說案事屬正常,因為國人多數認可,覺得不對只是我自己看不慣,在美國絕對非法的事在臺灣完全合法?

以上不夠我還有更多,需要的話請不吝告知。

『小肉球就不相信您在台灣這三個月當中, 沒做過和您所批判者一樣的行為』

Like what?貪吃到中毒?闖 stop sign?壓黃格線?逼嚇行人?開車搶道?紅線停車?被超車發飆?

我當然沒有,否則寫這篇幹嘛?好像我歷史奇差然後一天到晚在部落格賣弄我的歷史知識嗎?誰這樣幹?幹嘛?

十字路口內線道車輛左轉時較大馬路通常地上會有一條弧形左彎線小肉球見過吧?左轉車「不應該」壓到那條線。我在臺灣開車和在美國一樣,絕不壓那條線,一次都沒有。為什麼?沒為什麼,畫那條線的目的是讓人來遵守,不是讓人去壓的,於我這理由夠了。

而此事小肉球不應該相信或不信。兩者都是壞習慣。

小肉球,“2/3” 的目的在讓人「驚覺」,不再「事不關己」。而我敘述的事情讓很多起碼對自己誠實的人在捫心自問之餘不可避免的發現:「喔,原來這回事上我確實還挺變態」!

高爾夫為什麼把 72 杆這種絕大多數人一輩子打不到的成績定為「標準杆數」?因為那是打球者「應該」做到的。應該不一定可以,但絕對可能。

Social norm 不是高爾夫,標準不必那麼高,事實上也並不高。吃東西別貪吃到中毒算什麼高標準?開車別搶道算什麼高標準?被超車別生氣算什麼高標準?禮讓行人算什麼高標準?見義(妳本來就該做的事叫「義」)勇為算什麼高標準?

讀我這篇文會不舒服的人得好好自行檢討一下,自己有沒有「被說中了」的地方,而不是「我沒有我沒有」—— 沒有你為什麼不舒服?還是覺得我講錯?可是我講錯的地方為什麼又駁不倒?
( 在地生活大台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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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GolfNut&aid=10911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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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fNut — 無心的邂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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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小肉球
2014/02/04 01:43
我自民國 97 年中加入聯網至今共列 18 人入黑名單,不能算多。小肉球是第一個因愚蠢過度被列黑的人。

小肉球有何 charistics 大家有目共睹,憨厚、耿介、風趣、正直、蠢笨。18 人裡她是我無惡感列黑的唯一一人。

蠢笨不是我說的,是她自己以前每次來都自稱什麼癡什麼癡時說的。天地良心,每次講笨的都是她,安慰的人都是我。

But you know what?受得了白癡受不了路痴,寧接受流氓不接受理盲。小肉球在理方面的 totally don't care 終於讓我忍無可忍。理盲是非常嚴重的缺陷,千萬不可掉以輕心。既知理盲復又裝瘋賣傻插科打諢給人的印象只可能是「是可忍孰不可忍」。

小肉球如果願意靜下心來把「理」是何物仔細想個通透,對自己後半生將大有益處。「電腦白癡」沒關係,電腦本來就應該做到白痴可用。「路痴」沒關係,GPS 本來就應該做到路痴會用。什麼癡都無妨,惟獨「理盲」exactly 無解,不自救則無救,不如去當流氓。

小肉球若肯在開竅後寫一篇「什麼是理」噗在自己部落格,確實展示自己不再理盲,可以重出江湖渡化人心,本衲將簞食糊漿恭迎小肉球還朝,決不食言。高某在此已非一朝一夕,人格特質早有定論,斷無可能藉機戲謔小肉球,也無此必要。小肉球可以一笑置之也可以認真考慮,anyhow 高本衲言盡於此,小肉球三思。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GolfNut) 於 2014-02-04 09:14 回覆:
charistics ➛ characteristics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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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鎖右鍵
2014/02/03 19:47

鎖右鍵無關乎小器大器,只是正常使用聯網提供的部落格功能。

以前還沒鎖時發現有人將整篇文章 copy 去放在自己的格,只在末尾不顯眼處以小字註曰來自網友 GolfNut。

後來告知說並無意盜用,只是喜歡我的文章,特別是科學方面的,因為喜歡「那種文字」。這我可以理解,有些人對新穎的科技名詞情有獨衷,就是喜歡像「奈米」、「中子」、「電磁波」、「線性代數」、「偏微分方程」之類的字眼。

爾後為避免糾紛故將右鍵上鎖,如此而已。


沒有我這個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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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03 17:33
雷公打了身為人類孝媳的電母,玉帝命雷公與電母結婚,由是閃電先於
打雷,一切都肇因於浪費食物的誤會——浪費食物,雷公是會打人的。
臺灣人對於宗教信仰之變態,已經到達連在廟裡偷香油錢,都要先當場
拜一拜神明的程度。並非說偷香油錢不必拜神,而是「偷」本身即錯事
一件。如果真有神明,肯定不會保佑小偷,尤其偷的還是祂的香油錢。
偏偏在浪費食物一事上,就絲毫不怕雷公來打。價值觀顛倒若是,難怪
鳥事一堆。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GolfNut) 於 2014-02-03 19:22 回覆:

我稍微有點瞭解了。事情是這樣的。

「理」在許多人腦海裡只是一個字,無甚特殊意義。你若問她:「理是什麼」?她打死也答不出來。

可是這種人又特別愛「講理」,因為她知道「不講理」是「不好」的,被人說「不講理」好像在捱罵。

於是乎,不知「理」為何物的人開始「講理」了。不講還好一講就讓人雞皮疙瘩掉滿地,因為她講的東西要不與理無關,要不完全悖理,要不湊巧合理,總之她完全不知道為什麼。

講理呀!越講興致越高,儼然以理性人士自命,柯文哲變成臺北市長的不二人選了。雖然他此生一輩子對「城市」或「管理」俱無概念。

我們的理性人士在和「理」有關的場域也越來越活躍。什麼「合理」啊、「悖理」啊、「心理」啊、「非理」啊都行,都能放上一段話唬得人家一愣一愣的,雖然至今她還是不懂什麼是「理」。

像電視裡的 SNG 有沒有?人人開口 SNG 閉口 SNG,沒有一個知道 SNG 是什麼。「SNG 小組」倒是知道的 —— 就是「我們這批人」的意思,美麗的女記者聰明地領悟著。

來到 GolfNut 的部落格,被人家要求「來駁」了,怎麼辦?「駁」, 她略知一二,就是「講和對方相反的話」,可是妳跟我相反當然就是我跟妳相反,要怎麼判輸贏呢?總不可能兩個都贏吧?贏了就對了,兩邊相反又都對,好像那裡有點不大對勁。

不管,先「駁」再說。開始猛烈駁呀辯呀掰呀,不可開交兼一塌糊塗,裝瘋不足繼之以賣傻,然後就...勝利了,「駁」贏了,自己「合理」了、對了。開心的什麼『宇宙超級無敵的道德精算師』的名號都出來了。

可是即便到現在她還是不懂什麼叫「理」,有點像柯文哲市長當兩年了還不知道「市」是什麼 —— 他只知道「市長」是什麼:市長就是我柯文哲,我柯文哲就是市長。 

有點像一隻住在大井底的青蛙,非常嚮往可以開車遊走四方自由自在的人類,對同儕吹牛說她的「車知識」,像什麼開車、坐車、賽車、飆車、尬車、拼車、玩車、修車、洗車、買車、租車她通通知道,只不知道什麼是「車」。得意


重殼蝸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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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在乎的辯論的輸贏又如何 贏是真贏嗎?
2014/02/03 13:42

有些人到現在還相信

范佐憲 包娼包賭、包高利貸無惡不作

現在法官都當庭承認 范是被妖魔化了

3月7號就有判決出來,

雖然司法總可能屈從民粹誤判

但我們等著看因果

人家明明沒做的事,卻看到黑影就開槍

是就是 非就非 ,無中生有的人來或耳根子軟聽來的

來指控別人的人, 又有多高明?

還能自許 什麼宇宙無敵道德 精算師?   哈


謹祝 衲兄 新年快樂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GolfNut) 於 2014-02-03 19:34 回覆:

蝸牛好說,錯不在她。人的基因是承襲的,不是選來的。人傻呼呼乍看下挺可愛,久了招式用老不知變換,讓人頭皮發麻就不好。如果再讓我察覺 integrity 上有缺失 —— 用「傻呼呼的可愛」來掩飾、遂行悖理的言論當即不可容忍。

任何事情任誰都可以和任何人持不同意見,只有一件事所有人都必須一體遵守:絕對不容悖理。


我愛臺灣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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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03 13:32
沒必要浪費時間一些頑固的上, 臺灣加油!中華民國加油!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GolfNut) 於 2014-02-03 16:48 回覆:

對是對,然則「教化」怎麼了?這些一天到晚漏我們油的...還要不要、能不能和他們一起喊「臺灣加油」、「中華民國加油」?你不修補他們,他們天天給你漏油;你修補他們,他們上彈下跳以你為仇敵。

對,臺灣人都是太原五百完人,個個都是神,不能有缺點,不會出毛病,誰講誰該死。

然則,你怎樣把社會層出不窮無日無之的亂象、敗象、醜象、惡象和這些完人、這些神「兜」起來解釋?


老仔仔~信手拈來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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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03 11:23
我在咱社區大樓電梯間見到一則字條:「拜託樓上住戶別跑步好嗎?很吵耶!」﹙未說明是跑步機或其他偶發惹的禍﹚接著大概是給的回覆吧!:「我說你為什麼不節制一下睡覺時打鼾、踢腿蹬腳的?離譜到這種程度,也真的很吵耶!」您瞧瞧:他們各有所持,一位也許是無意或無知,在他看來對方根本是無禮或無端挑釁。一位則肯定認為相對人毫無公德心或無法以常理與喻…他們有錯嗎?衹是存在那於一念之間而已,但世間事你認為絕對的卻絕對不能證明是絕對,唸起來很拗口吧?這就是耍嘴皮子,就是要從連細微處也讓對方覺得難堪,哈!當好玩得了!千萬別太正經。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GolfNut) 於 2014-02-03 16:36 回覆:

沒有不能依理判定的事情。如果樓上住戶跑步吵到樓下,錯在樓上,應該停止。我不是說這樣就可以解決糾紛,而是說「應該」這樣才對。

那麼樓下打鼾擾人當然也必須終止,理由同上。

而且兩造都不行以對方的騷擾為由持續自己的擾人行為。

我看不出還有什麼更好的判斷。事情確實就是這樣:兩個擾人的行為,兩個都應該終止。


小肉球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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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若牛應大氣--沒和您攻防
2014/02/03 07:53

人若牛應大氣

衲兄, 若論牛不牛, 沒比小肉球更 "牛" 的.  您這裡, 讓人左支右絀, 你自己卻洋洋灑灑. 

文字不能copy, 方才逛網路進來, 您又逼小肉球非登入成會員不可.

俺小肉球就牛多了, 大氣多了, 帥氣多了, 任誰均可在俺格子發言, 想copy, no problem.

您論台灣變態系列, 俺不用戰已嬴了.大笑  勝之不武啦!

俺呀, 乃宇宙超級無敵的道德精算師是也, 真正比較無懈可擊者是俺, 在台灣, 拼命守法, 一介不取, 包括不屬於俺的空間與時間.  連俺這超級 "龜毛" 的人都能接受台灣了, 衲兄, 您趕快 "歸化" 我門吧.

衲兄其實很台灣, 只不過您忘了您很台灣而已. 

俺哪, 什麼都看到, 什麼都記著, 您只要出門, 開車, 俺就不相信您能夠不違規一次.  老外住台灣, 俺辛苦揀狗大便, 前頭看到老外養的可麗犬很快樂地大便, 老外不管.  台灣好多摩門教士騎腳踏車傳教, 俺就看到他們騎腳踏車沒遵守交通規則, 且經常如此.  還有, 嘻嘻, 有的人犯高爾夫球癮, 在公寓大廈樓頂平台拿球棒打啤酒罐, 打得不亦樂乎, 而衲兄怎麼回答的?  您說頂樓住戶都是您的家人, 所以您把樓頂平台當高爾夫練習場OK.

關係, 人情, 私心 -- 台灣人都有, 您也有.

俺沒疪議您拿樓頂平台當高爾夫練習場, 俺只說在台灣人稠地狹, 很多事雖然不妥, 雖然違規違法, 包括摩門教士傳教亂停自行車, 均屬在此特定空間共同 live and let live 的權宜舉措.

結論: 可愛的衲兄確實偏激了點, 三個月不夠, 住三年就習慣了啦!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GolfNut) 於 2014-02-03 16:28 回覆:

果然不出所料,小肉球確實蠢,從來我處第一天一個電腦使用的小問題怎麼講都聽不懂就讓我發暈。

來我這裡還敢錯別字一堆!大「器」不是大「氣」,大氣是地球表面的那層空氣。

妳也列黑名單。人可以笨,但不可以笨到沒有一件事聽得懂,沒有一個道理講得通,沒有一樁活學得會。妳的蠢使人抓狂,因為妳雖不裝瘋,卻性好賣傻,好像以為傻呼呼很可愛。


筆記阿本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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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個香堂
2014/02/02 16:54

我是好奇 , 號稱移居美利堅三十載的高爾夫兄寫完這篇大作之後 , 是舒服 ? 是不舒服?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GolfNut) 於 2014-02-02 22:16 回覆:

論理無所謂舒不舒服。你見某人「站沒站相坐沒坐相」,你說他「站沒站相坐沒坐相」後有什麼感覺,那就是我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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