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悖理的慈悲...isn't
2017/04/14 01:35:59瀏覽5047|回應93|推薦50

回應小燈泡案今最後開庭 母親發聲明這樣說...

其次關注嫌犯王景玉的生命史、人格發展史、重大機轉以及犯罪心理成因,第三希望建立個人、家庭和社會的病識感,達到預防犯罪

從什麼時候起小燈泡的母親王婉諭忽然從慘案苦主變成慈心滿溢的犯罪心理學家了?

『讓小燈泡的犧牲,能在絕地裡找到價值』

小燈泡是枉死,沒有任何價值。即便有,王婉諭的言行只會消減、傷害小燈炮之死的價值。王婉諭完全錯了。

『大眾不明究裡的指責、批評,對於父母無疑是二次傷害』

不明究裡的是妳王婉諭,不是大眾。王婉諭應該思索自己的想法哪裡出錯,而非無端以爲眾人皆醉我獨醒;妳王婉諭沒那麼高明,高明到能和公理正義國法輿論人性直接對幹。王婉諭像極洪慈庸,恃哀凌人,自以爲義,利口便給,理性零蛋。

『我們需要拆彈人員,不只是等到爆炸之後清理現場』

對,該拆的是下一個彈。這次的彈已經爆炸,無法「拆彈」,可是現場仍需依法「清理」。妳哪裡不明白?

『如何讓他與社會共存、不發生犯罪?這是社會的難題』

是難題沒錯,也不是妳王婉諭一個人的。處死一個人也是社會的難題,但仍得處理。王婉諭沒搞懂的是凶手「已經」犯下死罪,誰都無法再使他「不發生犯罪」。犯了死罪的人不可以「讓他與社會共存」,王婉諭妳有什麼毛病為什麼想不通這人人皆懂的簡單道理?

『法院考量論罪量刑、判決理由可以回饋建置社會安全系統,指出預防此類犯罪的迫切性』

也沒錯,但小燈泡之死無法預防因爲已經發生,所以凶手必須處理。事情不只有緩急,也有輕重,這點不要搞錯。不是人死了再來預防(讓她不死),下一次的「應該預防」不能排除這一次的「必須處理」,明白嗎?王婉諭不思「如何處理小燈泡殺人兇手」,卻醉心於「應該怎樣預防此類犯罪」,why?不即時懲處兇手談什麼將來預防?這是什麼邏輯?

『她不是支持或反對死刑,而是反對「除之而後快」的大眾心理和司法設定』

誰告訴妳大眾心理和司法設定在圖「除之而後快」?王婉諭妳憑什麼以爲司法和大眾意欲「除之而後快」?有沒有誰假想進而確認妳的「心理設定」?有的話在哪裡?沒有的話妳憑什麼指點江山教化眾生「己所不欲勿施予人」有沒聽說過?

『若法院判決能仔細審酌犯罪心理、犯罪成因、生命史和人格史中其他社會角色的影響,可以引起更多改善社會關係的行動,那麼「小燈泡的犧牲,就能在絕地裡找到價值」』

This Nut begs to differ。小燈泡是枉死,無論妳王婉諭怎麼想怎麼做都無法改變這既定事實。妳只是在藉侈言看似冠冕堂皇的「大」(而反常的)「道理」在女兒慘死後企圖挽回一點自己人生的剩餘價值!此心可哀此情可憫但此舉可恨,王婉諭妳是錯的。

看來王婉諭的偏執業已上綱到女兒慘死自己苟活仍執意與國法、公理、人心、民情對幹。王婉諭,妳對在化悲憤爲力量,錯在轉傷痛成偏執,結果是把正確的力量用在錯誤的地方。我看妳不必活了,去自殺吧。我不會防礙或拯救妳,妳的死也不會有任何價值。有價值的是律法、公道、人性、真情,不是妳莫名其妙的病態心理。妳已經夠可憐了,執意把自己弄得人見人厭乃至人思人恨是個錯誤。妳想用「無上的悲憫」來報復殘酷的人間起碼是搞錯對象。同情你、可憐妳的人毋須也不應受這種對待。妳真想讓幼女之死被賦與若干價值?真想爲殘破餘生保留一點尊嚴?真想讓社會大眾感受生的苦楚、死的哀慟、慈的偉大、悲的力量?那麼從現在起以道心理性看待宇宙人生,用正確的方法做對的事情,不要偏執在有緣有故卻莫名其妙的無謂堅持上!人人都知道妳想要「好」,但「好」不是 just be nice and kind,而是「對」。如果妳的偏執「對」了,我們社會上絕大部份人都壞了、錯了嗎?

假使妳的心理狀態在精神醫學鑑定下還算正常,心智功能也與一般人多少無異的話,就好好深思細想吧。否則務請尋求專業援助,沒人會拒絕妳的。

正常的人類社會不應也不宜 endorse/approve 廢死。王婉諭者流的主張有其價值但沒高過公理正義。高本衲堅持兇手必須處死,因爲一、理宜公允,二、法貴嚴明,三、彰顯正義,四、用昭烱誡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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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GolfNut&aid=100522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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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fNut — 無心的邂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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囉嗦一點以後省事
2017/04/15 20:52

ONE CAR 夠了:ONLY 不必(ONE CAR 不 ONLY 嗎?);IS ALLOWED 也不必(莫非綠燈亮是禁止前行?)

PER GREEN 夠了:WHEN(當...)不必;THE 不必(綠燈有幾盞?);LIGHT 不必(綠的不是燈是什麼?);IS TURNED ON 不必(不然要熄掉才前進嗎?)。PER 有「每次亮時」的意思,不是指「每盞綠燈」。

EACH LANE 有必要不然白目的會以爲「只要有一盞綠燈亮」就可前進。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GolfNut) 於 2017-04-15 20:57 回覆:
忘了一提:TO PROCEED 不必(不然是要我倒車嗎?)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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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層嚇阻」?
2017/04/15 19:41

回應『重層嚇阻 – 赤裸裸的皇民思維

『副參謀總長蒲澤春上將偷偷向馮世寬說 multiple dilemmas,常務次長柏鴻輝接著上台回答說,目前還沒有確定英文名詞,但他個人看法是翻譯是「multiple dilemmas on enemy」,羅致政則建議翻譯成「Deterrence by forcing multiple dilemmas on enemy。』

沒有,dilemma(困境)沒有「嚇阻」的意味。前兩人翻得不倫不類,第三個庶乎近之,不過仍有點滑稽。嚇阻當然是 deterrence,只不過令人「進退維谷」爲什麼叫「嚇阻」?我讓你進也不是退也不是就嚇著你了嗎?

不管「重層」是什麼,「multiple」當然不具「層」的意思。一定要講一層層或一道道的話,「layered」或「stratified」不是更好?

他們只是軍事專家,不是語文學者。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GolfNut) 於 2017-04-15 20:03 回覆:

源自日本的英文散發出濃濃的臺灣味...

記住:英文越簡約越好。像高鐵車/站裡不管是固定或走馬燈告示的英文雖然文法無誤卻嫌「over engineered」。文字繁多,詰屈聱牙,操切之情令人菀爾。

兩行並排匝道進高速公路,入口處左右獨立各有一燈,紅停綠行,一次一車,英文告示的話你怎麼寫?

當然不叫「Only one car is allowed to proceed when the light turns green」。

叫「ONE CAR PER GREEN EACH LANE」。三個意思都到了:第一、兩車道獨立運作。第二、綠燈才能前行。第三、每次只准一車。

不過我們比大陸好多了。「小心滑倒」他們翻成「Please fall down carefully」。得意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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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政客,我「要」政治不正確
2017/04/15 17:41

回應『聯合/勿提油救李明哲

「李凈瑜說,不能為救夫而喪失國家「尊嚴」,聽起來令人動容」

except 她畢生開口臺灣閉口臺灣,從不唱國歌、舞國旗,甚至絕口不說「中華民國」四字 —— 直到老公被抓。現在可好了,開口閉口「中華民國」,好像愛國愛到死心塌地一副大義凜然貌。

我說李凈瑜,做人不要做成這樣低級。別假裝賢伉儷似乎不解何以國人心知肚明等妳老公脫困回來後二位又將擺出一副何種德性看待中華民國 —— 繼續踐蹋我國家尊嚴,至死不休。

李明哲遭拘?拘得好。賊黨提油救火?救得妙。詐騙集團送陸受審已是大好消息,賊黨黨員被困遭拘更大快人心。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GolfNut) 於 2017-04-15 18:12 回覆:

ShiBaLa 貼帖曰:

【綠 蛆就這德性】↓ 

又要反共;又要去蔣 

又要台獨;又躲當兵 

又要祭祖;又罵中國 

又趕大陸客;又愛人民幣 

罵中國又要去中國做生意 

要去中國化又要過中國節 

排斥中國卻說中國閩南話 

不要中國卻天天寫中國字 

反對中華民國又選中華民國總統 

平時拼命罵中國;有求中國又說一家親? 

無恥啊! 

(歡迎轉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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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景玉者,奇貨可居也
2017/04/15 12:04

.

上次開庭王景玉的鑑定結果出爐,專家認為再犯機率超過六成,

王景玉者,奇貨可居也~~~

.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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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美各待三十年,請聽本衲道來...
2017/04/15 09:42

回應『王八好當氣難受,受聯航點氣算了!』如下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GolfNut) 於 2017-04-15 11:07 回覆:

執意排華去中、滿腦子歧視「外省人」的臺灣人到美國受人歧視歧視有什麼不好?人家只是效法臺灣人而已,何況你還是外國人耶!

「善良」的臺灣人被欺善怕惡的美國人欺負欺負有什麼不對?臺灣人不欺善怕惡嗎?既然欺善怕惡是美德,「善良」的臺灣人被老美欺負爲什麼不應該?臺灣人的善良像是假的嗎?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GolfNut) 於 2017-04-15 09:43 回覆:
王八好當氣難受,受聯航點氣算了!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GolfNut) 於 2017-04-15 10:24 回覆:
「他說,還是台灣好,台灣生活機能方便、便利店隨處都是、計程車招手即來、醫療發達、健保便宜,最適人居。
他沒說的是,看過學生攻佔立法院嗎?看到教育部課綱改成日本化嗎?看過中華文化被鯨吞蠶食掉嗎?看到外省人被罵成中國豬滾回去嗎?」
兩者皆真,高本衲特別認同版主觀點。
臺灣人在美國會被人當王巴不是沒原因的。您想想,一個臺灣人到美國...
英語聽不懂、說不清;英文寫不出、讀不來,完全忘記自己在臺灣喝斥別人的:「利...呷阮臺灣米飲阮臺灣水阿一句臺灣話都不會講喔」?
見到同胞開口閉口:「利底臺灣住兜位」?
「國民黨、馬英九喔?打霍死就對」!
「爛ㄇ係中國郎ㄋㄝ,阮應該算日本郎才對」。
「銀黑阿陸ㄚˋ是中國郎、攏支那種啦!我嚕嘎看是ㄝ嚕破病」。
不只於此...還:
明目張膽地不守交通規則
恣意表現的毫無公民道德
對在地人無緣無故地畏懼
看起來就一副井底之蛙貌
講話結結巴巴、語焉不詳
行動鬼鬼祟祟、似有隱瞞
表情不光明磊落滿臉諂媚
一味我思我想不入境隨俗
能怪老美當臺灣人王八蛋嗎?自己有沒有一點正義凜然謙沖大器貌?你以爲他們不懂「臺灣人」的心思?他們都以爲美國人和臺灣人沒有良窳優劣之別、「只是大家不同」?
只去觀光就算了,來當美國人就得真當個美國人。美國人不是「白人」也不是黑人,是 everyone。在美國任何事物都有一套既定準則,道德有道德標準,法律有法律規範。好壞不論各人隨意,不認同就別來,要來就得認同、遵守。
於是乎...牽狗必須上鍊,大便必須揀起,開車必須讓人,人行道除行人外不得有任何東西,交通規則是法律、沒有選則性遵守這回事,攤販除非有照否則絕不允許,挑戰公權力就等警察來棍棒交加、騎馬踩踏、或上銬扣押直接打進大牢,不自然?等人來訕笑,不正常?等人來鄙視,不勇敢?等人來欺負,不善良?等人來霸凌。
基本上美國是一個「幾乎一切與臺灣相反」的地方。我在美國如魚得水好似活在天堂比老美還老美,從沒受像在臺灣那種無時無刻沒有的鳥氣 but that's only me,認爲美國理想的人可以來美,喜歡臺灣的人可以在臺,人各有志唄。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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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本格
2017/04/15 07:47

正讀此帖的看客,讓高本衲請教你一個簡單問題:

如果你是當時總統,你應不應該/會不會像馬總統那樣親往受害者家裡親切慰問,深表哀悼?

如果妳是後來的繼任總統,妳會不會像不思死者之冤,無視生者之慟的蔡英文,心念電轉想道:「ㄟ,這媽媽像洪慈庸,看來是個可造之材,本宮應予延攬進府爲我所用」?

如果妳是小燈泡的母親,妳會不會(內底裡不知道,外表不痛不養的)哭過後接獲總統的聘用當即破涕爲笑,心想:「我女兒的慘死果然有價值!我此後將鴻圖大展。小燈泡,媽媽會替妳勇敢活下去!」?

還有,妳會不會像王菀諭那樣箭頭一轉指向馬英九,斥曰:「都是你沒盡到總統職責把教育辦好,所以才會出了個心理變態的兇手來殺害我女兒!」?

於我只有第一件有道理,二三四我是不以爲的。王婉諭顯然不肯定第一點,她大力認同二、三、四點,她想不到兇手的人格養成是教育失敗(馬英九時任教育部長長達十二年?)或精神病變(馬英九是凶手主治精神科醫師?),和馬英九有什麼關係。

這差異就是正常人和變態人的不同之處!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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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動什麼?去親屁眼不是更感動?
2017/04/14 23:31

回應感動…教宗屈膝 替黑手黨洗腳

有必要如此矯情嗎?愛因思坦有沒有親吻誰誰的腳?

沒有人須要親吻任何人的腳。毫無意義。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GolfNut) 於 2017-04-15 07:09 回覆: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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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才叫春秋之筆!
2017/04/14 22:42
如下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GolfNut) 於 2017-04-14 22:44 回覆:
前總統馬英九被台北地檢署指控洩密,台北地院今天下午2點半首度開庭審理,馬英九稍早到場時一臉燦笑,顯示十足信心,在庭訊期間向審理法官主張「我無罪」。

前總統馬英九答辯如下:

這88頁的起訴書,從第一頁開始,檢察官的指控就不是事實、沒有證據、邏輯錯誤。

起訴書說:本人從政期間與立法院長王金平因理念差異,認為施政政策無法貫徹,乃在102年8月31日黃世銘告知王金平等人涉及關說司法情事之後,以不符憲法權力分立與制衡基本原則的犯行,行使總統職權,圖撤銷王金平黨籍使其喪失立法院院長職位。

今天,針對這些不實的指控,我要談總統的權力與責任。因為本案不只是法律問題,更是憲政問題。

起訴書引用了一堆法令,提了不少次憲法,但卻忘了最重要的一點:我,當時是中華民國總統,我,對憲法有承諾,我,對國家有責任, 遇到破壞憲政體制、傷害人民權益的違法事件,我不能若無其事、置身事外。

檢察官完全忽略了「總統」這兩個字代表的意義與份量,也完全忽略了中華民國總統對憲法的承諾與對國家的責任。

不論過去、現在、未來,不論黨派,任何一位中華民國總統,在遇到涉及立法院長、反對黨大黨鞭、法務部長、高檢署檢察長集體關說司法個案的時候,他想到的,一定是國家社會即將面臨的憲政風暴與危機,而不是去鬥倒誰、陷害誰。

我再說一次,不論過去、現在、未來,任何一位中華民國總統,遇到這樣一場憲政風暴,想到的一定都是國家與人民。

當時,我預料這個立委集體關說案一旦公布,一定造成憲政風暴,而立法院即將開議,立法院長能否主持院會,行政院長能否上臺作施政報告,行政院送立法院的法案能否進行審查,都攸關國家政務與人民福利,我必須儘快召集行政院江宜樺院長與總統府羅智強副秘書長來會商,以因應這個即將來到的憲政風暴。這是大法官585號解釋確認憲法賦予總統的行政權,也是總統的責任,而我,也以最小侵害、最大限縮的態度審慎行使這項權力,並沒有「無限上綱」。

我後來請黃世銘檢察總長向江宜樺院長報告本案,只是完成法定程序,並非指揮辦案。因為我國憲政採取雙首長制,在程序上當然也應該向行政院長報告,這都是依法令的公務行為,不是無故洩密。

令人痛心的是,起訴書雖然提了不少次憲法,卻忽略了憲法最根本的功能。憲法是用來讓國家更進步、讓人民更幸福的,不是用來羅織構陷、不是用來入人於罪的。 我想請問檢察官,102年8月31日當天黃世銘一見面就說:「這是純粹的行政不法,如果是刑事不法。我就不會來報告。」檢察官的起訴要點忘了這點。

身為總統,我當然要相信檢察總長,我怎麼會認為檢察總長向我報告的司法關說案,是違法的、是我不應該過問的偵查秘密呢?身為法務部前部長,我怎麼會認為黃世銘會犯罪、會洩漏偵查秘密給我呢?我怎麼會認為這一位多次在全國檢察官票選中得第一名的檢察總長,會洩漏偵查秘密呢?沒有一位總統,會懷疑檢察總長違法。沒有一位總統,會懷疑檢察總長跟他報告的事,是違法的、不應該過問的偵查秘密。

我也想請問檢察官,如果時光倒流,我當時遇到了這件令人震驚的司法關說案,應該如何照起訴書的建議「合法、適當」處理呢?去問檢察官我可不可以跟行政院長討論嗎?要問誰呢?要問最高檢察署嗎?還是台北地檢署?每一位檢察官都要問嗎?如何問?檢察官根據甚麼法律答覆我呢?如果連檢察總長跟我說這是行政不法我都不能相信,我又應該怎麼處理呢?還是我什麼都不做,上床睡大覺? 如果依照起訴書的思維邏輯,現在與未來所有的總統都將動彈不得,無法行使職權。

因為任何國家社會發生的大事,都要先問檢察官有沒有偵查;得到任何資訊,都要先問檢察官有沒有偵查;任何官員涉及行政不法,不論是法務部長也好、行政院長也好、總統都不能過問,都不能處理,否則都可能構成洩密或教唆洩密! 看完88頁的起訴書,更令我痛心的是,我想請問檢察官,你們到底認為當時有沒有發生這件重大司法關說案呢?難道是我杜撰一個虛擬的司法關說案,來洩密、來教唆洩密的嗎?

有一次陳瑞仁檢察官在臺大演講時,提到檢察官被關說的經驗。他說:「以前發生很多事情:把你叫進去辦公室,裡面坐著立法委員或監察委員,人家就跟你講,說這是某某立委啊,他的親戚有一個案子怎樣怎樣啊,請你查清楚一點。他不會很明顯跟你講,他用暗示的。

只要聰明的檢察官退下來就知道這個案子怎麼辦」 我想請問檢察官,王金平院長為了特定個案在電話中跟柯建銘委員說:臺高檢陳守煌檢察長有打電話來,說承辦檢察官姓林,林秀濤。她是曾勇夫部長的人,叫我跟部長說,我已經跟部長說了,他會盡力處理。這是什麼意思?王金平院長為特定個案打電話給曾勇夫部長,說:「不要為了上訴而上訴。」,這是什麼意思?陳守煌檢察長為特定個案叫林秀濤檢察官到辦公室,要她對特定個案「依法辦理」、「該上訴就上訴,該不上訴就不上訴」,這又是什麼意思?

檢察官起訴書中,特別強調我擔任過法務部長。也正是因為如此,我最瞭解,關說司法個案是傷害司法獨立與司法公正最大的殺手,也是人民最痛恨的違法行為。尤其是立法委員聯手關說司法個案,更是破壞憲政體制、權力分立最嚴重的型態。

在102年9月6日特偵組召開記者會公布這個司法關說案之後,我看到社會震驚、輿論譁然、政局不安,我因此決定依據大法官會議釋字331號解釋與政黨慣例祭出黨紀,懲處嚴重違紀黨員,就是因為我知道檢察官及人民最痛恨關說,最痛恨特權,我也知道檢察官所謂「個案」、「依法辦理」是什麼意思。

我想請問檢察官,102年9月6日之後,我,身為國民黨主席,或者是國民黨中央,當時可以不依照憲政體制與政黨慣例祭出黨紀懲處嚴重違紀的黨員嗎?還是我只能假裝沒看到,回家睡大覺?

我今天再談這點,並沒有其他目的,只是請檢察官好好想想,辦案子以臆測當證據、先射箭後畫靶,把案子推給法院。這樣做,傷害的,是檢察官全體的聲譽;傷害的,是人民對司法及檢察官的信賴。

在這個案子中,檢方起訴的基礎,就只是認為,我為了要撤銷王金平的黨籍、換掉立法院長,所以洩密給江宜樺及羅智強,我為了鬥倒王金平,所以要黃世銘洩密給江宜樺。這個起訴的基礎,倒果為因,毫無邏輯,只有臆測,沒有證據。

這本起訴書的基礎,跟某些電視名嘴或網路鄉民一樣,都犯了一個嚴重的錯誤:把臆測當證據,先射箭後畫靶。 江宜樺、羅智強並沒有任何國民黨的職務,在國民黨內幾乎沒有任何角色,我當天跟他們會商這個司法關說案的危機處理,完全沒有提到撤銷王金平黨籍及撤換立法院長,完全沒有。

所謂黃世銘「再次洩密」給江宜樺,跟撤銷黨籍與撤換立法院長,也完全無關。 起訴書對它所臆測的政治目的或動機,不但沒有提出任何證據,更完全無法得出我為了政治目的而洩密的這個結論。

要撤銷王金平黨籍跟撤換立法院長,不應該去找行政院長,也不是找總統府幕僚,不會只找兩個人,不會只談不到一小時,更不會在四天後要求黃世銘再去向行政院長報告。黃世銘再去向行政院長報告,對於撤銷王金平黨籍跟撤換立法院長,有任何關連嗎?

檢察官的起訴書從第一頁就開始臆測,從第一頁就錯起,一直錯到底。而且刻意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二條規定,忽略對我有利的證據,譬如民國94年我當選國民黨主席後,曾力邀王金平院長擔任第一副主席。

又如民國100年國民黨提名不分區立委的時候,我特別修改原先只許連任一次的黨內提名辦法,讓王金平院長可以再連任一次,再做4年院長。我如果跟王院長的關係像起訴書所描述那樣的水火不容,我何必為他破例修法呢?

這件事,政壇人人知道,網路一查就到,為甚麼只有檢察官不知道?起訴書又說,我擔任總統期間與王金平院長因為「理念差異,施政政策無法貫徹」,但是王院長今年2月21日以證人身分切結作證時,明確告訴周士瑜主任檢察官,他的「政治理念(與總統)應該沒有大的差別,都是為了中華民國生存發展,黨能夠重新執政。」他明白否定了起訴書的臆測。我必須沈痛的說,本案檢方不是沒有政治常識,就是刻意構陷入罪。 我做過法務部長。

民國83年我全面發動檢察官查察賄選,當時全國選出883位縣市議員,檢察官就起訴了341位,將近四成,人數是史上最多,全國震驚。84年我親自出席憲法法庭兩次,全力爭取保留檢察官的司法官地位,最後被大法官釋字392號解釋所接受,讓檢察官安心工作。

我當總統後,100年成立法務部廉政署,全力支持檢察官肅貪,有效降低犯罪率、提升定罪率。我不論當法務部長或總統,一向尊重檢察官職權,我從來不干預司法個案。我也必須沈痛的說,我對檢察官的支持,我對檢察官的期許,遠遠超過許多政治人物甚至法律人,也因此,我對這個案子的痛心,是你們無法想像的。

最後,這個案子,不僅牽涉到我個人的名譽與清白,更重要的是,總統的權力固然不能無限上綱,檢察官的權力也不能無限上綱,檢察官尤其不能「明查秋毫,而不見輿薪」,「深文周納,羅織入罪」,要求總統以檢察官自認「合法適當」的方式,來行使總統的憲法職權。

總統究竟應該如何行使職權,應該如何處理國家大政,攸關我國憲政的未來,也攸關未來所有總統的名譽與清白,我真的不希望看到以後的卸任總統,還要面臨同樣的問題。 請判決無罪。

也請讓未來所有中華民國總統,忠實履行他們對憲法的承諾與對國家的責任。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GolfNut) 於 2017-04-14 22:52 回覆:

每一位中華民國國民都應該明白什麼叫是,什麼叫非;怎樣是對,怎樣是錯。每一個臺灣人都必須知道誰才是人,誰真是鬼。

否則?一定要我說嗎?你確定自己不曉得勢將如何?誰都可以來告訴我啊!


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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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在這裡!
2017/04/14 21:23

衹是間接有關聯的事她幹嘛長篇大論充滿胸臆,這是怎麼回事?

有必要嗎?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GolfNut) 於 2017-04-14 22:28 回覆:

確實,有點「機會難得,我得橫空出世好好大幹他一場」的味道。小燈泡已矣,哀傷成往事。來者猶可追,一旦蹉跎良機不再乎?

一個爲人母者哀傷得太淺太短暫;一個腦中思緒太多太蓬勃;一個失於爲愛女悲慟;一個勤於爲兇徒辯護;最後,一個蔡英文大力延攬。這些不叫奇怪什麼才叫奇怪?

奇怪到詭異的地步自然會被人看出,被人看出自然會引來批評。言語悖理、行爲反常、一心錯用、利口便給、雄辯滔滔、、、怎麼看都不像苦主。

唉!


雁~《詩詞習作輯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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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4 20:44

王婉諭是受害小女孩之母親,無論她有什麼與眾不同的悖理慈悲,這是她的自由,咱們只有尊重她的想法吧。

受害者家屬之心理起伏,非局外人所能理解;即使在主觀上有些偏離凡間所了解之人性,也不忍予以苛責矣。

至於她的政治、廢死傾向及受聘委員等,一碼歸一碼不便置喙。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GolfNut) 於 2017-04-14 22:07 回覆:

她自己倒挺置喙的。王婉諭不像受害人的母親,比較像兇手的律師。

尊重沒問題,苛責也無有,詭異處 question 可不可以?

我以爲人人平等。如果王婉諭對他人的政治傾向有意見,他人也可以對她的政治傾向有意見。如果她批評反對她的主張死刑者,後者也可以批評像她的主張廢死者,沒有什麼一碼歸一碼不便置喙的 issue。

我倒覺得她利用小燈泡之死的行徑才沒「一碼歸一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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