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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30 17:10:02瀏覽494|回應0|推薦0 | |
勞資車禍達人 黃才昱
因為就業服務法,以及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有單位不錄取某勞工,被告上勞工局「就業歧視」,賠600元。
就業服務法第 5 條,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工地或搬重物,搬家公司,有人認為男生比較適合,不能限定男生,是否不合理?這條的立法理由是給求職者公平待遇,靠的是就業能力,以及資方工作要求是否符合,而不受其他因素影響,舉例某航空公司要求空服員身高多少以上,似乎違法,涉嫌「就業歧視」,但是幫旅客拿行李廂放在座位上去是工作要求,此時身高要求是合法的;而男性照服員幫女性洗澡,大小便,絕對不合法,因為違反性騷擾防治法。
公司被告上勞工局「就業歧視」,不單只是「就業歧視」罰鍰關係,而是要來回往返勞工局,調解的時間以及耗費的精神,是無法估算的沉默成本;而且如果有人檢舉公司違法反勞動基準法等情形,一旦政府出面查察,違法被勞檢出來,不只是600元的問題,60000元都有可能。
公司要如何雇用「適用」的員工,又要避免違法就業服務法,這是每位雇主的課題。至於之前發生震驚社會的八里雙屍命案的「媽媽嘴」事件,要如何能判斷員工的「品德」問題,避免僱用「道德」上有瑕疵得員工,雇主可以在面談時,透過詢問「應徵者」在某些狀況下的反應,也可以尋問「應徵者」之前曾經工作過的公司,表現是否得宜,再加上,在工作期間,關注此員工各方面的表現,讓公司在僱用不適任員工的比率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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