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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三月,所見皆毒
2014/01/26 12:37:48瀏覽3975|回應40|推薦60

臺灣人三個裡兩個不正常,我不是開玩笑。上街走走或開趟車就知道,不想外出打開電視隨便轉一臺看五分鐘即可明白。 

地太小人太多,無可避免地集體中了佛家講的貪、嗔、癡三毒。集體中毒後無法自拔,因為大家看起來一樣,沒有人知道自己變態。

eTag、偽劣藥、黑心油、銅綠素、政要關說、窳劣人士參選台北市長等不是謀財就是害命中的是貪毒。

痛批、怒嗆、悻罵、扔臭鞋、辱馬罵馬、鄉代甩人耳光等醜惡劣行中是嗔毒。

吃要搶鮮、買要搶購、停車搶位、開車搶道,然後再來為食安問題、品質出包、磕碰擦撞、車禍傷亡等痛心疾首呼天搶地中是癡毒。

全世界沒有那個地方三個月內能像臺灣發生那麼多狗屁倒灶的壞事,幾乎無日無之,教人瞠目結舌。而這些壞事全部都是臺灣人自己幹出來的。多毒啊!

立法院我看完全沒什麼不對勁,因為它 exactly 是全體臺灣人的縮影。臺灣人三個裡兩個變態,這是我極不得已的結論,不然拜託隨便誰來告訴我上面那裡講錯,我會非常樂意更正自己的謬見。

返臺三個月,我已經快熬不下去了。三十年來,大家都怎麼活的?變態的人生,很有意思嗎?

新年快樂

( 在地生活大台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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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GolfNut&aid=1078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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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陽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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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害〞藏在細節裡!
2014/02/06 18:11

衲兄是我啦,真是捶心跺腳,辛辛苦苦打了一篇回應,PO出後結果有幾個字不是很滿意,在修改搬移過程中一不小心,弄到電腦當機,結果嗚呼前功盡棄,只好重來!

衲兄真愛開玩笑,台灣人三個兩個不正常?敢問衲兄在台還有多少親友在台灣?即便沒有,若真如你所言,那豈不真成了《Republic Of Crazy》(若有誤請指正)

就像某些中國人老是愛拿美國社會的犯罪暴亂事件,指為是民主政治之「非」,你也認為「是」這樣嗎?

台灣社會學習民主的過程就如人生的青少年階段,給人一種自以為是、似懂非懂、衝動、叛逆…。的感覺,大人們不想去探究他們的內心世界,卻以此則難。敢問兄台如何從青少年「轉大人」?

我一位胞兄在中國工作,每兩個月才回台灣一次,每次回來在家看電視時,看到社會亂象時,也是愛用中國的觀點批判台灣,結果就不想說了。

現在中國鋪天蓋地運用各種軟勢力,欲將台灣拉進中國的框架裡。

若真到那一天「華人不適合實行民主」,成為魔咒,那才真正成為華人的〝毒害〞!


真正的台獨,是思考、發現台灣人民與土地的永續發展關係。也唯有當妳(你)用心思考、發現這種關係之後才能明白:妳(你)的未來在哪裡。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GolfNut) 於 2014-02-06 23:44 回覆:
謝向兄,我想前面「岳飛抓小孩」自噗文帖可以圓滿答覆。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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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飛抓小孩
2014/02/05 11:26

方才還有回應一篇,不知何故被噗者自行刪除。有點可惜,作者其實不必的,因為寫得很好。

2/3 變態我不堅持公正客觀,只堅持一個「說法」。怎麼比喻呢?

養過小童的大概都有些經驗吧?四、五、六歲小男童之精力旺盛、之無法無天常讓父母捏一把冷汗,因為他們全無「危險」的概念。

而為人父母的我們怎麼跟得上初生之犢的他們呢?因此最常用的方法就是「恫嚇」,像...「還亂跑?再亂跑等下摔死死」!

前年我在西湖岳墳前人行步道邊上見一小童爬上大石,一躍而下,又再爬上,再跳下。媽媽拿他沒法,大老遠叫他不聽,最後說:「你再爬!再爬等會兒岳飛從墳裡跳出來抓你」!

小童當場嚇到不敢動彈。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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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駁需知
2014/02/03 20:15

要駁倒我自然必須依理,否則連駁都不算,我怎麼倒呢?

還有一點要注意的就是別把火力集中在我的「人身」上,應該集中在我的文章上,因為我的「理」全部在那裡,那也是唯一對外開放讓妳可以駁的東西。當然回應的答覆也可以駁。

反駁要講理,認同也要講理。理是因果,講就得解釋「為什麼」。像小肉球那樣「你偏激你偏激」不叫講理,只是叫。要講「你偏激」的理就得解釋何謂偏何謂激,GolfNut 幾時、在哪裡、如何偏激等等,因為 GolfNut 你這樣那樣,符合偏激的定義,所以 GolfNut 你偏激!

好不好?不要不只不會駁,連駁是什麼都不懂,那就很辛苦 —— 連被駁的人都辛苦。

最後一點駁的時候要精準,文字上不可自行衍生枝節、穿鑿附會。只有我說的話、我寫的字才是我的,其他都不是。Again,focus 要明確。


筆記阿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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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 的確毫無意義 . ^圂^
2014/02/03 15:19

沒意義的文字

現在又加條沒意義的"恐嚇" ?

呵呵 , 的確毫無意義 . ^圂^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GolfNut) 於 2014-02-03 16:09 回覆:

蠢人正式列黑名單。達爾文救不了你我當然也救不了你。

此帖不刪。


月飛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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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02/03 11:03

您寫的是。的確如您所說。您說快熬不下去了。其實,把電視砸爛,不看;然後不看報紙、雜誌。接下來,選擇性的上網,不亂看網路資訊。大概心情就會好一半以上。

接下來,與其抱怨黑暗,不如點亮光明。就抱著慈悲的心腸關懷弱勢,那些被欺負的人,或是您一向看不慣的人。或者是,找個欺壓百姓魚肉鄉民的集團來對抗。

其實活下去的方式很多,不太在乎自己的感受,關心別人的處境,往寬處想想,這反而是鍛鍊自己包容力的特殊場域。當初我去申請美簽,移民官不給我,因為當時我沒工作、沒結婚、沒存款。我告訴他:我沒騙過你一次,你必須相信我。雖然美國很好,我愛我的台灣。我去美國行使的是同為人類的人權,不應受歧視。

你說怎地?他就給我簽證了。台灣其地雖如此,原因很複雜。如您到中南東部鄉間,他雖髒些,人民粗鄙些,那淳厚的民風雖然消薄了些,還是許多頗善良的而率直的。

如果我們自己的感受來看,難避免有區位繆誤(ecological fallacy)。美國人看不起台灣,台灣看不起東南亞、就連台灣還分台北與台北外。台北還分是大安區或是萬華區,大安區還分你住你一棟。

人生如此計較,就辛苦了。當然您非常寬洪大量,有些不適應而已。住久了,恐怕你會愛上這裡。

僭越多談幾句,莫見怪。

祝新春愉快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GolfNut) 於 2014-02-03 14:31 回覆:

第一、我無所謂心情,我的心情一向極好。

第二、我不嗔怒,砸電視這種事於我不可能。

第三、我不自欺欺人,不是當鴕鳥的料,不會自絕於媒體之外。

第四、我不抱怨,因我無怨可抱,我不嫌、不騙、不罵、不勸,我的文章是「諫」,諫不是抱怨。

第五、我的包容力沒問題,否則不會如此苦口婆心。我大可不必。

第六、民風淳厚人心善良是常態,應該的,不在本文範圍。

第七、本文無所謂誰看得起或看不起誰的問題。開車的不守自己定的交通規則,到頭來天天非死即傷的都是自己人,我指出事實問題所在,誰看不起誰了?

第八、我全世界什麼樣的國家沒住過?我還住過鳥不拉屎的鬼外島,一個月洗一次冷水澡,從來沒有什麼適不適應的問題。

這篇文章引發的唯一問題是許多人 living in denial,不願面對難堪的現實,自己欺騙自己。別人臉上長瘡確實是瘡,自己臉上長瘡只是青春痘。


筆記阿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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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爾夫爺應是說上他這兒的訪客三個有兩個是變態 , 那另外一個幹啥去了 ?
2014/02/02 16:43

噢 , 我瞭了 . 高爾夫爺應是說上他這兒的訪客三個有兩個是變態 , 那另外一個幹啥去了 ? 另外一個大概就是個 Neuropathy 吧 ? 大約此處已談不上norms .

那麼誰是變態 ? 誰又是Neuropathy ? 完全已沒有 norms 呀 . 這麼着 , 大家都用台灣健保 , 高爾夫爺的阿娘也用健保 ,就連回台三個月作"視察"的高爾夫都可能用健保 , 所以誰是變態誰又是Neuropathy ,大概健保局最清楚啦 , 大家可想辦法上健保局去查嘛 , 就別再爭了唄 !

再者 , 我確信張爺絕非幾年前被高爺鐺過的"那個妳"啦 , 他是小咩咩的舅舅啦 , 這點"陀螺昏頭轉"這廝說對了 . 陀螺轉難得說上一次對話 . 你跟他混 , 那還不如繼續揮揮高爾夫球桿 .

再者  , old man 也說對了一件事 , 這裡獨他稱不上個爺們.

最後 , 高爾夫對台灣民情是瞭解 , 再過個N年吧 .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GolfNut) 於 2014-02-02 22:31 回覆:

回應無甚可議,重寫再論。Dismissed。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GolfNut) 於 2014-02-03 17:55 回覆:

不仔細看還沒察覺,回來仔細一看才發現這厮想用健保來設陷我

健保這回事我從第一次回臺就加入了,而且按月自動扣錢付費,帳戶設在華南銀行。這多年來一次也沒用著,連洗牙都沒 —— 美國有保嚒。錢都捐給臺灣了。無所謂,數額不多・

至於我臺灣家人,和所有全體國人一樣依法享用健保,我看不出有什麼不對。這厮念頭動到健保上不能說不算居心可鄙。邪人一個!


小肉球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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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是否變態
2014/02/02 08:11

小肉球看到衲兄的回覆.

(1) 先說, 俺比較同意樓下老仔仔兄的論點, 他比較顧及論點的各個面向, 較中允.

(2) 次云, 衲兄若要和小肉球辯論, 俺認為您會輸, 因為您確實偏激.

(3) 俺不和您辯, 因為您將您部落格設定鎖右鍵, 亦即您不准別人copy您的文字, 偏偏您又寫這麼多.  俺沒法子copy您的言論, 俺時間有限, 無法打字您的言論, 所以不跳進來和您辯論台灣是否變態.

(4) 您將一個社會設定三分之二的人變態, 您呀:

  a. 三分之二這數字就沒法子搞定.  

  b. 任何社會心理學者, 都必須先設定這個社會的 norms (正常的基準) 是什麼 -- 俺不認為您能夠設定.

  c. 您是就此社會的 norms 來判定此社會已 abnormal (不符合正常基準, 不正常, 異常, 變態).  而您對於 "不正常" --> "異常" --> "變態", 也非常模糊, 並無客觀邏輯或統計數字的基準.

  d. 您對於台灣社會是外來者, 你更沒先設定您這位外來者所使用的判斷基準, 咱們講的是社會.  您使用的是您旅居30年的美國社會的行為規範正常基準 (American social norms) 嗎?  而它們又是什麼, 您能夠界定+具體化它們嗎?  

  e. 縱使您能界定+具體化美國社會的 social norms (俺不認為您能), 您又憑什麼另一個基準, 去認定美國的 social norms 是足以根據它們, 來批判另一個不同的台灣社會的至高標準?  美國的 social norms 就是普世價值?

(5) 您, 不過是根據您30年的習慣, 來批判另一個您不習慣的社會罷了.  小肉球就不相信您在台灣這三個月當中, 沒做過和您所批判者一樣的行為.大笑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GolfNut) 於 2014-02-02 13:30 回覆:
『因為您確實偏激.』

句點後又沒了?那和我說「小肉球才偏激」一句話後面就沒了有何兩樣?

妳為什麼不能懂怎樣叫做「證實自己的言論」?

『俺沒法子copy您的言論』

再困難的事情都有一個最佳應對辦法。劉謙很厲害對吧?每一個人只要夠努力都可以破解他魔術的秘密,只是一般人沒花上跟劉謙一樣多的努力去嚐試。

『三分之二這數字就沒法子搞定』

是啊。妳要我 quote 『2/3 臺灣人變態顯然只是我任意的揣測,第一沒講「那方面」,第二沒提「什麼事情」』幾次?

『必須先設定這個社會的 norms (正常的基準) 是什麼 -- 俺不認為您能夠設定』

真的嗎?

交通規則就是人、車在公共道路上的 norm。精神科醫師可以就醫學上的 norm 在法律上認定一個人精神狀態正常與否。警察可以以違背善良風俗為由逮捕衣著變態者,憑藉的也是一個社會認定的 norm。norm 的設定不必在我,只要有就夠了。我不能設定?我幹嘛設定!

『您是就此社會的 norms 來判定此社會已 abnormal』

???不然妳就什麼來判定社會的 abnormality?

『並無客觀邏輯或統計數字的基準』

第一、統計數字當然不可能隨人隨有,但我儘量做到,像上馬路實證(What's wrong or right with these pictures? 2014/01/30 13:12 噗帖)即是。妳有看有沒有到?臺灣人遇「停」是否確實停車再開,一個人是不是非得全國人一一觀察統計後才能得到結論?低頭族佔全部智慧手機擁有者多大百分比是否非清算全國每一個人才可得知?統計學家都這麼幹的嗎?

第二、此事和邏輯無關。一個房間裡一群人,有些愛講話有些較沈默,讓妳估估愛講話者的百分比,小肉球需要動用什麼邏輯?

『外來者所使用的判斷基準, 咱們講的是社會.  您使用的是您旅居30年的美國社會的行為規範正常基準 (American social norms) 嗎?』

小肉球以為美國人在食衣住行乃至言語行為舉止心態上的標準和中華民國究有何不同或應有何不同?美國的交通規則說 stop sign 要停車再開,我們的說慢一下衝過去才對?美國社會認為在公共場所(譬如捷運)講電話應輕聲細語,我們社會鼓勵大家大聲喧嘩?美國社會譴責插隊行為,臺灣社會以插隊為天經地義?小肉球到底在說什麼?

『認定美國的 social norms 是足以根據它們, 來批判另一個不同的台灣社會的至高標準?  美國的 social norms 就是普世價值?』

妳的意思是說美國硬是高標準,我們臺灣合該低標準?

「普世價值」是美國、中華民國乃至全世界每一個國家都應有的價值觀,所以才叫「普世」。妳話說反了,應該說,普世價值是美國應該有的 social norm,也是我們臺灣應該有的 social norm。

『根據您30年的習慣, 來批判另一個您不習慣的社會』

那麼妳覺得我 so far 所提臺灣人的種種弊端只是我個人的不習慣?

Stop sign 一闖而過只是我自己看不慣,不是交通規則?

貪吃饕餮只是我自己看不慣,黑心油、毒澱粉、塑化劑事件並未發生?

立法院關說案事屬正常,因為國人多數認可,覺得不對只是我自己看不慣,在美國絕對非法的事在臺灣完全合法?

以上不夠我還有更多,需要的話請不吝告知。

『小肉球就不相信您在台灣這三個月當中, 沒做過和您所批判者一樣的行為』

Like what?貪吃到中毒?闖 stop sign?壓黃格線?逼嚇行人?開車搶道?紅線停車?被超車發飆?

我當然沒有,否則寫這篇幹嘛?好像我歷史奇差然後一天到晚在部落格賣弄我的歷史知識嗎?誰這樣幹?幹嘛?

十字路口內線道車輛左轉時較大馬路通常地上會有一條弧形左彎線小肉球見過吧?左轉車「不應該」壓到那條線。我在臺灣開車和在美國一樣,絕不壓那條線,一次都沒有。為什麼?沒為什麼,畫那條線的目的是讓人來遵守,不是讓人去壓的,於我這理由夠了。

而此事小肉球不應該相信或不信。兩者都是壞習慣。

小肉球,“2/3” 的目的在讓人「驚覺」,不再「事不關己」。而我敘述的事情讓很多起碼對自己誠實的人在捫心自問之餘不可避免的發現:「喔,原來這回事上我確實挺變態」!

高爾夫為什麼把 72 杆這種絕大多數人一輩子打不到的成績定為「標準杆數」?因為那是打球者「應該」做到的。應該不一定可以,但絕對可能。

Social norm 不是高爾夫,標準不必那麼高,事實上也並不高。吃東西別貪吃到中毒算什麼高標準?開車別搶道算什麼高標準?被超車別生氣算什麼高標準?禮讓行人算什麼高標準?見義(妳本來就該做的事叫「義」)勇為算什麼高標準?

讀我這篇文會不舒服的人得好好自行檢討一下,自己有沒有「被說中了」的地方,而不是「我沒有我沒有」—— 沒有你為什麼不舒服?還是覺得我講錯?可是我講錯的地方為什麼又駁不倒?

老仔仔~信手拈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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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01 13:58

衲兄!小弟說過:”就本文不想再有任何的回應”意即尊重於您能夠暢所欲言,果然您還真說寫得不算少蛤!我偶爾會轉進來讀您高見,真的非常佩服於您執著於是與非的論見,只是想提出來兩個問題請教而已,讓多給些您發揮辯才無礙的空間:一、請教您「台灣」是不是屬於一個區塊?這問題您不可能會否定吧!那麼您在街角的採樣能否涵蓋整個台灣?二、所有呈現「變態」的行為人您選定的俱為開車族不是嗎?這一少數比例族群能否代表所有台灣人的群體?不能吧?那麼等而言之”三分之二變態“勢難成立,這是我個人的最後結論…不服可以提出抗告,一如總統府衝撞事件主嫌的拘不拘押裁定,就那麼也跌宕入是與非之間,到底誰或是誰不正常﹙變態﹚?很煩揑!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GolfNut) 於 2014-02-02 13:23 回覆:
仔仔兄不來,本衲還挺悵惘的呢!

『在街角的採樣能否涵蓋整個台灣』

當然不能。那麼依你之見,我在街角隨機採的樣是否僅屬特例,全臺其他地方不論人車在馬路上無不循規蹈矩?這敘述符不符合一般人普通經驗裡的簡單事實?

『所有呈現「變態」的行為人您選定的俱為開車族不是嗎?這一少數比例族群能否代表所有台灣人的群體?』

當然不能。那麼不會開車的人一旦開起車來是否即將使人耳目一新,與目前會開車者的表現完全判若二人?這敘述符不符合一般人普通經驗裡的簡單事實?

須知在臺灣會開車的人在學會開車以前也是不會開車者。

『三分之二變態勢難成立』

我不堅持三分之二,看你在講什麼。前面也提過,『2/3 臺灣人變態顯然只是我任意的揣測,第一沒講「那方面」,第二沒提「什麼事情」』

要說「衣」我以為大家並不奇裝異服,變態率極低,可能不到 1%。

要講「食」我以為變態率滿高,三個人裡面因為貪吃饕餮到後來懊悔吃進這毒那毒的可能起碼一個,33% 變態率。這從「美食」居然能當新聞來播,還無臺無之、無日無之可見一斑。如果每一個人都像高某我,這種「美食」新聞現象幾天內就要從所有電視媒體絕跡。

「行」就別提了,臺灣人一開起車來就變了個人,高速公路宛若戰場,只是不知大家「為何而戰」。

我剛從關西回來,去時在三號國道見高檔雙 B (一 BMW 一 Benz)兩台在高速「尬」車,不知是朋友在拼比還是被逼不服在出氣;回來則見一車煞車「害」令一高速尾隨者急煞,之後大「叭」不足另從右側強行急超猛彎,迫令後車猛打左轉。

「嗔癡」的例子每天隨處可見,「行」的變態率高到令人咋舌。我不知仔兄是否活在一個我不存在的臺灣還是怎樣,大家的居住地全臺乃至全球都有,高某是否言過其實看客可以自行判斷。

今天如果花蓮玉里高山上有某交叉路口,四下無人時一車經過,此車是否將遵循 four-way stop sign 無論如何一定停車再開,我沒有定論,交付大家自由心證。至於一段時間內遵守規矩的比例也一樣,大家可以自行給分,我沒有意見。會來我格的可能多半對臺灣並不陌生。

所謂的三分之二代表過半,意指所有一切生活面向裡人們在心、性、行、止上的綜合不正常率不再偏低,非常令人憂慮。這從立法院鬼魅橫行毀憲亂政敗壞國會可見一斑。而此過半異常當然不僅不無可能,而是眾所周知的事實。仔兄試問自己:在全部智慧手機擁有者裡,「低頭族」(隨你定義)的比例大概多少?10%、20%?還是 70%、80%?

『跌宕入是與非之間,到底誰或是誰不正常﹙變態﹚?很煩揑!』

仔兄千萬別煩。所謂「是非自有定論」得看您對是非的 comprehension 是什麼和 persistence 有多少,不是每一個人的「是」都經得起考驗,也不是每一個人的「非」都經不起挫折。至於煩,請別。論理只有對錯,無所謂煩或不煩,一煩就無理可論了。仔兄千萬穩住。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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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做「駁」?
2014/02/01 12:18
「駁」或「反駁」(rebut)是 claim or prove that (evidence or an accusation) is false ——「主張或證明某證據或指控不實」的意思。

「你錯了」、「你不對」、「你以偏蓋全」、「你無限上綱」不是「駁」,只是「說」。

「說」是「駁」的開始,開始說以後得 prove —— 證明。像人人知道的畢氏定律(直角三角形二短邊長的平方和等於最長邊的平方)就只是「說」,一個結論,「證明」是課堂上老師考你時你上前在黑板上寫出來的,以「理」上不容置疑的推演解釋此說何以為真的,那些東西。

駁人家千萬不要光講結論沒有證明 —— 數學課堂如此你會得零分。人生課堂上可能會博得一些「同情分數」,但不會太高。

駁贏人家表示你的理更強、更鞏固、更真,別人必需接受你的觀點;駁不贏表示你無理、缺理、乏理,你必需接受別人的觀點。

如果你輸時不接受,那麼你贏時也甭想要別人接受,兩邊一樣愚蠢、一樣不理性。

小肉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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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激
2014/02/01 03:06

衲兄新年好!  春節吉祥!

* 偏激: 偏激就是以偏概全, 擷取部分事實而 "上綱" 成為全部的事實.  可以說台灣貪嗔癡的情況很嚴重, 不可以說台灣=貪嗔癡.  小肉球雖覺您有時偏激了點, 但從沒感受到您對台灣懷有惡意.

* 張爺絕對是男生啦!  他不玩分身.  人算正直, 就是肚量小, 很容易生氣, 當他發嗔時, 有一點讓俺感覺像女生.  證據: 俺剛來udn時和他吵過架, 他翻臉, 後來他想通, 又和小肉球做朋友, 但是到了2011年年底總統選戰, 他挺空心蔡, 俺挺馬英九, 咱們為宇昌案長辯, 他率先叫俺 "藍寶寶", 俺沒生氣, 回叫他 "綠民", 他就氣得斷袖而去.   啊, 寫錯了, "拂袖而去".  小肉球從沒生過他的氣, 俺還特別發文叫魂: "張爺啊, 不要生小肉球的氣啊, 快回來再和小肉球做朋友".  有時, 小肉球懷疑俺是不是男生?  好像男生通常比較 "大氣" 一點?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GolfNut) 於 2014-02-01 11:23 回覆:

臺灣人貪嗔癡「中毒」的情況當然是「偏」(部份)不是「全」(全部),一如「未中毒」的情況也是「偏」不是「全」。隨便街頭獵取實例足以證明人們在「行」方面貪嗔癡中毒情況的嚴重,我隨時隨地隨機採樣觀察,變態率近 100%,還不是 2/3。如果「行」方面妳不以為然必需解釋為什麼它「不算」,並舉出妳以為「算」的方面(譬如食、衣、住或其他足以體現人們心、性、行、止的日常生活面向上)的實例。

我說臺灣三分之二人心變態,二是偏,三是全,我從沒有說二等於三,所以沒有以偏蓋全的問題。我也不激動,事實上訪客除少龜兄外也無人激動,所以沒有誰偏激的問題。請問妳我在那裡將 2/3 「上綱成為全部的事實」?

因此我沒有「以偏蓋全」,沒有「無限上綱」,沒說「等於」。有的話小肉球必需指出來在那裡,這就是我說的來告訴我上面那裡講錯』。妳用了三個詞說我錯,可是沒說那裡、怎麼、何以錯,there's no when, where, how's so, why。小肉球從來不懂必須或如何 validate 自己的話語,這是我永遠等不到改進的缺失。

而三分之二變態這件事有兩個問題需要探討:第一、那方面?第二、是否屬實?我先前說過『2/3 臺灣人變態顯然只是我任意的揣測,第一沒講「那方面」,第二沒提「什麼事情」』(見“三個裡面兩變態太多了?”)。就遵守道路交通規則而言,2/3 顯然過低,事實上接近 100%。

張爺的問題在於理性不足,不在其他方面。理性不足的人很難判斷事情是非曲直,勉強判斷出來結論也歪七扭八,不像個話。遇上理性強思慮嚴謹人品又端正的人當然一敗塗地。張爺可能年輕氣盛,被駁不服一辯再辯越辯越衰,因獲「少龜」名,強出頭唄,這是我的猜想。

假設小肉球同意我這帖,可知下一步妳該如何?應該來跟我辯「變態」的定義。先做點功課吧?

若不同意可能得認真想想怎麼駁高本衲了。我印象裡小肉球從未駁過我一次,真的希望妳寫一次「駁人帖」,把妳的「理」清清楚楚展示給所有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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