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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7 16:36:00瀏覽830|回應10|推薦2 | |
人需要休息,所以基督教發明了禮拜天不能工作的制度。原本就是七天只有一天。基督教規定的日子,是安息日,每個信基督的人都放同一天。有些中東回教國家,也是一個星期休一天或兩天,他們休星期五和星期六。 節日和每週的休息不一樣,節日之間的距離比較長,星期天是小休,每隔幾個月來個大休,每年可以有一個大大休,我覺得這些休假可以有不同安排,去玩的遠近不一樣,要安排做一些事,隨著時間長短,內容也可以不一樣。 休假老闆還要付錢,原因是休息是為了走更長遠的路,有休息的員工,生產力不見得會降低。如果這些假對工作有正面影響,要老闆付錢合理。 大家一起休息,休息日一樣,休息時就可以一起做一些工作以外的事。休息的時間不一樣,那就只能各做各的。 有些事情不能停,所以有些時候,當很多人休息的時候,有些人不能休息。這些不能休息的人算加班,算犧牲,不能跟家人一起休,應該要獲得更高的報酬。 節日有其特殊意義,這些特別的日子,是用來喚起人們的記憶,可以提醒人們記住一些事情,或者是一些重要的人。這是文化的一部份。不只是為了休息而已。 從經濟的角度來看,不同的日子,有不同的紀念方式,也因此產生不同的消費。消費可以促進經濟,對老闆來說,不見得是壞事。所以馬雲發明了光棍節。 假設整體勞動力的需求不變,如果每個人做少一點,反而更多的人有工作。週休二日,不見得只是為了照顧就業的勞工,而是讓更多的勞工可以就業。所以海峽對岸的週休二日制度的實施,遠比台灣要早。當勞力市場的供給大於需求的時候,讓有工作的勞工休息,工作本身不休息的結果,就是讓願意在休息日工作的勞工有工作做。可以工作的休息日,對願意工作的這些人來說,其實是福利,是工作機會。 ** 一例一休的休法,其實蠻合理的。有休息日也有例假日。 真正的爭議,是七天例假日不見了:
砍這幾天,有的是轉型正義的一部份,因為那些日子不怎麼值得所有人放假紀念。不過檯面上的理由是,我們可以只紀念不放假。 勞工要的是七天,不見得是原來這七天。 能簡單的處理方式,就是還給勞工七天例假日,不過還是採取週休二日的方式:
其他幾個星期六可以設計來協助縣市的經濟發展,刺激內需。
如果全國放假,當地的人有工作機會招待其他外地人,領多一點的薪水,應該大家比較滿意。 總而言之,選七個星期六,把休假改回例假。 讓長期星期六必須工作不休假的人也有機會在這七天被強迫休息,或者工作拿更高的薪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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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工作職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