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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命通會》卷十:3. 《玉井奧訣》(六)
2010/01/03 12:43:07瀏覽1410|回應0|推薦2

187.馬上空亡,每遇異路之財帛;
188.天中祿位,常招憎號之聲名。

解:
馬上遁干得用,遇馬上明干助我,或作財元,或馬坐財生旺之地,卻坐空亡有意,
多外方出入,獲外方財祿,或常招別門無心利祿,異路,言非本等之財也。

天中,即空亡,帶祿,若衰敗者,准上文。
加白虎在日緊切,或招人傳惡名,況水火象,并咸池桃花乎。

189.卯酉好遷移門戶,
190.巳午當感夢生胎。

解:
犯【卯酉】字,在日時,好粧飾堂亭,遷改門戶,帶馬則常移居止。

胎時加臨【巳午】,帶〈年祿〉和諧其〈日主〉者,主應父母得夢生產。

191.旺刃不兼餘煞,偏好異端;
192.亡劫更引他神,只圖豪飲。

解:
旺氣〈陽刃〉,別無餘煞者,剛廉正直武勇,受籠養打捕,起扮社火之類,
帶〈學堂官貴〉別詳。

〈亡神、劫煞、羊刃〉多聚,更與日不和協,狼餐鯨飲,逐日醉飽,一任風波,落魄無成矣。

193.桃花簪主恣風情,
194.破碎朝元宜落魄。

解:
如【卯】人見【寅午戌】,【酉】人見【申子辰】之類,又謂「倒插桃花」,
為人風流倜儻,卻有賢而有不賢也,與日剋竊方准。

如【酉】人見【寅申巳亥】,【丑】人見【辰戌丑未】之類,亦謂「回頭破碎」,
剋竊刑害日辰,主狡猾命夭,輕則不能起發而貧。

195.官符落在天中,語多妄誕;
196.空亡卻臨天乙,性好謳吟。

解:
〈官符〉,即〈亡神〉也,在〈空亡〉中、與日剋竊,
〈天乙貴人〉在〈空亡〉中、與日剋竊者,
俱准上文。

197.才傷用氣,抱怨嗟吁;
198.重駕身強,妄為枉蕩。

解:
用神當生,縱無傷動,倘若歲運來剋,必須得意中,反成失意,故嗟吁生怨矣。
凡身旺之人,即如飲酒醉眩者,欲其無狂,不可得也。

或又遇歲運重駕氣強,自然所為淫蕩狂妄,兼破財產家業,胡做胡為;
柱有馭制,有倚托,別詳。

199.白虎兼刃,罵殺時人;
200.華蓋自墓,享於清福。

解:
{白虎同刃},乃〈白虎〉與〈飛刃、陽刃〉同宮,與日刑衝剋竊者,如此。

一云:若在日時上剋年者,娶妻鵲突,
不然,妻有異證,因服訟促逼結親則可,其妻亦受罵人也。

{華蓋自墓},若{自生旺},又遇歲運、與日和合成局,極受清高之福,
否則為僧道九流,如【庚辰】不能自墓,只是村巫,或為粗魯手作人。

一云:華蓋帶墓有氣,主福壽,但不至封爵之貴或為僧道名望人,
若帶〈鬼、咸池〉,非藝人、即村巫也。

201.祿命二神相激,鼓舞作為;
202.貴煞四位相承,聚歸取用。

解:
前法祿命二宅,若犯激作刑衝剋害,看吉凶之意何如,與日不和應驗如此。
蓋祿命二神,實係衝令,左鼓右舞之氣使然也。

或貴或煞,二重三重,兼併一辰上者,
況柱中四位,各有吉凶之神,要分聚在何位最多,以較長短,
【寅申巳亥】無長生,則凶。

203.水火之象,輕清則文章異術,刑衝則道德禪門;

解:
水火乃坎離之神,有既濟之造化,
其中氣清,則文章魁眾,輕則術業異常,
空則仙風異質,
刑則道法鬼符,
剋則禪宗空寂,野衲宿緣,參究覺悟,
專論日辰格象,輕重而言。

204.金土之源,氣老則財庫樓臺,殘嫩則經商手藝。

解:
金土之義,有以賤生貴之功,氣老則成就其物,
蓋宜於富藏,牆垣第宅莊營之壯觀,由此而致也。
或衰氣殘絕,或初新氣嫩,若非經商買賣,則手藝工作之人。

205.華蓋墓神,天月德合,泉石家風;
206.休囚日德,死絕敗生,塵埃庶士。

解:
華蓋墓神,天月德合,三件循環於柱中者,必有水邊石上宿緣,訪道求仙志意。

日德若休廢,虛有其德名矣。
況又干音有死敗等位,惡氣空亡,來生助者,不過碌碌一寒士耳。

207.十惡大敗若真,貴為將、賤為寇;
208.囚死空亡若聚,生者道、衰者僧。

解:
十惡以《道藏經》所載為准,貴氣相扶,清厚入格,必掌兵權,
若凶煞湊集,交併柱中,戰害用神身主則兇。

日主用神,當休廢之時,落空亡兼為孤寡六害,
若臨長生臨官旺地,則為黃冠,
若處敗絕墓死之方,為緇衣。

209.魁罡權重,卻害六親;
210.劫寡雖孤,喜全三貴。

解:
辰為天罡,戌為天魁,最有權威力量,但孤剋之氣太重,未免妨害六親。

劫煞寡宿,若帶長生貴人有祿,乃三件之福氣也。
與日和協,必主富貴,無此三件,縱發不久而貧。

211.吞啖勢繁,非偏房定乏乳哺;
212.孤寡來併,由異姓假合同居。

解:
吞啖乃倒食之神,倘多有力有勢有權,或臨生旺之鄉太切,准上文。

孤寡六害同併,卻有印綬食神一有用者,仍見宅神衝破,准上文。

213.重拜雙生,巳亥帶支干同類;
214.巫醫酒色,亡劫犯咸池貴人。

解:
命帶巳亥二位,又有別支別干一類同者,有二三位者,
如甲見甲,子見子,必是雙生,或重拜父母,
須是干支俱有相同力的,更劫孤亦然。

師巫藥術牙儈等輩,仍分輕重高下;
皆亡神咸池二位主領,兼羊刃破碎,墓鬼白虎之類者,狂妄詭詐,迷花戀酒,九流不才之人;
若貴人德神財官生旺者庶幾。

215.坎離交會,老醉秦樓;
216.象類清幽,幼登仙府。

解:
【子午】上有{干神勾合},如【壬子、戊午】之類,
【戊】合【子癸】,【壬】合【午丁】,或丁合壬,癸合戊,
水火有情,至老迷戀花酒,清則風流,濁則卑賤。

五行之合至清成象,況引於幽潔之地,
貴神歸一不雜,氣純清遠,別無死絕等件惡神相犯,准上文。

干神勾合:
【壬子、戊午】
【辛亥、丁巳】

217.論文學業特精英,長生德秀;
218.殢酒惜花偏落魄,身旺咸池。

解:
長生帝旺四貴等處,德秀二神,文學才能藝術,特達精專,出類拔萃人也。

殢酒惜花,
日干旺於咸池之上,一也。
本身自旺、受沐浴之神剋者,二也。
本身太旺、沐浴更多,福氣散漫不聚,三也。

219.妻遇比肩旺奪,非是良人;
220.財因沐浴強爭,難辭淫濁。

解:
妻干或隱或顯,而切切遇比肩,相近相親,其位被占奪,
又或比肩乘旺,其妻必與外人私通,不然,娶婢妾娼妓為婚,方免此醜。

「五行敗處」為〈沐浴〉,又名〈桃花咸池煞〉,一例同斷。
其神若來乘勢爭財,
或財立其上,被他神所竊戰者,我身兼與用神之氣,不聚不斂,精神散漫,准上文。

221.娶妻卻因服訟,類明六干;
222.生子欲別賢愚,體有五法。

解:
日辰【丙子、丁丑、戊寅、辛卯、壬辰、癸巳、丙午、丁未、戊申、辛酉、壬戌、癸亥】。
犯此日,多因孝服官訟二事,臨逼結婚,或成親百日內,決主兩處親家,忽招訟服,
或主外家力,舅氏不諧,或無外家,或兩重父母,或無妻財,
或女命兩重翁姑,半真半假,帶合神桃花,花燭不明,或非良婦,或殘房入舍,
此六干(丙丁戊辛壬癸)柱中多者,尤緊尤濫,即〈陰錯陽差〉也。
帶桃花在帝旺,多惹婦人官訟,或豪家亦因妻黨婢妾致爭,否則兒女官司也。

{陰陽交錯煞}:
【丙子】【丙午】、【丁丑】【丁未】、【戊寅】【戊申】、
【辛卯】【辛酉】、【壬辰】【壬戌】、【癸巳】【癸亥】。
《命理難題解題》p250.「女子逢之,公姑寡合,妽娌不足,夫家冷退。」

別子賢愚五法,
一以妻生而剋我者為子,男以偏官為子,女以正官為子。
一云女以我生為子,引至時上,逢生旺則好,仍以餘神會合有情方貴。
一云我與妻同化者,如甲人以土為子,引至時上考究。
一化氣所生者為子,如甲人以金為子,引至時上取用。
一我之本氣所生者即子,如甲人以火為子,引至時上詳究。
一但是個偏官正官有情,引至時上化得成象,即好子,納音長生之氣,贊助妙甚。
一云:如以我生為子,類以水一、火二、木三、金四、土五、取之。

223.惡攢時日,輕則子拗妻愚,重則空房隻影;

解:
〈亡劫〉、〈孤寡〉、〈三刑〉,
若三煞併、而有救者,時上子多不考,日上妻愚拙或不和,
若重犯力猛無救,孤獨貧寒,一生自守空房。

224.刃帶墓刑,吉而壽彌福厚,凶而破帽單衣。

解:
〈羊刃〉〈飛刃〉,犯〈墓、刑〉二位,須有〈華蓋〉始吉,
及【丑未】〈干頭貴〉者,未有不享福也,與日宜和。
若無〈華蓋〉,帶〈空亡、死、絕〉,孤寒破敗人也;
與日不和,亦如此。

225.日犯惡神有助,再婚女妻;
226.時臨凶煞仍空,須招義子。

解:
日犯〈年家〉〈亡劫〉〈大敗、破碎〉〈臨官、帝旺〉者,剋妻,
卻有「干音」生助「日主」,必是再娶少年室女,或幼妾為妻,若帶祿貴拱助者,美貌賢能。

一云:若「年」之〈祿馬貴食,六合〉在「日」,不獨妻秀,更主得妻財。

【庚寅】年【壬申】日,年之祿馬食在日,貴在丑未...

時上帶凶煞、落空亡,必主無子,
若生助食神,或日去衝剋者,必是螟蛉之子。

227.時日咸池帶煞,父命惡亡;
228.休囚大敗臨空,妻家無宅。

解:
〈咸池〉在日時為〈歲煞〉,主父惡死,更加惡煞無疑,
如金主刀兵,火主火厄,水主水厄,土主瘟疫,木主杖伽,以五象推之。

一云:咸池若旺,犯華蓋破碎,及陰錯陽差,因妻醜辱,或離異,若貴豪之家,妻父母兄弟親屬內亂。

一云:咸池陽刃,多算多能,亦有宿疾,互換在日時緊切。

日主宅神,陷妻之氣,兼〈的煞、十惡大敗〉之日、休廢又落空亡,
如【甲寅】旬,【癸】〈祿〉居【子】為〈空神〉,主妻家無瓦片根基。

229.胎神剋竊橫亡,忌衝局中之字;
230.破碎空孤離祖,因犯祿後之神。

解:
〈胎神〉,〈白虎煞〉也,水午金卯之類。
衝局中字,如申子辰,支係水命,怕午字之胎神,白虎來剋竊日主,併用神主血光橫死,以五象推之。

祿後一辰,若係空亡、孤寡、破碎等煞,定主出祖,旺相別立。


《玉井奧訣》全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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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井奧訣》(二)
《玉井奧訣》(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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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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