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撲殺總統千金! 刑事局逮PO文嫌犯
2010/03/20 21:04:12瀏覽391|回應0|推薦1

日前網路聊天區,出現一篇刺殺總統馬英九女兒的文章,「呼籲在美台灣人,撲殺馬英九女兒」,引起府方震驚,國安單位和刑事局立刻聯手追查,根據IP位置,18日晚間,在台北市逮捕一名50歲的陳姓男子,最後獲得5萬元交保。

媒體評論69

【摘要2010-03-19 TVBS】日前網路聊天區,出現一篇刺殺總統馬英九女兒的文章,「呼籲在美台灣人,撲殺馬英九女兒」,引起府方震驚,國安單位和刑事局立刻聯手追查,根據IP位置,18日晚間,在台北市逮捕一名50歲的陳姓男子,最後獲得5萬元交保。

經過一個晚上的偵訊,陳姓男子坦承,在台灣Yahoo股市討論區,用大大的標題「號召在美台灣人,對馬英九女兒進撲殺」這篇文章,的確就是他寫的。

刑事局副局長劉柏良:「目前我們的了解,他是對現況不滿,沒有看出他有特定的政黨傾向。」

平常溫和的鄰居,卻是網路上激烈情緒,要刺馬英九女兒的嫌犯,警方查出這名陳姓男子,49年次,彰化人,從事通訊材料,到底對現況有什麼樣的不滿?才會在網路上留下這麼激烈的言論,警方都還要進一步調查。

刑事警察局副局長劉柏良:「嫌犯沒有前科,目前所掌握的,他只有這個個案,有沒有其他?我們還會再做調查,他是對整個社會現況的不滿,據我們現在的瞭解,但當時所發表的文字,和他到案後所說的話,未必能夠符合,這也是我們在短時間內,沒辦法跟大家說明。」

根據瞭解,警方是在昨天晚間78點左右,於嫌犯在台北市忠孝東路三段工作室,逮捕到他,但詳細的犯案原因,仍在深入偵訊當中,目前已經依散佈叫唆他人犯罪,移送法辦。


短評:

1、整個案件,還沒有經過司法三審定讞,所以現在應該無罪推定,社會大眾與警方,應該把嫌犯當作「無罪」。

2、犯罪的人,一定要接受公正的司法審判;但依照過去檢察官的慣例,應該會將嫌犯長期羈壓起來,押人取供、侵犯人權,不應該交保,至少要跟阿扁一樣才公平,才不會有雙重標準

3、新聞媒體有採訪自由、言論自由,但是也不可以違背憲法,去侵犯「無罪」的人的人格權、肖像權、洩露個人資料;更不可以違反刑事訴訟法「偵查不公開原則」,去侵犯「無罪」的人的隱私權。

4、TVBS在電視上,播出嫌犯的姓名、住家、鄰居、管理員,顯然是「有罪推定」,違反刑事訴訟法;而且侵犯「無罪」的人的隱私權。這樣非常不專業…

5、TVBS新聞不專業的主因,是她的董事會成員管理高層,新聞都不專業;為什麼?因為她是一種黨營事業。

6、新聞從業人員大學畢業,沒有專業能力,當然是她的大學教授沒有專業能力,沒有知識水準所造成;另一個原因,周美青說,是因為家教不好

刺扁有理 刺馬女有罪 【摘要3.20.2010自由陳泓盟】有人在網路討論區中揚言要刺殺馬英九的女兒,藍媒藉此批評所謂泛綠選民的低落跟暴力。

「屈肇康」,在民國95年六月九日,在雅虎奇摩交友網站的個人交友網頁公開張貼刺殺陳水扁的言論,並且,他也曾在陳水扁擔任總統之際,在陳水扁身旁護衛過。

有犯意,有動機,有機會接觸當事人,最後獲得軍事法庭不起訴處分。不起訴的理由是,在網路發表的言論,不是針對不特定大眾,傾向不屬於公開散布。

當時,名嘴在二一○○聲援,高唱「暴力有理,刺扁無罪」。意思是,陳水扁政績太爛,政府貪腐,所以,人民起來革命是合理的。如果,那時法庭的判決是合理的,泛藍名嘴的話可相信,那麼,這次網路刺殺的言論,又何罪之有?

山寨版轉型正義機構 【摘要3.20.2010姚人多蘋果】當中國國民黨,竟然呼籲選民抵制自己發起的公投案,而《2100全民開講》這個節目,卻只三言兩語匆匆帶過時,名嘴陳揮文對這種偏袒的節目製作方式忍無可忍,當場表示「瞠目結舌」。

他進而公開質疑主持人:「如果這件事情是民進黨幹的,你會怎麼討論?」李濤不甘示弱,按照慣例,搬出是非道德的大旗子指著陳揮文鼻子痛罵:「誰是最有權力?誰掌握權力?」

現在是20103月了, 2008年當選的人應叫馬英九。不過,這節目卻每天忙著指控謝長廷,無止盡追殺沒有權力的民進黨,竭盡醜化、分化之能事。持平的說,李濤在2008年後,的確曾經試圖把監督的對象「調整」成馬政府。無奈收視率持續下滑。

2008814日陳水扁案爆發以來,收視率曾經略有起色,不過,阿扁每天6小時「強力救援」9個月後,終呈疲乏,節目又再度面臨沒人看的窘境。基於廣告收益的考量,現在只好把2小時的節目硬是拆成兩半,好讓自己每天晚上10時到11時的收視率,勉強擠進百名。

不要忘了,該節目在過去扁執政時,對在野黨可是隻字不提 (國民黨在地方與國會仍然是多數)。為什麼輪到民進黨變成在野黨時,他們卻一改節目製作方針?人們可以說,這就像是政黨遇到危機時,總會向基本教義派靠攏一樣,該節目就是靠著罵民進黨來挽回深藍的觀眾

我也很希望事情是這麼簡單,不過,在一份法院正式文件中,找到比較不一樣的答案。針對謝長廷控告邱毅誹謗一事,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的檢察官基於保障言論自由而給予邱毅不起訴處分。在這份不起訴書中(98年度偵續一字第179號),記載著一段邱毅的證詞。

他是這樣對庭上表示:「伊(邱毅)說,與李濤是20幾年好友與工作夥伴,伊很信任李濤。」這裡的重點不是謝長廷是否為調查局線民一事,重點應該擺在「工作夥伴」這四個字上面。什麼「工作夥伴」?「工作」的內容是什麼?

原來,在台灣一個政論節目的主持人,可跟特定政黨走得這麼近,近到變成工作上的夥伴關係? 更嚴重的是,從上述邱毅的證詞,我們可以隱隱約約察覺一個集團,或是一個聯盟在台灣已經成形。

我把它稱之為「山寨版轉型正義機構」,他們的組成份子有:1前蔣家威權政體下迫害民主人權的情治人員2前蔣氏政權下高居要職的媒體人3現任執政黨的立法委員4台灣職業信任度敬陪末座的「名嘴」以及5一些過氣的,也許眷屬有參選意願的政治人物。

前情治人員告知媒體人,媒體人聯絡立法委員,然後每天晚上發包給各大名嘴,中間再穿插幾個老一輩的政治人物以及眷屬。不用懷疑,現階段的台灣就是這些人在宣稱,我們必須要嚴肅面對過去,要有轉型正義,要有是非道德觀念。

其他國家的轉型正義,都是靠國家機器社會公信之人秉持獨立的精神,謹慎小心、有節制的進行。如今,轉型正義的工作每下愈況,正式進入商業媒體之中,成為挽救收視率與為特定政黨服務的工具。 【清華大學 社會學研究所】


分析評論:

1.      社會會不公平,主要就是權貴階級「以大欺小」。

2.      2100的財力以及新聞媒體對社會的影響力,TVBS跟謝長廷比較起來顯然財大氣粗多了。同時,權力也大太多了,TVBS表明就是「以大欺小」,不然你要怎樣?

3.      權力,不是只有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也是很大的權力;此外,言論權也是非常恐怖的一種權力,大到可以逼死人,例如,李雙全、白文正就是被新聞媒體給逼死的。當然,兇手之一就是2100名嘴們,陳揮文一定不敢否認!

4.      世界人權宣言與世界各國的憲法,都努力在保障人權。所謂的保障人權就是要避免權貴階級「以大欺小」的事情發生。所以,新聞媒體「以大欺小」也是一種違憲的行為

5.      任何的權貴階級,沒有依照憲法,而以大欺小,就屬於社會的敗類族群。誰敢否認!但是我們不怪媒體工作者,他們也是無知

6.      絕大多數的新聞媒體工作者,他們在大學的時候都沒有學過憲法;縱使學過,他們的憲法教授也多半是白癡。而且媒體工作者的長官,絕大多數都是國民黨派來的特務,他們也沒有學過憲法,但是學過二蔣政權的獨裁統治技巧

7.      金溥聰是政大新聞系的教授,而政大新聞系過去就是幫特務機關栽培人才的搖籃,不信?問曾虛白、馬星野。那二隻就是二蔣政權培養的一種特務。台灣大部分的新聞媒體,都屬於一種特殊的特務機關

8.      因此,國民黨籍的總統可以指派親信到中央社去當董事長或高官;更多的新聞記者在長官(一群特務)的教育下,不知不覺被涵化成功,也變成一種特務。就像美國許多CIA的線民,並不知道自己就是線民;同樣地,記者當國民黨的打手、特務、線民,也不知道自己正在當抓扒子。

9.      抓扒子抓政治權貴理所當然,抓弱勢團體,並栽贓、抹黑,中國時報、聯合報過去就非常地擅長,王健壯一定不敢否認!

10.  如果美國的新聞媒體攻擊失意政客、攻擊沒有權力地位的人,一定會被新聞傳播學者指責,寫入教科書、發表國際學術論文。政大教授對新聞媒體「以大欺小」這種事情不聞不問,那個學校的教授都沒有正義感!政大歷史系的教授們一定都不敢否認!最膽小的那個人就叫薛化元。

11.  弱勢者處在不公平的社會要怎麼辦?錢跟權力都比人家小,要讓彼此的權力可以平衡,只有一點可以自我要求做到,就是提高自己的知識水準,讓權貴階級自慚形穢。如果還有可以努力的,想辦法延長自己的壽命,超過權貴,看著他死掉。

12.  有不少社會弱勢者,被權貴欺凌,然後就咬牙切齒地忍耐著,只是忍,這是一種擺爛的行為,等於放棄自己高貴的生命力量。

13.  還有一些社會弱勢者被權貴欺凌,就一天到晚抱怨,或打口水戰,甚至想要暴力報復,這種心理也不正常,還會降低自己的社會競爭力,導致權貴更有機會欺負社會弱勢。

14.  權貴,只害怕一件事情,害怕碰到比自己有學問、有能力的人。所以社會的弱勢者一定要自立自強、終身學習,讓自己的專業能力遠遠地超過那些權貴、溫室花朵。

 

 

 

( 時事評論媒體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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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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