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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5 13:04:27瀏覽3013|回應21|推薦130 | |
「我不徘徊甚或悲歎我們過早的衰亡,不去也不願怪罪我們白皮膚的弟兄加速了我們的衰亡,因為我們自己也可能有責任。」(Chief Seattle ) 從印地安酋長西雅圖在1851年發表闡述人與土地、 萬物密不可分的宣言中,早已預告了中外原住民的國族輓歌。 美國所謂的西部開拓史其實就是對印第安人的大屠殺 !原住民戰敗、長年累月土地被搶、集中住在白人政府播劃給他們的小 Reserve 上面,因此原住民普遍的比較窮,無法就醫、上學有問題,沒有競爭力,對白人反感卻又無法跟資本文化和為一體。白人來,看到紅人家裏窮且問題叢生,他從不覺得那他的問題,反而怪罪印地安人生性懶惰,鄙俗無文化!~這場景的心態、 口氣是否似曾相似?如出一轍?!
自八八風災後九個月,再度回到阿里山的達那依谷,青山綠水不再,鄒族二十年護魚心血亦成空,山美村一如梨山~路斷不修,我原民同胞生計全斷;來吉、樂野、山美、特富野、達邦、里佳、茶山、新美將因簽署永久屋基地,近千鄒族人被迫遷往平地,不但傳統文化難以延續,原鄉也將因戶籍大量遷出,加速原生部落衰亡! 以達那依谷所在的山美部落7個鄰中,有高達5個鄰被劃定為特定區域;155戶700人中也有近百戶,將近400人表明願意簽署永久屋,往後將陸續搬遷至山美”自主選定”的「台18線轉129線」附近的9號地。換句話說,未來這個距離「舊山美」約30分鐘車程的地方將會變成多數山美人的新家。 鄒族老人說:”永久屋可以給年輕人住,自己還是會回到原部落居住…”可是他們沒想過,以後回家是非法的! 誰的歷史會被改變? 確實,如果就只是單純在山下「多一棟房子」的話,的確沒什麼不好。然而,簽訂永久屋畢竟是要拿原鄉的「生活」、「產業」、「部落文化」去交換一棟「房子」啊! 山美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安麗花談到遷村立刻紅了雙眼,淚在眼眶裡打轉卻始終堅強的沒有落下:至今沒有人見過正式的契約,因此並不瞭解之後將隨之而來的法律問題。她強調:「政府應詳細說明契約內容,而不是先騙,再用契約綁人。」 原住民和漢人不同,和土地有密切關係。漢人有錢,要去哪裡買地蓋房子都可以,但我們被土地養育大,怎可輕易離開?」安麗花強調:「原住民一旦離開土地,就等同沒有了靈魂」,「原住民需要的不是救濟,而是自立」! 過去山美村民因為達娜伊谷緣故,多數人習慣有一份收入,如今,這份穩定的收入被天災奪走了,往後山美人就算不至於活不下去,但肯定會活得很辛苦。
臺灣自荷蘭時代有明確文字史料可尋的階段開始,海岸平原即曾經是外來政權與原住民爭戰的舞台,除荷蘭、西班牙、日本,及中國等外來政權,尚夾雜大量中國移民。 這些多元的外來族群,抵台的目的雖不同,然掌控與利用土地資源的企圖心不變,他們夾帶文明利器、操縱各種手段訂定單向法律以對付擁有土地的原住民。結果,三百餘年來,從海岸平原逐步推向深山,土地控制權皆落入外來強權手中。 日人對於原住民,只有「服從」和「抵抗」的區分:對反抗的社群進行圍剿,採焚村式的屠戮,並沒收其土地,使其變成無產,必須出賣勞力維生,甚至使部分原住民被迫為「隘丁」。而原住民的隘丁對「番地」與「番情」的熟稔,更使日本當局得以執行「以番制番」政策。 國民政府執政後更劃國家公園為由,不准原住民沿襲其傳統生活方式狩獵農耕砍伐,以林務局和蠻頇的山地警察”管理”所有山林地,打蒼蠅不打老虎:對真正的山老鼠束手無策卻處處對原住民開铡。 雖然在政治上,我個人對基督教長老會很不以為然,但對於他們在所有山林部落長期經營的事工與奉獻~我由衷獻上最高的敬意。 雖然我實在不喜歡教會裡虛榮的互比靈命,假冒偽善,人前滿口聖經,一邊引經據典、激動流淚禱告,一邊卻批評論斷,刻薄寡恩,一如法利賽人的”崇高基督徒”.... 我不富有且不聽話,硬是嫁給異教徒,不符合祭壇要求的光彩標準,但我願意隱身於聖殿布幔之後,投入的是”寡婦的兩個小錢”。 主啊!我若有過您所給予文字的恩賜,多年前亦曾用於宣道事工上為牧師寫講章;現在,更因著其他機緣得到多位主廚的教導而擁有第二技能,願以此烘焙專業將時間行動及金錢支持我心所繫的原鄉部落,我盼望趁還有體力下鄉入山,竭心盡力與我的弟兄姐妹同在,支援陪伴人數已少的鄒族,一同升起狼煙! 我亦支持司馬庫斯以泰雅族對土地的神聖理念,埋石立柱:宣示領地與主權!否則類似事件或部落領地的認定,在政府強勢主導以及”惡法也是法”的牽制下將永遠沒有完結篇!
補充說明 : 司馬庫司部落族人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認為:他們有權在傳統領域內採集、利用在地資源,然而2005年為了一棵風倒櫸木被搬回部落做雕飾,竟然導致三名長老被判罪,整個部落認為是奇恥大辱,除了將所受委曲上網尋求支援外,2007年5月7日在部落舉辦埋石立柱儀式。 風倒櫸木官司一案,台灣高等法院 2007/9/28上午宣判,合議庭撤銷一審判決,依違反森林法判決3名被告各6個月有期徒刑減為3個月、併科罰金各7萬9488元。部落族人強烈表示「無法接受」,提出上訴,向台灣最高法院再提上訴。 纏訟多年的案件到今年的2月10日終於落幕: 高院98年度上更(一)字第565號判決書:曾榮義、何國正、余榮明三人無罪 2010.03.08 確認司馬庫斯風倒櫸木案檢方未再上訴,本案終結。 2010.03.18 收到台灣高等法院院通刑壬98上更(一)565字第0990000925號判決確認無罪函
引用文章:Chief Seattle's Statement / 西雅圖酋長之語 誰真正守護山林?誰又與山林共存? 是司馬庫斯,而非林務局! 在我們的土地上,為何說我們是小偷? 我們要求洗刷竊盜污名!討回被踐踏的尊嚴與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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