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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20 15:51:25瀏覽73|回應0|推薦0 | |
黃珊珊【2025/6/16】: 今天在司法法制委員會上,我針對監察院目前的問題向副秘書長提出質詢。 我向副秘書長指出,在中華民國憲法本文規定中,監察院其實是政權機關,經間接選舉產生,具有民意基礎。因此,當人民對監察委員的表現不滿意時,人民還是可以透過定期改選的方式汰除不適任的監察委員。 然而,在歷次修憲之後,監察院已經失去了民意機關的性質;而成為一個由總統提名的治權機關。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國憲政體制之下,總統是實質掌握行政權的單位。由總統提名的監察院,要監督總統所掌握的行政院,在制度上頗有疑慮。 另一方面,現在的監察院制度下,對於那些有問題的監察委員,是沒有自律機制的。以前還可以靠定期改選他律;現在,在缺乏明確自我監督機制的狀況下,我們實難相信監察委員如真有犯錯,會願意自律。相較之下,立法委員有立法委員行為法規範立委本身行為,監察院卻沒有。 對此,我也向王副秘書長直言:自律規範中就是監察委員監督自己;但監督機關在制度上不應該最後是由自己監督自己。因此,我明確要求監察院,在二個月內自行擬定《監察委員行為法》,將自律規範提升到法的階層;監察院難做到的自律,立成法,由立法委員、由全民來做。 感想: 監察院是被修憲修爛的 本文裡,張君勱是想要模仿 歐洲各國議會的上院,而立法院為下院,不過他自己,也不知道,因為沒有先例。
我認為最適當的形式,是類似當年的「319真調會」 委員應該由立法院直接授權,而不是由總統提名。 還是可以保有「監察院」的名字,還是一個獨立的機構,但對國會負責,提出報告。 -- 相關新聞 (2020/8/1) 國家人權委員會揭牌,總統表達三項期許盼深化臺灣對民主、自由、人權的重視 分享國際 (1999/12/1)【台灣人權促進會】關於促進和保護人權的國家機構的地位的原則 (巴黎原則) (2014/05/09) 王建煊:最後悔當監察院長 人生最大錯誤! (2014/01/19) 前法務部長王清峰 傳可能接掌監察院 (2024/03/03)【醒報社論】陸配入籍爭議,應注意人權普世價值 (2020/11/19) 修憲論壇/廢考監?田秋堇:該廢就廢 但監察權得安頓好 其中最專業也最值得關注的評論: 田秋堇指出,監察院的工作,就是針對行政單位進行「事後監督」,而相較於其他國家,我國監察院的「監察院」高度相當高。監委可以向行政單位調閱資料,若公務員犯錯,就要進行彈劾。 提及若廢除監察院,監察權要何去何從?田秋堇認為,不可能給行政院,因為監察權就是要監督行政院,那也不可能放在總統府,總統府也是行政體系之一,而考試院也快要廢了,所以只剩下立法院。可是如果監察權歸給立委,也會有很多問題。 第一,立委不可能花那麼多時間,針對行政單位做那麼深入詳細的調查; 第二,外界對一些軍方出身的立委有疑慮,如果給他監察權,可以去軍方帶走任何文件,相信這個在民間的接受度可能會有爭議。 田秋堇表示,有人提出,不要把監察權直接給立委,在國會設置「監察使」,經立法院同意,由立法院長管理。但立法院長是執政黨多數的立委選出來的,監察使要調查正在執政的行政院的缺失,若查到痛處,立法院長和執政黨立委會有什麼態度?此外,監察使要設幾個人才夠?若只設3、5個是不可能的,對行政院的監督會削弱非常多。 --
我不認為徐巧芯和黃國昌會故意洩密傷害國家,鄭麗文就不一定了 立法委員要做太多的選民服務,「事後監督」應該讓專職、專業的來 真正需要的,是不要讓監察院成為廢物,應該讓國會授權,國會督促監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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