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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03 20:35:57瀏覽310|回應0|推薦0 | |
民主國家政府,面臨是否該管制某件公共事務的兩難時,若該事務對民眾權益沒有嚴重且立即的威脅,原則上都傾向於放手不管。這一方面政府可以少招惹麻煩上身,二方面不會侵犯到公民及私部門的權益,也因此不會涉嫌違憲。 【摘要11.3.200蘋果】民主國家政府,面臨是否該管制某件公共事務的兩難時,若該事務對民眾權益沒有嚴重且立即的威脅,原則上都傾向於放手不管。這一方面政府可以少招惹麻煩上身,二方面不會侵犯到公民及私部門的權益,也因此不會涉嫌違憲。 台灣民主化的歷史太短,還沒學會這項智慧,政府反而常在不知不覺中條件反射出長久的專制極權傳統,傾向於管制。而民眾也喜歡政府出面管制,其實是滿足過去幾千年對父權政府依賴的習性。這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爭議不斷的原因。 民主化的政府行政,對於每件公共事務必須依靠3項原則從事,一是適法性,亦即依法行政;二是定義性,對事務的每個標的物,都須先下定義,須有具體清楚的內容和適當的邊界以減少紛爭;三是可運作性,亦即具體可行。 NCC最近引發的「置入性行銷」爭議,都因違反這3項原則而造成。為什麼電視節目裡介紹龍應台和蔡國強的新作,就不是置入性行銷,而別人就是? 請NCC做出明白的「置入性行銷」和「公共利益有關」的定義,再根據定義來為自己的決定辯護,否則定義不明就是雙重標準、便宜行事以及「說不準法則」,還予人限制新聞自由之譏,是前代的政府特徵。再例如,百貨公司周年慶,或新百貨公司開張,電視新聞報導人潮擁擠的狀況,是新聞還是置入性行銷? 這些報導都跟公共利益有關啊? 但也可以說是幫那些百貨公司行銷,如何區分二者的差異?介紹圓山飯店就是公共利益?介紹小館就是行銷,怎麼讓人服氣?怎麼說服自己? 的確,有些電視新聞是有價錢的,去報導某家公司的新聞可以收多少錢,但是要找到證據才能開罰。NCC現在是倒過來做,用節目看起來有置入性行銷之疑而非證據來判定懲罰,有失法治。 這件事很簡單,NCC大可放手不管,依靠市場決定電視新聞台的生死,不必有勞國家的雙手。NCC只管大方向即可,小事就別管了吧。彭芸說不管也有人罵,那就由他去罵吧,不能因為有人罵就亂管一通,損人害己還可能違憲。 客委會砸百萬 大玩置入性行銷 〔摘要11.3.2009陳曉宜/自由〕行政院長吳敦義甫於立法院公開表示,政府不會再做新聞置入性行銷,戕害媒體新聞自主權。但國民黨立委郭素春,昨天立刻拿出整版報紙揭發,客委會又花一百萬元做新聞置入性行銷,客委會主委黃玉振一開始不願承認,但最後坦承給了聯合晚報四十萬元、聯合報六十萬元。 郭素春昨在內政委員會質詢黃玉振時,拿出聯合晚報報導「客家基本法」的整版「新聞」詢問黃玉振,黃玉振遲疑未答,郭素春又說「你的肖像這麼大,你不知道?」黃玉振竟回答「這是當天新聞」。郭素春聽後立刻反問「這是新聞?你跟聯晚這麼好,做這麼大的新聞?有沒有花錢嘛!你有沒有看到這篇廣告?」 此時黃玉振才回答,「這是整合行銷,花了四十萬」,郭素春又問,「只有一天嗎?」黃玉振說「聯晚只有一天」。郭素春不滿表示,「我明明有看到兩天」,黃此時才說「那是另一家報紙」,郭立刻戳破說「是聯合報嘛!」此時黃玉振才坦承,聯合報給了六十萬。 由於黃玉振出身聯合報記者,郭素春也質疑「會不會讓人覺得你來自那家媒體所以獨厚那家媒體呢?」郭素春認為,這種整版密密麻麻一堆字、幾個人頭照的宣傳,根本引不起民眾興趣,沒人會去看,效益不高,花了一百萬元,卻沒把錢花在刀口上。她並表示,花錢刊登廣告,要能真正提升客家文化,要讓客家人感覺有尊榮。 參考資料:行銷地方之美 罰不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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