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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權不該超越行政權(就服貿協定之簽訂談起)
2013/10/11 15:13:01瀏覽397|回應1|推薦9

 

    最近和一個綠營的朋友到有關和大陸簽署服貿協議的問題(她是一個大學經濟系教授),當然有關大陸到台灣市場會有什麼影響一事,我已經說了很多,所以不再贅述。但是我發覺這些知識份子當在意識型態作祟下,往往會失去理性和原本的邏輯能力,尤其是在服貿協定得簽署過程中,我的朋友所表現出的不信賴,認為這些協定是黑箱作業,應該要經過立法院的同意後才能去簽署。我同意任何的法案都要經過立法院的同意以免行政權過大,但是這種服貿協定也要先經過立法院才能去談,這顯然就是矯枉過正了!

    所以有談判經驗的人都知道,最容易和最難的談判就是:當你已經知道對方所有底牌時,那就很容易要不然就是很難達成協議了。因為所有底線都已經在那裡了。根本沒有談判的價值!

這就是我們常常說的,談判是一門藝術,有輸有贏,而且要懂得交換,因此當雙方在不知對方底牌時是最容易達成協定的,如果大家對於數學有一些瞭解,這就是所謂的博弈理論。因此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會在和他國簽訂條約時會先將所有底線和內容公開討論。因為如果真的這麼做,那就不用談判了,因為首先,原本對方願意用來交換的項目,如果我方底線遠低於對方要求,對方當然就不願意交換了!(反正你都已經同意了)反倒是如果我方堅持的東西高過對方能提供的,那對方也不想談了,因為根本不會有結果。所以談判是無法事先詳定內容的,立法單位只能就原則和事後是否簽署來表決,這才是王道。不然這可是陷國家於大難中了!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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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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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貿協議應速訂 立法院在總統之上
2013/10/13 10:50
服貿協議有利經濟, 理應速訂 ,

延誤是執政無能, 應責罰,

另一分論,立法院位階應依憲法 ,

修憲後,廢國大以立法院代之 ,

是唯一可修憲與彈劾總統機關 ,

故位階在總統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