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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11 23:25:05瀏覽2770|回應0|推薦0 | |
6.起八字訣年上遁月 甲己之年丙作首,乙庚之歲戊為頭。 更有戊癸何處起?甲寅之上好追求。 日上遁時 甲己還加甲,乙庚丙作初。 丙辛從戊起,丁壬庚子居, 戊癸何方發?壬子是真途。 看命入式 凡看命,排下八字,以日為主, 月令詳辨 假令年為本,帶官星印綬,則年上有官,出自祖宗。 月為提綱,帶官星印綬,則慷慨聰明,見識高人。 時為輔佐,平生操履。 若年月日有吉,則時要歸生旺之處, 若凶神,則要時歸制伏之鄉。 時上吉凶神,則要年月日吉者生之,凶者制之。 假令月令有用神,得父母力; 年有用神,得祖宗力; 時有用神,得子孫力;反此不吉也。 起大運法--陽男陰女 如甲子年,甲己之年丙作首,
餘仿此。 起大運法--陰男陽女 如乙丑年,乙庚之歲戊為頭,正月起戊寅,初二立春, 如甲子年,甲己之年丙作首,正是丙寅,初一立春, 後十日生女,逆數至初一日立春止,得九日三三得九,三歲運逆行。 餘仿此。 子平舉要 造化先須看日主,坐官坐印衰強取。 天時月令號提綱,原有原無輕重舉。 露官藏殺方為福,露殺藏官是禍胎, 殺官俱露將何擬,混雜去留用心機。 有官怕損忌刑沖,官輕見財為福利。 年上傷官最可嫌,重怕傷官不可益。 傷官用財乃為福,財絕官衰禍亦然, 貪合忘官榮不足,貪合忘殺為己福。 堪嗟身弱並財多,更歷官鄉禍相逐。 財多身弱食神來,財多生殺必為災。 會合天地有刑剋,更宜達士細推裁。 江湖摘錦 用之為官不可傷,用之為財不可劫。 用之印綬不可破,用之食神不可奪。 若有七殺須要制,制伏太過反為凶。 傷官最怕行官運,傷官尤喜見財星。 印綬好殺嫌財旺,羊刃怕沖喜合迎。 比肩要逢七殺制,七殺尢喜見食神。 此是子平撮要法,江湖術者仔細明。 男命小運定局 乙丑一歲 丙寅二歲 丁卯三歲 戊辰四歲 己巳五歲庚午六歲 辛未七歲 壬申八歲 癸酉九歲 甲戌十歲 乙亥十一歲丙子十二歲丁丑十三歲戊寅十四歲己卯十五歲庚辰十六歲辛巳十七歲壬午十八歲癸未十九歲甲申二十歲 乙酉廿一歲丙戌廿二歲丁亥廿三歲戊子廿四歲己丑廿五歲庚寅廿六歲辛卯廿七歲壬辰廿八歲癸巳廿九歲甲午三十歲 乙未三一歲丙申三二歲丁酉三三歲戊戌三四歲己亥三五歲庚子三六歲辛丑三七歲壬辰三八歲癸卯三九歲甲辰四十歲 乙巳四一歲丙午四二歲丁未四三歲戊申四四歲己酉四五歲庚戌四六歲辛亥四七歲壬子四八歲癸丑四九歲 此法陽命甲子時生,則行乙丑,二歲丙寅;陰則癸亥,週而復始。
女命小運定局 乙丑一歲 丙寅二歲 丁卯三歲 戊辰四歲 己巳五歲庚午六歲 辛未七歲 壬申八歲 癸酉九歲 甲戌十歲 乙亥十一歲丙子十二歲丁丑十三歲戊寅十四歲己卯十五歲庚辰十六歲辛巳十七歲壬午十八歲癸未十九歲甲申二十歲 乙酉廿一歲丙戌廿二歲丁亥廿三歲戊子廿四歲己丑廿五歲庚寅廿六歲辛卯廿七歲壬辰廿八歲癸巳廿九歲甲午三十歲 乙未三一歲丙申三二歲丁酉三三歲戊戌三四歲己亥三五歲庚子三六歲辛丑三七歲壬辰三八歲癸卯三九歲甲辰四十歲 乙巳四一歲丙午四二歲丁未四三歲戊申四四歲己酉四五歲庚戌四六歲辛亥四七歲壬子四八歲癸丑四九歲
此法陰命甲子時生,則行乙丑,二歲丙寅,陽則癸亥,週而復始。 天干五陽通變甲丙戊庚壬 甲丙戊庚壬 為比肩兄弟之類。 乙丁己辛癸 為劫財羊刃,主剋父及妻。 丙戊庚壬甲 為食神,天廚壽星,又為男。 丁己辛癸乙 為傷官,盜氣,剋子息,剝官。 戊庚壬甲丙 為偏財偏妻,又為父,為妾。 己辛癸乙丁 為正財,正妻,主剋母。 庚壬甲丙戊 為偏官,七殺,將星權。 辛癸乙丁己 為正官,榮身星也。 壬甲丙戊庚 為倒食梟神,主剋子息。 癸乙丁己辛 為印綬庇蔭。 天干五陰通變乙丁己辛癸 乙丁己辛癸 為比肩兄弟 丙戊庚壬甲 為傷官,小人。 丁己辛癸乙 為食神,天廚,壽星。 戊庚壬甲丙 為正財,正妻,剋母。 己辛癸乙丁 為偏財,偏妻。 庚壬甲丙戊 為正官,祿馬。 辛癸乙丁己 為偏官七殺。 壬甲丙戊庚 為印綬正人。 癸乙丁乙辛 為梟神,偏印,倒食,主剋子。 甲丙戊庚壬 為敗財逐馬。 陰陽通變妙訣子平之法,一曰:官分之陰陽,曰官,曰殺,甲乙見庚辛是。 二曰:財分之陰陽,曰正曰偏,甲乙見戊己是。 三曰:生氣之陰陽,曰印綬曰倒食,甲乙見壬癸是。 四曰:竊氣之陰陽,曰食神,曰傷官,甲乙見丙丁是。 五曰:同類之陰陽,曰劫財,曰羊刃,甲乙見甲乙是也。 人之富貴貧賤壽夭,皆不出此五者,術士不明其格,亂惑世人,無異乎命不驗也。今立格定局訣於左,以便稽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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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