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 2023/08/10 17:28:23瀏覽371|回應0|推薦0 | |
勞資車禍達人 黃才昱
颱風天公司派工地點正是颱風區域,員工照常出勤導致翻車產生問題。 這是執行職務,如造成傷病,符合勞保被保險人傷病審查準則第三條,職傷,按照樂基法第59條規定。 被颱風造成翻車,不是勞工自己因素,不能要求勞工賠償,要勞工賠償,查依據前主管勞工事務之內政部七十五年九月二日台內勞字第四三二五六七號函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七十九年十一月十七日台勞動一字第二七五○八號函釋,事業單位於工作規則中明定損害賠償之規定應無不可,惟賠償之計算及額度涉及其合理性與相當性,宜循司法途徑或協商處理,不得由資方片面於工作規則中規定;至於賠償之方式,亦應由勞資雙方協商決定,不得逕行扣發工資。 上面解釋令是要跟勞工協商,不能由資方片面決定,這是程序問題。而實質問題是,即使是勞工全錯,更換零件部份也是賠償扣除折舊後的殘值。
|
|
| ( 知識學習|商業管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