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5/07/03 20:46:44瀏覽282|回應0|推薦3 | |
關於文創業尋求著作授權之解決 壹、 智慧局之問題 據瞭解,目前許多青創團隊反應於創作時,常會利用到各類著作(包括音樂、圖片、文字、視聽等),但卻無法輕易取得該等著作之授權。因現行集管團體僅能提供音樂方面之授權,如權利人未加入集管團體或是音樂、錄音著作以外之授權,則無法解決。又侵害著作權之行為會涉及刑事責任,造成阻礙青創團隊創作之路;故有部分文創業者促請政府建立著作資訊交換平台,或利用人代理機構(讓平台代替利用人蒐集),協助利用人取得授權(單一窗口)之構想,期減少自行搜尋所耗費之精力與時間,並期有利侵權不具〝故意〞責任之舉證。 想就教我國目前對文創新興產業之著作授權,其授權管道是否暢通?類似上述之平台或機構是否可行?實務上是否有迫切需要? 貳、 蕭雄淋律師之個人意見 目前要解決利用人與權利間快速接頭的問題,無法有一個統一解決的機制,可能要各個行業逐一解決。 一個文創公司,快速得到權利人的授權,是這家公司的突出能力之一。以出版業為例,較大的出版公司,自己都有版權部門,可以與國外直接連繫尋求授權書籍、圖片、文章或甚至出售版權。除了自己的版權部門外,出版業也有自己獨特的版權代理公司,如博達公司等。它是代理各出版社向國外尋求授權,或甚至代理國外某些大的出版社,把它們的版權授權給台灣。這是單純出版行業的版權代理公司。 此外,在每年由台北書展基會會辦理的國際書展,第一天是專業人員的版權交易,這是一個集體的版權代理交易機制。再者,在國外也有出版的版權代理網站,想要賣版權的出版社或作者,可以上網去張貼自己的版權項目及連絡方式,想要買版權的人,可以透過這項訊息,在網路上直接與賣方接洽。 我是台北書展基金會董事,曾提案書展基金會也來做這樣的網站,後來被董事會否決,認為書展基金會是公益團體,不應與民爭利,這是應由民間公司來做的。 再者,就有關出版、雜誌、新聞媒體方面,民間就有如達志公司這樣的照片銀行代理公司,專門代理國外著名照片,任何人要照片,可以在網站上找,中意的話 ,可以找達志授權。 光出版這一項,就有這麼多多樣化的機制,可見有市場需求,就會有公司出現。 至於在廣播部分,台灣也有中華民國廣播電視音樂著作使用人協會,專門代理廣播電視去與權利人團理談判音樂授權事項。而權利人團體,除了智慧局許可登記的集管團體外,也有MPA等權利人團體,專門代理音樂的重製授權事項。 足見有關文創業的權利,各行業可以各自發展權利人團體和利用人團體,也可以各自發展公司。很難無所不包地成立利用人團體來服務文創業。 要解決利用的授權問題,最快速的方法,是強化權利人集管團體,而在集管團體能力所不及者,則自己的行業,自然會產生版權代理公司,例如上述博達、達志公司之類的。 至於如果文化部真正要輔導這些版權交易公司力所未及之處,只能透過補助或專案,給各行業的公益團體,如出版界的台北書展基金會、台北出版公會等,去成立交易網站平台,由權利人和利用人自己去交易,就像104就業平台,或崔媽媽租屋網之類的一樣。 參、 以上係個人意見,謹供參考。 (本文發表於:2015/07/03,同步更新於:蕭雄淋說法:http://blog.ylib.com/nsgrotius/Archives/2015/07/03/24059) |
|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