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韓國瑜立法院院長違憲
2025/01/26 01:19:57瀏覽30|回應0|推薦0

憲法規定總統必須在十天內公佈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就是告訴總統,立法權屬於立法院,你不能不公布,你不同意也要公佈。

立法院長竟然可以留住三讀通過的法律不發,而且超過十天,這明顯是說立法院長的權力,比總統還大。

非常離譜

過去有留住不發的例子,大部分只是權宜。

例如《財政劃分法》,應該在法律裡面就寫上「這次通過的法律,不需要當期實施」,而不是留住不發給總統和行政院。

故意把《選罷法》和《財政劃分法》留住不發,等待《憲法訴訟法》通過,這是政治攻防,但是也時賦予了立法院長和委員會總召凌駕於【立法院總意志】之上的權力。

綠營「割闌尾」,應該罷免把三讀通過的法案留住不發的兩位總召。

報載:

國民黨籍財政委員會召委陳玉珍近日行文韓國瑜,延緩咨請總統公布財劃法修正條文,陳玉珍指出,財劃法涉及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預算案正在各該委員會審查,為避免影響審查時程及審議結果,要求延緩總統公布。

立法院會20日三讀通過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憲法訴訟法、財政收支劃分法。不過,國民黨籍內政委員會召委徐欣瑩、財政委員會召委陳玉珍27日發文給立法院長韓國瑜,建請延緩咨請總統公布選罷法、財劃法修正條文。

毀憲亂政,莫此之甚

( 時事評論政治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DylanW&aid=181714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