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5.局神無取,閑來一派清冷;
解:
柱中取其〈日主、財官、用神〉等件,
或雜或濁,或繁或混,或欠勝負,或欠制降,無分優劣。
忽一閑干,非主非用,卻來左右逢源,能乘一貴氣,
卻取其干,係日主之神,何等遁神,以別其用虛處造象,
或合官合財等項,取其成局有切用者,
始雖閑而無用,既而閑神時至,閒得成器,際遇有用,
則天下無棄物之謂,況造化乎。
066.官氣混求,妙在各支匹配。
解:
既重犯奇儀之格一體也。
謂如官煞混雜,一有所配、一有未歸乘著,須得歲運,更配其未歸偶者吉;
或官煞柱中,各尋所合所制,則佳有過不及;
又有消息極為切事,
又有兩官一煞,兩煞一官,皆此類矣。
如用土為日主,露甲乙為官煞,支中有申酉字,或辰巳字,此為所合所制也。
067.交互有意,要審扶誰;
068.拱夾雖真,當防損露;
解:
交互有意,
如【丙午】見【壬子】,各有所賴,【丙】用癸官,【壬】用丁財己官,
看餘神扶何者為急,何者非急。
拱夾雖真,
如【乙】人遇【癸未】、【乙酉】二位明見、拱夾【甲申】之真官,貴氣無疑;
或餘神埋藏火神,倘遇歲運見火見庚,
或見填實其位,發禍可勝言哉。
069.合起力露,莫作等閑;
070.脫廢精英,轉加時用。
解:
天干相合,看支神吉凶為要,支神有力,則自然非常。
如地支相合,看所乘之干力,力重愈精神也。
一云:上下俱合,
有「真合煞」,如【己亥】見【甲寅】之類,
又「合煞」,如【甲子】見【己丑】之類。
一云:煞神忌合,喜衝刑破害,
干神支神一有閑慢,歲運合者,精神百倍。
一云:祿馬宜六合,忌刑破,況柱中見合,力露,不等閑也。
脫廢精神,如我生我剋之精,本散我氣,
若加時上用神,凶則制馭,卻轉生助主本,則挽回生意真矣。
071.群分有日主專行,日辰務在吉凶之位;
解:
吉神:
財元,官貴、印綬、食神、日德、月德、日祿、貴人、德神、
天月德合、天赦、月空、時祿、時象、奇寶學堂。
凶神:
金神、羊刃、七煞、空亡、六害、孤寡、隔角、三刑、
沖神、死神、死絕、勾絞,一說在年,亡神同上說,元辰同上。
072.類聚有年神領用,太歲參宅吉凶之宮。
解:
吉神:
建祿、驛馬、宅神、天醫、福德、闕門、進神、生旺位、華蓋、三奇。
凶煞:
碎煞、的煞、咸池、沐浴、亡劫、白虎、羊刃、飛刃、破宅、大耗、勾絞、喪弔、官符、病符、死絕。
073.時座消詳,有五理之當然;
解:
一:如時上之亡劫、刃煞、空亡、元辰、孤寡、死敗、金神、白虎等項,
惡氣貫聚,倒歸於日,有所刑沖剋犯者不祥,
若貴氣聚此,則為祥瑞矣。
一:年月日三項貴氣,三元福祿神引入,何者重?何者輕?分詳端確,
何者來得安穩?何者不得停住?更自家還載得起否?或如船車,又如屋宅。
又云:時之有家,卻於年月日上之處,又看有相依倚呼應否?
又云:
時座一位,竟作主體之端?
余見未敢如此,亦係辨明吉凶,妙理一致,體得造化精切也。
年月日內,
有一位與時和者、平,
有二位與時和者、小享富貴,
有三位共與時和者、大發見成富貴,
但「日緊、年淺、月緩」。
一:時有「剋破衝害、和助勾引、空亡死敗」等件,最為撮要事體,
如【庚寅】時,取【乙亥】為用,
旺相生扶,得氣得地,可否以憑藉?參考歲運,較其吉凶發廢之由。
一:時欲旺相有氣,勿使休囚無情。
又云:有「初中末」三次之情義,
如【寅時】初屬土、中屬火、末屬木。
一:時相衝刑,是切緊事也,載物不牢,時座五緊之序,為至切至要之道,
蓋此日生辰,普遍天下,眾人所共大綱造化也。
唯時之列,分毫不可差忒有惑,故為准則憑據,況交換之間,刻次日軌,
本是未時一刻之次,其銅壺漏箭,卻刻午時之七刻八刻,況有山僻村落夜誕者乎。
074.虛辰遁法,有三術之妙趣。
解:
一:〈祿馬、貴人〉等吉,〈刃煞、死敗〉等凶,一一俱有定位,
乃用「五虎遁」元住干支,能司其宮之事,極為應驗。
又云:
言太歲所臨十二官之善惡,
遁亦只遁歲神之干,吉處作福,凶處興禍者,卻用日主取財官等件,
正要看歲日干之二位,的係當生所遁,何等吉凶神煞,
所主亦分輕重,如人出身處,係何派源流資格也。
075.用神生時旺之方,當防剋制;
解:
如
用【水】為〈官〉,忌【土】到【申子辰】等處,
用【木】為〈官〉,忌【金】到【亥卯未】等處。
李虛中所謂「傷破用神家宅」,
予獨以為「用神起發之處、先被傷壞,即用神無歸著」矣。
076.忌神坐令旺之所,反喜刑傷。
解:
忌神者,如用【金】為〈財〉,【火】即忌 ,唯喜剋制之神,占【土】為妙,
卻要【水】來【寅午戌巳】等處,以減忌神發旺之基宅也。
077.用神之鬼墓,得之為殃;
078.用神之貴情,亭亭贊助。
解:
用神自有鬼墓,吉則謂之官庫,
如帶凶煞來刑剋衝竊者,其用神自忌之,日主尤忌之。
用神自有財官貴氣,非本家之財官也。
來意順生扶合,精神百倍,用神自喜之,日主尤宜見之。
079.墓絕併煞刃來刑,禍形惡會;
080.空赦領財官為體,祿集福加。
解:
「墓、絕、死、敗」,至不足道,
若帶有〈刃煞、亡劫、勾元〉等,來衝刑剋竊「日主」併「用神」者,禍患立侵矣。
〈月空、天赦〉二神,至吉善者,
〈天月德、天月合〉,四神同斷,各司乃職主事,
若又係財官等貴主領者更美,其榮耀之福氣,駢駢然廣集矣。
081.類有傷官墓神,柱中尤惡;
082.暗有劫財庫鬼,命分至凶。
解:
傷官自有墓庫,
如【丙】人【土】為〈傷官〉,遇【辰】自家墓神,
若帶凶煞,剋竊刑衝「日主」併「用神」,至為緊切惡氣。
劫財之庫基,
如【丙】人【戌】位兼【丁】旺於上,帶凶煞前來,剋竊刑衝其用日主,至凶。
083.印綬生鄉,宜乎潤澤;
084.惡神死地,怕作刑傷。
解:
印綬本為生我之神,
若值印綬自家生旺之所,又見生合之神,轉禍為福,自家大義,綿綿不絕則可。
或滿或溢,火出木焚,木浮水泛,土重金埋,火重土虛,水流金沉,
反有太滿則傾,太盛則折之禍矣。
凶惡之神,自家已在死絕之處,於上又乘惡氣,剋竊刑衝用神日主者狼狽。
若死絕墓敗上宮主,為惡來壞者,用前註斷。
085.用神惡沒之所,地支豈欲全彰?
086.納音生旺之方,用神坦然無忌。
解:
凡用神之敗絕惡陷等位,柱中忌露,多是卑賤下格;
更帶凶煞之神,可乎?倘見二一位、猶可。
若歲運上扶起惡陷之氣,兼會煞局者,即為沉論喪敗,悔吝破失之氣類也。
甚則死無葬身之地,須〈空亡併煞〉方斷。
凡命之納音,常生常旺,四貴之地,用神來生,自然喜悅者,皆無忌憚,恬然自安。
087.火土之源失中,易化塵濛之象;
解:
若火土不得造化中和之氣者,
或燥或寒,或偏或枯,易於晦物之氣,乃滯暗昏濛之象,不能煥發,遇而不成者矣。
088.死敗之象有黨,莫傷生旺之神;
解:
如「死敗之象」有黨、反來刑衝剋竊生旺之神,大不亨通之兆,
如【水】人見【卯】家之木(死)【酉】金(敗)、【辰】土(墓)、【巳】火(絕)等神之類,
卻「將日主生旺宮主」、「用神生旺宮主」,相犯相剋,為咎不小,宜詳之。
089.五氣布定東西,地理能培能竭;
解:
【亥子】水,【寅卯】木,【巳午】火,【申酉】金,【辰戌丑未】土,如
【金】]到【亥子】,則氣泄而竭,
【木】到【亥子】,則受養得培,
餘倣此推,極為切要。
090.一辰聚藏貴煞,納音自旺自生;
解:
如一辰貴聚,長生帶煞,在日時為生煞同途。
一云:煞帶貴,自長生,為有用,此為貴帶自生,又為煞中藏貴。
一云:年中干音隨生長,同神煞在日時者,為真長生,乃聚年月日時之氣,又為一強四弱。
又云:四柱只要一位長生,專其旺氣,為聚斂精神。
79.空亡消息數端,豈止十干缺處;
解:
此煞最為要緊,中間輕重真假,宜仔細詳審。
一旬空亡,十日分上下所管,
如【甲子】旬中,
五陽干用【戌】〈空〉為切,
五陰干用【亥】〈空〉為切。
一氣分輕重,
【甲子】見【壬戌】真空,見【戊戌】輕。
一云:
上肩一位太重,如【甲】人見【癸】,【乙】人見【甲】之類,
即一旬中,後祿遇空亡,如【甲子】旬【壬申】,【甲戌】旬【庚辰】之類。
一:五氣落空,如【甲子】旬【水土】,【甲戌】旬【金】,【甲申】旬【火土】之類。
092.官貴抑扶兩立,稱停一路鎡基。
解:
〈官星〉為一身之貴氣福源,第一切事;
〈財神〉次之。
若有一扶一抑,兩立其義,不分勝負,
如陰陽氣不升降,一路運中,當稱停其配屬強弱之情,以察興廢可也。
093.煞見官隱以託情,官顯煞藏而立義。
解:
煞見,有露神制合均配;
官隱,無印更隱者,主外有權謀操略,內懷奸宄奇計;
若煞重而無馭,官神無情者反是。
官顯煞藏,內則性惡無情,外則義和謹節。
大義如此,又當格物以消詳之。
095.忌煞氣專,用神情假;
096.用神力切,忌煞外馳。
解:
忌煞有生有扶,或坐生旺處,及有贊合之神,其專之意,不可言也。
柱中乃見用神虛來生合,情假露形有氣,
或落天中,雖旺亦無地面,情假力散,故自不若氣專者,
若用神贊合,有扶有生,或力專生旺之位,才有生助之神,有情有力,切要分曉。
忌神煞神二者,雖在柱中作梗,力怯自偏,歲運兼有剋竊,自然柱中停住,不得氣散而外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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