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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制憲的經驗,值得台灣參考(1)
2011/03/27 23:11:18瀏覽920|回應0|推薦1
中國自1949年建國以後,制定了四次憲法。

在台灣的中華民國,除了國民政府從中國帶來的《中華民國憲法》外,台灣人沒有制定自己的憲法。

台灣人未來若要制定自己的憲法,中國的經驗值得參考。

1. 1954,在毛澤東親自主持下,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這個憲法以1949年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為基礎。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一個特別的組織。他不是一個憲法內的機構。有點像台灣的「國是會議」,也有點像「國共論壇」。跟後來的常設機構分開來,這個會議開了兩次。

1946年,第一次在重慶召開,是由當時中國的國民政府主導。現在的《中華民國憲法》本文,有98%是來自1946年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政協憲草。第一次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中國國民黨、中國共產黨都有派代表參加。

不過同樣是1946年,在南京召開的制憲國民大會,中國共產黨就不參加了。因為這個制憲國民大會的代表,沒有改選,很多是1936年選的代表。

這個經驗告訴我們,要制憲,代表的選舉方式要正當。可以先協商,但一意孤行的結果就是一個沒有代表性的憲法。

1949年毛澤東學蔣介石也開了政治協商會議,這一次的會議,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式建國的會議。國家的名稱、國旗、國歌、首都、紀元、國慶日都是在這次會議中決定。

2. 1975 - 待續
3. 1978 - 待續
4. 1982 -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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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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