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子女
71子女根枝一世傳,喜神看與殺相連。
原註:
大率依官看子。
如喜神即是官星,其子賢俊,喜神與官星不相妒亦好,
否則無子,或不肖,或不肖,或有剋。
然看官星,又要活法。
如官輕須要助官;
殺重身輕、只要印比。
無官星、只論財;
若官星阻滯,要和扶沖發;
官星洩氣太重,須合助遙會;
若殺得身輕而無制者,多女。
任氏曰:
以官為子之說,細究之,終有犯上之嫌。
夫官者,管也。朝廷設官,官治萬民,則不敢妄為,循守規矩。
家庭必以尊長為管,出入動作,皆遵祖父訓是也。
不服官府之治者,則為逆子;夫命者理也,豈可以民為子而犯上乎?
莫非論命竟可地君無父乎?
諺云:「父在、子不得自專」,若以官為子,父反以子管治,顯見父不得自專矣,
故俗以剋父剋母為是,有是理乎?今更定以食傷為子女。
書云:「食神有壽妻多子,時逢七煞本無兒」,「食神有制定多兒」,此兩說,可謂碻據矣。
然此亦死法,倘局中無食傷無官殺者,又作何論?
故命理不可執一,總要變通為是。
先將食傷認定,然後再看日主之衰旺,四柱之喜忌而用之。
故「喜神看與殺相連」者,乃通變之至論也。
如
{日主旺、無印綬、有食傷},子必多;
{日主旺、印綬重、食傷輕},子必少;
{日主旺、印綬重、食傷輕、有財星},子多而賢;
{日主旺、印綬多、無食傷、有財星},子多而能。
{日主弱、有印綬、無食傷},子必多;
{日主弱、印綬輕、食傷重},子必少;
{日主弱、印綬輕、有財星},子必無;
{日主弱、食傷重、印綬重},亦無子;
{日主弱、食傷輕、無比劫、有官星},子必無;
{日主弱、官殺重、印綬輕、微伏財},必多女;
{日主弱、七殺重、食傷輕、有比劫},女多子少;
{日主弱、官殺重、無印比},子必無;
{日主旺、食傷輕、逢印綬、遇財星},子少孫多;
{日主旺、印綬重、官殺輕、有財星},子雖剋而有孫;
{日主弱、食傷旺、有印綬、遇財星},有子必逆。
又有{日主旺、無印綬、食傷伏、有官殺},子必多者,
又有{日主旺、比劫多、無印綬、食傷伏},子必多者,
蓋「母多滅子」之意也。
故
木多火熄、金剋木則生火;
火多土焦、水剋火則生土;
土重金埋、木剋土則生金;
金多水滲、火剋金則生水;
水多木浮、土剋水則生木。
以官殺為子也,此這謂也。
明雖以官殺為子、暗仍以食傷為子,此逆局反剋相生之法,非意以官殺為子也。
大率「身旺財為子,身衰印作兒」,
此皆余之試驗者,故敢更定,仔細推之,無不應也。
例1:#7032232-【辛丑、辛丑、戊戌、癸丑】
子女1三丑 連生16子 #7032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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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日傷傷 癸戊辛辛 丑戌丑丑 | 乙丙丁戊己庚 未申酉戌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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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造日主旺,比劫多,年月傷官並透通根,
丑為濕土,能生金蓄水,戌為火庫,日主臨之,不致寒凍也,
是以家業富厚,更喜運走西方不悖,
余雖斷其多子,實不敢定其數目,詢之云:
自十六歲生子,每所得一子,連生十六子,並無損傷。
此因命之美,印星不現,辛金明潤不雜木火之妙也。
例2:#7032233-【癸亥、甲子、丁酉、癸卯】
子女2妻妾各生八女無子 #7032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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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日印殺 癸丁甲癸 卯酉子亥 | 戊己庚辛壬癸 午未申酉戌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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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造殺官當令,嫌其甲木透干,不能棄命從殺,只得殺重用印,
則忌卯酉逢沖,去甲木之旺地。
所以妻生八女、妾生八女,竟無子。
所謂「身衰印作兒」,此{財星壞印}之故也,。
例3:#7032234-【乙未、辛巳、戊戌、丁巳】
子女3剋二妻生12子存二 #7032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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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日傷官 丁戊辛乙 巳戌巳未 | 乙丙丁戊己庚 亥子丑寅卯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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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土生於巳月,柱中火土本旺,辛金露而無根;
兼之巳時,丁火獨透剋辛,局中全無濕氣;
更嫌年干乙木,助火之烈,所以剋兩妻,生十二子,刑過十子、現存二子。
例4:#7032235-【戊子、癸亥、壬戌、甲辰】
子女4十子皆育 不刑妻 #70322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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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日劫殺 甲壬癸戊 辰戌亥子 | 己戊丁丙乙甲 巳辰卯寅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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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水生於孟冬,喜其無金(印)、食神獨透,所以書香小就,
[甲寅](27歲)入泮,有十子皆育。
其不刑妻者、無財之妙也;秋闈不利者,支無寅卯也。
此造如戌土換之以木,青雲得路矣。
例5:#7032236-【庚寅、丙戌、辛亥、辛卯】
子女5家業豐隆 二妻四妾 #7032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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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日官劫 辛辛丙庚 卯亥戌寅 | 壬辛庚己戊丁 辰卯寅丑子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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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金生於戌月,印星當令;
又寅拱丙生天干、比劫不能下生亥水;
又亥卯拱木,四柱皆成財官,二妻四妾、生三子皆剋,生十二女又剋其九。
還喜秋金有氣,家業豐隆。
例6:#7032237-【丁酉、丁未、戊戌、丁巳】
子女6剋三妻五子 #70322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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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日印印 丁戊丁丁 巳戌未酉 | 辛壬癸甲乙丙 丑寅卯辰巳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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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生夏令,重疊印綬,四柱全無水氣,燥土不泄火生金,剋三妻五子。
至[丑運]濕土晦火生金,又會金局,得一子方育。
由此數造觀之,食神傷官為子也明矣。
凡子息之有無,命中有一定之理,命中子只有五數:水一火二木三金四土五也。
當令者倍之、休囚者減半,除加減之外而多者,此秉賦之故也。
例7:#7032238-【辛卯、辛卯、甲辰、丁卯】
子女7丙戌運 生五子 #7032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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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日官官 丁甲辛辛 卯辰卯卯 | 乙丙丁戊己庚 酉戌亥子丑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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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造春木雄壯,金透無根,喜其丁火透露,傷其辛金,
所以[己丑][戊子運]中,不但得子不育,而且財多破耗,
[丁亥]支拱木而干透火,丁財並益,
[丙戌]愈美,生五子,家業增新。
由此觀之,凡八字之用神即是子星,
如用神是火,其子必在木火運星,或木火流年得;
如不是木火運年得,必子息命中多木火,或木火日主,否則難招、或不肖;試之屢驗。
然命內用神,不特妻財子祿,而窮通壽夭,皆在用神一字定之,其可忽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