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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9 23:45:36瀏覽413|回應0|推薦1 | |
檢察總長陳聰明,看完法院判決邱毅、李濤無罪的判決書,表示難以置信,拉高語調說:「如果這樣的判決能成立,還有誹謗罪嗎?」 媒體評論67 【摘要2009/12/19 聯合報 蕭白雪】檢察總長陳聰明,看完法院判決邱毅、李濤無罪的判決書,表示難以置信,拉高語調說:「如果這樣的判決能成立,還有誹謗罪嗎?」 對於判決書強調檢察總長應受較嚴格的監督,以及公眾人物在誠信與誠實的重要性;陳聰明表示,身為公務人員,他願意接受外界最嚴格的監督,「但不能把我沒作的事,也要求我接受監督吧!」 他控告邱毅、李濤誹謗,主要是針對兩人指控他和辜家很熟,蔡竹雄邀建商捐款給陳水扁以提名他出任檢察總長,說他太太在七月三日還去蔡竹雄家中,以及指控他去有女陪侍的鋼琴酒吧等四大部分;但法官完全未調查。邱毅、李濤在電視上抨擊他的這些內容到底是不是事實?是不是捏造?法院應該查清楚,但法官完全沒有調查相關證據,也沒有交代為何不調查的理由。 「怎麼會是這樣的判決呢?」陳聰明說,最高檢察署對邱毅等人的相關指控,都曾提出澄清;但邱毅跟李濤在政論節目中,即使秀出最高檢察署的新聞稿,仍不斷以不實的事項攻擊他。 他忍無可忍才提告,但法院都不調查,連邱毅在法庭上陳述的媒體採訪過程,合議庭也未傳訊相關人士到庭,確認是否真如邱毅所言;別人汙衊他的事,判決書連到底是不是事實都沒交代,「法院判決可以這樣作嗎?」 分析評論: 1. 新聞節目,一定要講究真實與真相,才算有專業水準;綜藝節目,一定要講究煽情、娛樂效果,才算有專業水準。 2. 如果法官主觀認為,2100是綜藝節目,邱毅、李濤等名嘴屬於演藝人員,他們不應該講實話,他們應該講究煽情、娛樂效果,才算有專業水準。綜藝節目,不需要有社會公信力,他反而要社會大眾覺得,他們不具公信力,這樣才會有收視率。 3. 全民大悶鍋,絕對屬於綜藝節目,它的內容真不真實,根本不重要,愈不真實,愈有娛樂效果,2100、文茜小妹大的知識水準,最多只能叫「類新聞」,或「類戲劇」,它們的真實度絕對比「動新聞」還差。 4. 陳聰明,稍具法律常識(不是國際法學權威),但是對於「傳播學」這種專業知識,是完全無知,因此沒有能力分辨新聞節目與綜藝節目的區別。沒有傳播學知識,就不要亂講話,也不要亂告人。當然,陳聰明對傳播學方面的知識,其實跟政大傳播學院的教授差不多,他們也沒有辦法分辨。 5. 看到法官的判決,我們已經清楚地可以判斷,法官把2100看成是一種「類戲劇」,或「綜藝節目」,法官根本不需要查證,法官只需要認為2100具有娛樂效果。這樣子2100的演員都不具有毀謗別人的法律責任。 6. 如果我們請尼爾森問卷調查公司,調查一下社會大眾對2100的看法,它是屬於新聞節目?還是綜藝節目?從它比「大話新聞」的收視率一半還差,就知道絕大部分的社會大眾,把它當成綜藝節目。台灣法官的「意見氣候」感官能力,還蠻神準的。 7. 以陳聰明的法學專業能力,應該可以判斷得很清楚,2100所有的名嘴與主持人,都沒有法律常識,連律師證照都考不上,他們的法律知識比台灣所有的檢察官都還差很多,張安箴絕對不敢否認! 8. 陳聰明有很大的問題,就是不好學,沒有「終身學習」的生活習慣,這個年紀應該到文化大學的傳播學院學習第二專長,等到拿到「傳播學博士」的學位,就會知道法官為什麼這麼判。 9. 陳聰明如果到傳播學院學習,又會有一個驚異的發現,全台灣所有的傳播學者,完全不懂「憲法與世界人權宣言」的內容,傳播學者對這方面是完全地無知與理盲。但是只要陳聰明具備這「雙專長」,就會成為台灣意見領袖中的意見領袖,到時候,黎智英一定會請你取代杜念中。 10. 陳聰明如果具備「法學與傳播學」二樣專長,也不要得意,因為你還是看不懂「有機化學」,也看不懂《柏拉圖》與《聖經》,也還是沒有能力看得懂美國的《白宮風雲》影集。真是學無止境啊! 11. Darknight的部落格,是屬於綜藝節目,還是新聞節目?全台灣各學術領域的所有學者們,都沒有能力判斷,對不對?以李遠哲的知識水準,絕對沒有能力判斷,翁啟惠一定不敢否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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