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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見神笑隔天中4億 彌勒佛爆紅!
2010/04/09 09:47:29瀏覽567|回應0|推薦0

屏東有一名340歲的司機,花了4百元買大樂透,中了17期的頭彩,彩金高達48千多萬,由於他在開獎前夕,夢到彌勒佛向他招手。

媒體評論73

【摘要TVBS 2010-04-08 】屏東有一名340歲的司機,花了4百元買大樂透,中了17期的頭彩,彩金高達48千多萬,由於他在開獎前夕,夢到彌勒佛向他招手。

而這彌勒佛就跟彩券行裡擺的一模一樣,他開心包了20萬紅包給彩券行,也讓彌勒佛成了彩券行的另類招牌。 

感想:

1、 這一則新聞,一點都不有趣!TVBS學三立,報怪力亂神的新聞。

2、 多數的人,倒大楣或中大獎的時候,就比較喜歡相信怪力亂神。TVBS應該是相信只有靠這招,可以挽回收視率。

瓦斯工人 性侵女童【摘要TVBS 2010-04-08 】台北縣警方逮捕1名瓦斯工人,警方表示,70年次的莊姓嫌犯,去年才因為猥褻女童案交保,沒想到出獄後本性不改,利用送瓦斯到民眾家的機會,觀察被害人家中有無女童,再伺機性侵女童得逞。

94年開始,至少犯案下3起性侵和猥褻女童案件,被害女童最年輕只有7歲,因為犯案後現場留有體液,警方DNA比對後,在網咖逮捕嫌犯。 


分析評論:

1、 工人有沒有犯罪?必須要等檢察官調查清楚、證據收集齊全,再經過司法三審定讞,才會比較清楚。

2、 依據現行的高中公民課本,還未三審定讞的官司,都應該無罪推定,才符合刑事訴訟法的原則,才符合憲法的人權保障。所以瓦斯工人現在應該被視為「無罪」才對。

3、 晚間820左右,TVBS主播方念華在報導這則新聞,口白部分還可以,但是畫面錯了。對嫌犯沒有打馬賽克,沒有經過當事人的同意,就直接暴露他的臉孔,侵犯工人的肖像權、人格權,進行媒體公審,違反世界人權宣言與憲法。

4、 顯然,方念華與其製作團隊,都沒有「無罪推定」的法治觀念,故意暴露「無罪」的嫌犯臉孔,這樣100%確實是新聞不專業。這會教壞社會大眾,誤導錯誤的法治觀念。

5、 方念華,是政治大學傳播學院畢業。習慣「有罪推定」,違背刑事訴訟法。

6、 另外,工人是否留有體液、符不符合  DNA?基於「偵察不公開原則」,偵辦中的案件,檢察官與警方不得透露偵察內容給媒體。這節報導顯示,檢察官或警方確實100%洩露偵察內容,已經犯罪

7、 多數的新聞傳播學教授以及新聞媒體主管,他們這一生大部分的時間都生活在獨裁統治者底下,沒有過真正的民主自由生活,他們比較習慣獨裁統治的社會氣氛,他們對待學生或新進的記者也都是用獨裁統治的心態。

8、 獨裁統治底下生活的人,或多或少一定有階級意識,習慣於歧視社會弱勢,因此特別喜歡打落水狗、踐踏弱勢者的人權,在他們的內心深處「人權」是屬於權貴階級所獨享的。

9、 教授相對於學生,就屬於權貴;多數的教授也習慣「以大欺小」,經常在上課的時候諷刺學生,對看不順眼的學生刻意刁難、把分數打低。所以,學生只要懂得拍老師的馬屁,分數通常都比較高。

10、 多數的媒體主管對下面的人,也是實行獨裁統治,隨意地謾罵,無理性、無厘頭地要求;一旦發現記者比自己有學識與能力,就會刻意地打壓與踐踏,把他們踢出新聞圈。

11、 上樑不正下樑歪,蔣經國統治時期,新聞學教授與媒體主管就是一種特務抓扒子,用來監控社會大眾,用來拍獨裁者的馬屁。雖然台灣民主化,但是這些人並沒有被淘汰,繼續掌握權力,然後獨裁統治的遺毒代代相傳。

12、 學識能力超群的人,如果有一點點獨裁性格就算了,問題是在新聞媒體界,層級愈高、權力愈大的人,愈沒有知識水準;反倒是剛畢業的大學生,還比較記得課本的內容,也比較擅長用網路搜尋系統來獲得知識,所以,學識比主管要強多了。

13、 台灣的新聞、傳播學教授,絕大多數沒有在國外一流媒體工作的經驗,也沒有國際學術地位,甚至連新聞稿都不會寫,他們唯一的專長是幫國民黨作文宣

14、 目前多數的新聞媒體主管與新聞傳播學教授,絕大多數在學生時代就都是國民黨的抓扒子,這些人的父母也很希望自己的小孩當抓扒子。雖然台灣已經民主化了,但是抓扒子的習慣改不過來

15、 瓦斯工人如果真的性侵女童,就是「以大欺小」,這當然是違憲的,也是國家的法律所不容。

16、 台中金錢豹大酒店,裡面的小姐是不是也供權貴玩樂?權貴階級有錢有勢,就可以帶小姐開房間,雖然是你情我願,但是事實上還是「以大欺小」,仍然是違背憲法的核心精神,跟性侵女童沒有太大的不同。

17、 警察利用公權力與暴力,過肩摔檳榔妹,也是「以大欺小」,跟性侵女童沒有太大的不同;馬英九說「六三三前四年不可能實現」,這句話沒有在競選前講清楚,也是「以大欺小」、詐騙選票的行為。

18、 關中訂了一個公務人員3%淘汰法,沒有依據「上樑不正下樑歪」的原則,對於各級主管特別給予嚴苛的考核標準,這也是標準的「以大欺小」。公務人員「以大欺小」,就是一種貪腐、違憲的行為。

19、 新聞媒體也是一種極大的權力,媒體主管當然是一種權貴階級。之前,新聞媒體公開審判白文正、李雙全,害他們自殺,這些媒體主管都犯了恐嚇殺人罪,但是沒有人需要負責,這就是「以大欺小」,又不用負責的真實情況。

20、 媒體權貴「以大欺小又不用負責任」,自然而然就會養成生活習慣,繼續不斷地「以大欺小、侵犯人權、有罪推定」;新聞傳播媒體教授們,沒有公開譴責新聞媒體這種不要臉的行為,所以當然是「以大欺小、踐踏人權」的共犯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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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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