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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制憲的經驗,值得台灣參考(2)
2011/03/28 04:27:55瀏覽770|回應0|推薦0
1954年的憲法,本來就不是一個正常民主國家的憲法。

它是一個社會主義,或者說共產主義憲法。1954年憲法規定,在中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之下設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家主席。1954年9月至1959年4月,毛澤東擔任國家主席。1959年和1965年,劉少奇兩次當選為國家主席。毛澤東覺得大權旁落,不甘寂寞,為一己的私利而發動文化大革命。1966年至1975年間,由于擔任國家主席的劉少奇被迫害致死,國家主席職位長期處于空缺狀態。

1975年的憲法正式廢掉了國家主席,屬於國家主席的職權改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共中央主席、中共中央委員會共同行使。以根本法的形式確認了黨政不分

1954年的憲法對國家主席是有任期制的,1975年的憲法廢掉了國家主席,也廢了任期制

從中國的經驗來看,新的憲法不見得比舊的好一個濫權的政治領袖可以把國家弄的顛翻地復,歷史倒退十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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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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