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悖理的慈悲...isn't
2017/04/14 01:35:59瀏覽4812|回應93|推薦50

回應小燈泡案今最後開庭 母親發聲明這樣說...

其次關注嫌犯王景玉的生命史、人格發展史、重大機轉以及犯罪心理成因,第三希望建立個人、家庭和社會的病識感,達到預防犯罪

從什麼時候起小燈泡的母親王婉諭忽然從慘案苦主變成慈心滿溢的犯罪心理學家了?

『讓小燈泡的犧牲,能在絕地裡找到價值』

小燈泡是枉死,沒有任何價值。即便有,王婉諭的言行只會消減、傷害小燈炮之死的價值。王婉諭完全錯了。

『大眾不明究裡的指責、批評,對於父母無疑是二次傷害』

不明究裡的是妳王婉諭,不是大眾。王婉諭應該思索自己的想法哪裡出錯,而非無端以爲眾人皆醉我獨醒;妳王婉諭沒那麼高明,高明到能和公理正義國法輿論人性直接對幹。王婉諭像極洪慈庸,恃哀凌人,自以爲義,利口便給,理性零蛋。

『我們需要拆彈人員,不只是等到爆炸之後清理現場』

對,該拆的是下一個彈。這次的彈已經爆炸,無法「拆彈」,可是現場仍需依法「清理」。妳哪裡不明白?

『如何讓他與社會共存、不發生犯罪?這是社會的難題』

是難題沒錯,也不是妳王婉諭一個人的。處死一個人也是社會的難題,但仍得處理。王婉諭沒搞懂的是凶手「已經」犯下死罪,誰都無法再使他「不發生犯罪」。犯了死罪的人不可以「讓他與社會共存」,王婉諭妳有什麼毛病為什麼想不通這人人皆懂的簡單道理?

『法院考量論罪量刑、判決理由可以回饋建置社會安全系統,指出預防此類犯罪的迫切性』

也沒錯,但小燈泡之死無法預防因爲已經發生,所以凶手必須處理。事情不只有緩急,也有輕重,這點不要搞錯。不是人死了再來預防(讓她不死),下一次的「應該預防」不能排除這一次的「必須處理」,明白嗎?王婉諭不思「如何處理小燈泡殺人兇手」,卻醉心於「應該怎樣預防此類犯罪」,why?不即時懲處兇手談什麼將來預防?這是什麼邏輯?

『她不是支持或反對死刑,而是反對「除之而後快」的大眾心理和司法設定』

誰告訴妳大眾心理和司法設定在圖「除之而後快」?王婉諭妳憑什麼以爲司法和大眾意欲「除之而後快」?有沒有誰假想進而確認妳的「心理設定」?有的話在哪裡?沒有的話妳憑什麼指點江山教化眾生「己所不欲勿施予人」有沒聽說過?

『若法院判決能仔細審酌犯罪心理、犯罪成因、生命史和人格史中其他社會角色的影響,可以引起更多改善社會關係的行動,那麼「小燈泡的犧牲,就能在絕地裡找到價值」』

This Nut begs to differ。小燈泡是枉死,無論妳王婉諭怎麼想怎麼做都無法改變這既定事實。妳只是在藉侈言看似冠冕堂皇的「大」(而反常的)「道理」在女兒慘死後企圖挽回一點自己人生的剩餘價值!此心可哀此情可憫但此舉可恨,王婉諭妳是錯的。

看來王婉諭的偏執業已上綱到女兒慘死自己苟活仍執意與國法、公理、人心、民情對幹。王婉諭,妳對在化悲憤爲力量,錯在轉傷痛成偏執,結果是把正確的力量用在錯誤的地方。我看妳不必活了,去自殺吧。我不會防礙或拯救妳,妳的死也不會有任何價值。有價值的是律法、公道、人性、真情,不是妳莫名其妙的病態心理。妳已經夠可憐了,執意把自己弄得人見人厭乃至人思人恨是個錯誤。妳想用「無上的悲憫」來報復殘酷的人間起碼是搞錯對象。同情你、可憐妳的人毋須也不應受這種對待。妳真想讓幼女之死被賦與若干價值?真想爲殘破餘生保留一點尊嚴?真想讓社會大眾感受生的苦楚、死的哀慟、慈的偉大、悲的力量?那麼從現在起以道心理性看待宇宙人生,用正確的方法做對的事情,不要偏執在有緣有故卻莫名其妙的無謂堅持上!人人都知道妳想要「好」,但「好」不是 just be nice and kind,而是「對」。如果妳的偏執「對」了,我們社會上絕大部份人都壞了、錯了嗎?

假使妳的心理狀態在精神醫學鑑定下還算正常,心智功能也與一般人多少無異的話,就好好深思細想吧。否則務請尋求專業援助,沒人會拒絕妳的。

正常的人類社會不應也不宜 endorse/approve 廢死。王婉諭者流的主張有其價值但沒高過公理正義。高本衲堅持兇手必須處死,因爲一、理宜公允,二、法貴嚴明,三、彰顯正義,四、用昭烱誡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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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GolfNut&aid=100522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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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ITA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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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4 22:09
被處死的那1449人毫無疑問嗎?非也

There is no way to tell how many of the more than 1,000 people executed since 1976 may also have been innocent. Courts do not generally entertain claims of innocence when the defendant is dead. Defense attorneys move on to other cases where clients' lives can still be saved. Some cases with strong evidence of innocence include:

Carlos DeLuna Texas - Conviction: 1983, Executed: 1989
Ruben Cantu Texas - Convicted: 1985, Executed: 1993
Larry Griffin Missouri - Conviction: 1981, Executed: 1995
Joseph O'Dell Virginia - Conviction: 1986, Executed: 1997
David Spence Texas - Conviction: 1984, Executed: 1997
Leo Jones Florida - Conviction: 1981, Executed: 1998
Gary Graham Texas - Conviction: 1981, Executed: 2000
Claude Jones Texas - Conviction: 1989, Executed: 2000
Cameron Willingham Texas - Conviction: 1992, Executed: 2004
Troy Davis Georgia - Conviction: 1991, Executed: 2011
Lester Bower Texas - Conviction: 1984, Executed: 2015
Brian Terrell Georgia Convicted 1995 Executed 2015
Richard Masterson Texas - Conviction: 2002, Executed: 2016

網站上有寫所謂的 strong evidence是什麼,太多了,不好貼。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GolfNut) 於 2017-04-25 00:43 回覆:
「There is no way to tell...may also have been innocent」

Some cases with strong evidence of innocence」

看來好像主張冤案者也無真憑實據,有的只是揣測、描述。既然如此何不多寫幾個?900/1449 看起來不是更「有力」?

我看不出這篇報導有何價值或意義,它證明了什麼?隨便誰都可以講說 1449 人之死全部都大有可疑。誰能 deny 這種 claim?

「有些」啊,「可能」啊,「強烈」啊,「無法」啊...原先還以爲有什麼 strong case 被 present 出來了。可笑至極。

沒有我這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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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4 21:31
根據《舊約.創世紀》,女人懷孕是原罪,耶和華本意是只要亞當、夏娃在伊甸園
裡閉眼當他的玩具,沒有要人類繁衍喔。廢死的主要論點之一,是只有造物主可以
取人性命(看看《舊約》裡耶和華殺了多少人))無神論者主張廢死,不覺得矛盾?

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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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人的見識太少了。
2017/04/24 21:21

.

『罵人會痛倒是第一次聽到。』
這個人的見識太少了。

『對人不對事的話語小弟在網路上很習慣了。』
大家都很習慣,習慣就習慣,但是不知道這個人說這話的目的何在。

『別忘了,我是堅強的無神論者,在網路上在日常生活上會遇到什麼話語應該可想而知。』
誰忘了?誰忘了什麼?
堅強的無神論者太多了,誰可想而知什麼又怎麼樣?

『只是在這個號稱講理說科學的地方,看到這樣的話有些突兀,』
“這樣的話”是什麼樣的話?怎麼個突兀法?

『還不止一個,』
什麼事啊?有個裝呆的人被痛打了嗎?

哈哈哈哈哈~~~

.


VERITA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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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4 20:26
“You can release an innocent man from prison, but you can’t release him from the grave.”

Freddie Lee Pitts, who was exonerated from Florida’s
death row for a crime he did not commit


美國自1973到今年4月17日,有158名死囚翻案無罪釋放。自1976年到今年年4月21日處死了1449名犯人。這是知道的,1449人中有沒有誤殺的不知道。所以上世紀的七比一可信度很高,雖然我手邊現下沒有數據。給納兄參考。

這樣的數據我是沒辦法支持死刑的。一台失事率10比1的飛機或航空公司,有人敢搭嗎?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GolfNut) 於 2017-04-25 00:38 回覆:
那 158 名死囚何能得以無罪釋放?1449 名就不行?同人不同命嗎?爲什麼 158 人不去 join 1449 人一體受死,或 1449 人不去 join 158 人全部釋放?你想過嗎?

VERITA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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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4 20:11
"有疑不殺"其實是個弔詭的詞。有疑慮不確定不是應該釋放嗎?法官判無期比較心安嗎?希望法官是因為罪不至死,而非有疑不殺林金貴。但我不知道。看起來林金貴跟其他隨機殺人也沒什麼不一樣。

紐澳北歐諸國是否因爲司法品質奇差所以廢除死刑,我不知道。每個國家,每個個人廢死的理念不一樣。看挪威722事件後人民的反應,應該不是司法品質奇差吧!小弟個人會改變立場,是因為發現死刑判決並不如我們想像嚴謹。這樣的司法,不應該擁有這麼極端的權力。就像一個射擊成績不及格的警察不應該配槍,但其他工作應該要照做。至於大家口中萬惡的殺人犯,我也贊成殺。只是我們有能力分辨嗎?

SCF兄,罵人會痛倒是第一次聽到。對人不對事的話語小弟在網路上很習慣了。別忘了,我是堅強的無神論者,在網路上在日常生活上會遇到什麼話語應該可想而知。只是在這個號稱講理說科學的地方,看到這樣的話有些突兀,還不止一個,呵呵!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GolfNut) 於 2017-04-25 00:34 回覆:
「至於大家口中萬惡的殺人犯,我也贊成殺。只是我們有能力分辨嗎?」

在你面前殺人如何?你有沒有能力分辨?還是不確定嗎?你要怎樣才能「有能力分辨」?

VERITA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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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4 17:19
受納兄的影響,小弟用字遣詞盡量精準(以前很隨興,所以國文考不好)。納兄可以看看我之前寫的: 死刑就是"那"藥物。我並非寫死刑就是藥物。所謂的"那"指有重大而無法處理的副作用的藥物,不是指所有藥物。納兄是否應該把之前你寫的小男人邏輯想一下。"那"藥物(死刑)該下架,不是所有藥物(自由刑)該下架。

沒有人可以強迫別人搭飛機啊!被雷打死是意外。被冤枉處死也叫意外?

"『冤枉處死的人的態度是自認倒楣』
不,他們是宇宙人生諸多不可能降低到零的意外風險之一"......納兄,這是你在73樓回我的話,你把冤枉處死歸在宇宙人生諸多不可能降低到零的意外風險之一。但廢死國家人民並無冤枉處死這所謂宇宙人生的風險。並非廢死國家人民沒有任何其他意外風險(還是忍不住提一下小男人)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GolfNut) 於 2017-04-24 19:05 回覆:
好吧好吧,「心得報告」刪掉。得意

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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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聽力還好
2017/04/23 23:45
有人叫罵愚昧偽善卑屈諂媚做人無骨可悲可憐
然後好像聽到有人叫痛
我再側耳一聽,遠遠兒聽到那個人揉揉痛處哈哈一聲說不痛不痛~~~ ^_____^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GolfNut) 於 2017-04-24 09:44 回覆:

大家好好努力吧,「司法品質」不夠好就應該放棄死刑,就算一個人謀殺一百個人我們還是應該感化他,讓他有機會重新做人,這樣司法品質才會更好。

與看客大眾共勉。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GolfNut) 於 2017-04-24 10:23 回覆:
紐澳北歐諸國就是因爲司法品質奇差所以廢除死刑的,現在他們的司法品質一片大好,過不久就要恢復死刑了。我們臺灣應該見賢思齊。

VERITA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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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3 22:48
今天又有個因殺人被判無期徒刑的人,在服刑十年後被發回重審。如果當初被槍決了,今天如何出獄?!叫林金貴。

各位前輩對臺灣司法品質的信心實在令小弟大開眼界。

三四年前,小弟的看法與各位前輩一樣。在好奇的情況下,讀了廢死的相關文件後,尤其是各個有爭議的死刑犯,小弟改變初衷,我很難支持台灣司法品質下的死刑。有人說,應該要求品質提升,而非廢死。小弟覺得,廢死目標明確,標準易懂。所謂司法品質提升,呵呵,我實在沒什麼信心,一個連交通規則(還不是法喔)都搞不好的社會,提升司法品質?大家好好努力吧!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GolfNut) 於 2017-04-23 23:08 回覆:

林金貴當時爲什麼沒被槍決?不就是「有疑不殺」的原則在生效嗎?

廢死是「罪行有疑不殺,無疑也不殺,反正通通不殺」,死刑不是「罪行有疑仍照殺」,你哪一點搞不清楚?


VERITA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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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3 22:31
關於藥物,納兄完全錯誤解讀我的意思。一個藥物,如果有重大無法處理的副作用,尤其其機率不明的情況下,FDA是不會讓它上市的,就算上市也會下架。不是有副作用就不用,所有的藥都有副作用,納兄可以再看看我之前的文。

搭飛機前,我們知道出事的風險,賠償的行情,我們還是搭,叫歡喜甘願。冤枉處死的是如此嗎?我有些親友打死也不搭飛機的。

美國有些州也是廢死的


"他們是宇宙人生諸多不可能降低到零的意外風險之一".........所以歐洲諸國紐澳加的人是生活在另外一個宇宙人生的意思嗎?為什麼他們人民這個冤枉處死的風險是零呢?


SCF兄,講理就好,講理就好,呵呵!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GolfNut) 於 2017-04-24 12:15 回覆:
我沒有誤解。你先前說藥物是死刑,下架是廢死。現在說「有重大無法處理的副作用,尤其其機率不明的情況下」的藥物才是死刑,應予廢止,是不是這樣?

那麼,什麼是「不是有副作用就不用」?意思不就是「不是有副作用的死刑就不執行」嗎?以此,「無副作用的死刑更該執行」不正是你的意思嗎?

「尤其其機率不明的情況下」不就等於「尤其其犯行罪證不足的情況下」嗎?那麼爲什麼對「犯行罪證充足的情況下」的、該處死的兇徒你也主張免其死刑呢?還是你們的廢死不是無而是有條件的,在某些特定條件下仍主張死刑?有些情況廢死,其他情況主死,這樣?

「叫歡喜甘願」?是不是「人生的意外是自己歡喜甘願的才可接受,不歡喜甘願的不能接受」?被雷打死是意外,無人「歡喜甘願」,所以,單兵如何處置?接不接受?

「所以歐洲諸國紐澳加的人是生活在另外一個宇宙人生的意思嗎?」你的意思是歐洲諸國紐澳加他們人生的意外風險不但可能而且已經降到零了嗎?不然你的「另外一個宇宙」是什麼意思?

SCFtw2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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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4-23] 軟體動物
2017/04/23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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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民族在自己營造的兒童樂園裡向全宇宙展示幸福安樂。

然後這個民族被一個本民族爛貨打到遍體鱗傷,還不敢哭不敢罵,衹能抱團如螞蟻,互相腆顏自慰。

兒童樂園園長對各位小朋友說:我們要團結,我們一定不能被這個民族爛貨打倒。

於是大家都天天唸咒給自己聽,說我不能被仇恨打倒我不能被仇恨打倒我不能被仇恨打倒…………
天天唸咒給自己聽,說我原諒他我原諒他我原諒他…………
說我愛他我愛他我愛他…………
說他需要更多的愛他需要更多的愛他需要更多的愛…………
說我錯在先前愛他不夠多我錯在先前愛他不夠多我錯在先前愛他不夠多…………
說我的品德不夠好我的品德不夠好我的品德不夠好…………

想著某某中國古代賢人說:「好惡無節於內,知誘於外,不能反躬,天理滅矣。」
想著某某印度古代賢人說:「色不離空,空不離色,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菩薩摩訶薩如是行般若波羅蜜多,不見生不見滅,不見染不見淨。由不見故,不生執著。」
想著曾經有人打耶穌大神嘴巴子,大神就靠近另一邊臉,說再打呀再打呀,請啊請啊!
想著想著,這門民族神功就練成了,各位小朋友功行圓滿,以備另一個本民族敗類下一次把自己打到遍體鱗傷。

然後各國的軟體動物就紛紛靠過來,羨慕地說:「好多拿著草叉的人想把人抬上草堆祭旗,同樣的行為在國外發生會被人稱道為勇敢堅強。」

事實是一個個自己暗地裡舔傷。

事實是全民族向這個民族爛貨卑躬屈膝,侍候這隻草履蟲,自己夾著自己的尾巴做人,做到了自輕自賤,毫無自尊,每個洞都鑽得過去,無入而不自得,像軟體動物。

有脊椎的動物如果不相信竟然有這樣的軟體動物,請看以下全宇宙的幸福安樂典範~~~ ^_____^

http://classic-blog.udn.com/SCFtw2/5466522?raid=4224917#rep4224917
[2011-7-27] 這些人的祭品是什麼

http://classic-blog.udn.com/SCFtw2/100556586
『王婉諭像極洪慈庸,恃哀凌人。』『像一盆盆栽,用鐵絲七歪八扭定型了,跳機器人舞,不成人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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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fNut — 無心的邂逅(GolfNut) 於 2017-04-23 21:19 回覆:

SCF 寫得好極了,偷過來留:

發言標題 這些人的祭品是什麼??? ^+++++^
發表時間 2011/07/27 17:48
SCFtw5(#5)

無辜被殘殺的人已經死了,所以他的"人權"和"生命權"自動消失了,然而殘殺這個無辜者的兇徒的"人權"和"生命權"持續是第三者(也就是這個社會)絕對保護的對象,法庭上洋溢著的基本精神是對殘殺無辜之人的兇手的愛和保護和原諒,等待著這個兇手的是沒有多少年的舒適的牢房生活,出來之後健康快樂,而無辜被殘殺者的靈魂永不安息,這個局面是荒謬的,也是無恥的,然而這個廢死社會認為自己這樣的社會是比較進步的社會,或者認為廢死這個舉措長遠下來利多於弊。

支持廢死的理由 --- 如眾人所見者 --- 很多,在我看來道德理由才是核心。這些道德理由中看起來最有力的應該是"誤判或冤判死刑執行之後人命無法回復",但衹要制定能保證實踐"衹要有疑就不判死"這個原則的司法程序,在三權分立、言論自由、資訊流通、網路發達的現代民主社會裡就不會發生誤判或冤判死刑的事。制定這樣的司法程序在我看來並不難。保證這樣的司法程序能恰當地執行在我看來也不難。

許多支持廢死的人打起"生命權"的大旗子不停地叫喊,然而說理歪七扭八幼稚不堪,這些學者、法律學教授、律師、總統、部長、國會議員、記者、作家、文化評論家、道德家、或者好心人如果想靠著這樣的說理論辯能力吃飯,恐怕最後都衹能靠出賣體力謀生。

明明就是因噎廢食,這些人卻不承認,好像這個成語很艱深很難懂或者有歧義似的~~~ ^@@^

明明就是把無辜被殘殺者丟到腦後,而衹想著自己還在裡頭生活的這個社會看起來更漂亮一點,更美一點,更仁慈一點,更和平一點 --- 這些人的祭品是什麼??? ^+++++^

�X�B: [2011-7-25] 可憐的挪威人 - FAGACEAE - udn部落格http://blog.udn.com/SCFtw2/5466522#ixzz4f4v5cQbk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GolfNut) 於 2017-04-24 12:16 回覆:

明明就是把無辜被殘殺者丟到腦後,而衹想著自己還在裡頭生活的這個社會看起來更漂亮一點,更美一點,更仁慈一點,更和平一點 --- 這些人的祭品是什麼???

祭品是「非同於『這些人』的其他『那些人』」。

主張廢死者最可惡的地方在:輕賤死者、縱放兇徒、犧牲他人、悖道逆理,自己則什麼獲得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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