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四條做人之標準【二】
2009/06/05 18:02:38瀏覽556|回應2|推薦35

(三)對事———不得他人同意取用,謂不與取、求人不強人所難

在戒律學中,不與取叫盜。就是人家根本沒把這個東西給你,你就把它取了過來,即叫不與取。不論,貴、賤、輕、重,不論,多、少、好、壞,所有一切財與物,以及至微至賤,甚至一針一草,都不得不與而取,如果取了,即犯盜戒!

弘一大師說:「據我思之‧‧‧五戒中最為難持的,莫如盜戒。」一般認為不易犯的盜戒,大師卻認為最難持,足以證明人人都可能犯過這條戒,!舉例來說:譬如寄信,信寫得太長,可能要過重,郵資要加倍,為了省幾塊錢,,乃以報紙或雜誌把信捲起來,以印刷品寄出。一般人均以為是極平常的事,可是依佛法戒律說,這就是犯了盜戒,盜取了國家的錢財,讓國家少了收入。又譬如:某人在機關團體服務,公家發五套信紙信封給每個職員,作為寄發公文之用可是某人因交際應酬廣,遂將所分發的信紙信封移作私人用途,這就是犯了盜戒!

社會上有很多人,總以為自己一輩子,沒有拿過別人的東西,亦即認為自己不會犯盜戒。可是如上所舉的二例來看,為人不犯盜戒,可說是甚難希有!正因如此,所以弘一大師說盜戒最為難持。

從大乘佛法的立場講,一個行菩薩道的,志在教化眾生而教化眾生的最勝方便,莫過於布施。所以六度四攝,均以布施為首。所謂布施,就是將自己所有的,給予所需要的眾生,一方面固可解除眾生物質生活困難,另一方面也可與眾生建立良好關係,使眾生很樂意的與菩薩接近,然後再以佛法去教化他,使他走上佛法的大道。現在不但不去布施眾生,不與取」反把眾生所有的盜取過來,試問怎麼能攝化眾生,眾生見都不願見到你,不願與你往來!所以站在大乘佛法的立場講,菩薩行者尤其要嚴持盜戒!

諸位將來辦事,還要瞭解一點,就是「求人不強人所難」。人生在世,總得與人交往,遇到事情,還要依靠大家幫忙。當然!「人到無求品自高」,你能萬事不求人,能自行解決問題最好,假若自己沒辦法,向人求助,對方十分樂意固不必說,要是對方表示困難時,我們即要知難而退,絕對不可不懂事故人情,強人所難,再三強求,叫人受不了!當知:你求多了,不但壞了事,遭對方拒絕往來,如此:一個菩薩行者卻不通人情,怎能擔負起度化眾生的重任呢?又怎麼能有資格稱為菩薩呢?

(四)對人———自尊而尊人、君子尊而學之,小人敬而遠之

自尊,就是尊重己靈,毋負人生之意。根據大乘佛法說:「一切眾生皆有佛性」,小乘佛法也說:「一切眾生皆有解脫分」。我們每一個人既有解脫分,又皆具有佛性,怎麼能夠不自我尊重呢?怎麼可以自暴自棄呢?至於如何尊重自己,古德說:「彼既丈夫,我亦爾,不應自卑而退屈。」孟子也說:「舜何人也,予何人也,有為者亦若是!」仿此我們可以套上一句說:「佛何人也,予何人也,有為者亦若是!」因此我們學佛,一定要發成佛的心!絕對不可自甘卑劣的說:「我業障這麼重,根性又那麼劣,像我這種人學佛豈能成佛呢?」大家學佛若是如此思惟,即是大錯而特錯!因為學佛而不願成佛,那麼學上十萬年,也是枉然!總之,學佛若能秉持非成佛不可的決心與願力,向著菩提大道,精進不懈,不疲不厭地去追求,不達最終目標——佛果,決不終止,有這種決心與願力叫「自尊」。弘一大師說:「自尊與貢高不同,貢高是妄自尊大,目空一切之胡亂行為;自尊則能增進自己的德業!」

既然人人具有佛性,故須尊人。古德云:「見一切人,皆為菩薩,唯我一人,實是凡夫!」法華經中,常不輕菩薩見人輒禮拜,並口稱:「我不敢輕視你們,你們都將成佛」這些都是值得我們效法的。

尊人固然不錯,然於君子小人亦有不同。於君子應尊而學之,於小人應敬而遠之。何以故?因為就個人人格的發展來說,環境的影響力是很大的。常言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正說明這個道理。孔子家語所謂:「與善人居,如入芝蘭之室,久而不聞其香。」「與不善人居,如入鮑魚之肆,久而不聞其臭。」乃是因為我們投身其中,很容易被感染同化,而習以為常!想到這一點,我們對有道德、有學問的君子,必須尊敬他、親近他、向他看齊。反之,對於心懷不軌的小人,則要對他客氣些,不可得罪他,卻要遠遠的離開他! 

以上四條原則,皆含無窮義理,而且條條相通,守住一條,即能守住四條。只要守住這四條原則,學佛就不會走錯路,且能站住人格,做個有用的人,為社會國家謀幸福!

學佛須融會世間、出世間法,佛法雖為出世間法,實在世間法中做出。六祖壇經說:「佛法在世間,不離世間覺。」重要在「覺」之一字,於世間法能覺,即是出世法不覺,雖出世法,亦成世間法。「覺」之一字,乃是了不了生死、成不成佛道的關鍵!今天我們學佛,若能時時求覺悟,處處求覺悟,便是向著了生死乃至成佛的大路走去! 

最後謹錄印光大師的開示以作結語:「學佛一事,原須克盡人道,方可趣向。良以佛教,該世出於世間一切諸法,故於父言慈,於子言孝,各令盡其人道之分,然後修出世之法,譬如欲修萬丈高樓,必先堅築地基,開通水道。則萬丈高樓,方可增修,且可永久不壞。若或地基不堅,必至未成而壞。」各位!惟願三思此言,並且起而力行,勉之!勉之!

( 知識學習其他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KW1111&aid=3014934

 回應文章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受益
2009/06/11 16:55
 感恩後學受益良多
鄉下老翁(CKW1111) 於 2009-06-11 17:31 回覆:
阿彌佗佛  老翁  合十

gladys99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受教
2009/06/07 06:24

心領神會

受教了!

gladys99

合十

鄉下老翁(CKW1111) 於 2009-06-07 08:08 回覆:

受教言重了!

以師之叮嚀!!  

敲敲心房,自省自惕,順結有緣,同探漬我!

阿彌佗佛

老翁 合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