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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3 19:55:06瀏覽2127|回應1|推薦8 | |
1931年,上海聯美影業製映電影「桃花泣血記」,其後該片進口台灣上映。片商為宣傳該片,找王雲峰作曲,詹天馬作詞,兩人一同為該電影編寫同名宣傳曲。此為台灣第一首台語流行歌曲--「桃花泣血記」。 王雲峰為台灣台南人,1896年出生,於1969年過逝。依著作權法第30條規定:「著作財產權,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第1項)。」「著作於著作人死亡後四十年至五十年間首次公開發表者,著作財產權之期間,自公開發表時起存續十年(第2項)。」第35條第1項規定:「第三十條至第三十四條所定存續期間,以該期間屆滿當年之末日為期間之終止。」王雲峰的作品,原則上並無發現有死亡後40年至50年方首次公開發表之情形。因此,王雲峰之作品,已於2019年12月31日,已經成為公共財產,任何人均得利用(著作權法第43條)。依國際著作權公約法理,已經公共財產的作品,未來即使修改著作財產權保護期間,延長到終身加七十年,也不會再恢復保護。 至於作詞者詹天馬,依維基百科記載,其本名為詹逢時,未記載其卒年。依目前著作權法規定,同一首歌詞與歌曲,並非「共同著作」,而是「結合著作」,兩者如果是不同作者,分別擁有權利。因此,如果歌曲已成為公共財產,利用其歌曲另行填詞,無須得原作詞者同意。即使就原作詞之平仄押韻而採譜,並未利用到原歌詞內容的表現形式,理論上作詞者不得主張權利。 依宋詞之詞譜之原理,以該詞牌第一闕詞定詞譜。以台灣第一首流行歌曲「桃花泣血記」之歌詞(註1)的前三段,嘗試採其詞譜。 「桃花泣血記」歌詞原詞有十一段,每四句為一段。因為曲子的旋律,一再重複,每四句重複一次。如果全部採譜,不利於後來者獨立填詞。我先取前三段: 人生就像桃花枝,有時開花有時死,花有春天再開期,人若死去無活時。 上述歌詞,均是七言,而非長短句,而且每句皆押韻,每四句換韻一次,三段共三韻。以前清學者戈載所編「詞林正韻」,將韻分十九部。上開「桃花泣血記」,均符合詞韻的規則,其中前四句是第三部,中四句是第十一部,後四句是第五部。 有趣的是,以古韻來看「桃花泣血記」,符合押韻的規則,而以國語拼音之韻,「桃花泣血記」有些不符國語新韻的押韻規則。如前四句的最末字,不見得符合國語音韻規則,但是在「詞林正韻」,卻是同韻。另第三段四句,也不符國語押韻規則,但是在「詞林正韻」,也是同韻。 如果依台灣學者蕭繼宗的「實用詞譜」一書所用的表現詞譜原則,1是平聲,2是庂聲,6是平韻,7是庂韻。這首「桃花泣血記」,在採譜上先不分上去入,則上述歌詞的採譜如下: 1122116 2111217 1211216 1222126(第三部) 上述原歌詞完全按「林正韻」韻部,三部分三韻,而且沒有長短句,此在宋詞的詞譜上非常罕見。而且此歌詞庂聲過多,每句都押韻,可能過於緊迫,欠缺詞的馳緊張力和轉折的跌宕,不見得是絕妙好詞。所以此詞譜在填詞的時候,也不必完全每字照單不脫譜,只要大致不太離譜即可,應注意詞本身的美感和蘊含的意境。此詞極似七言絕句,或許可仿七言絕句1、3、5字不論(或1、3不論),2、4、6字分明,較可緩其限制。 我以與「桃花泣血記」歌詞的前三段,完全相同平仄,試以同部韻,填詞如下: 桃花泣血記(詞牌名) 生非薄命桃花枝,世嫌無常莫無志。應記無情不能施,常是轉眼成事時。 此詞與原「桃花泣血記」原歌詞平庂完全相同,用的韻譜也與「桃花泣血記」同一部。此新填之詞,可用原來的「桃花泣血記」歌曲來吟唱,用台語或國語均可。同樣的,也可以成為像宋詞一樣的獨立於原歌曲的詩詞。這些填台灣公共財產詞譜的文人多起來了,這樣有別於「宋詞」的「台詞」,就自然形成台灣獨特的文學流派。未來要填像絕句、律詩、宋詞一樣的「台詞」,不是「念奴嬌」、「滿江紅」、「西江月」,而是「桃花泣血記」、「望春風」、「雨夜花」等。 由於著作財產權保護期間,原則上為終身加死亡後50年,保護期間頗長。到現在為止,台灣本土產生的公共財產的歌曲,還不算太多,但此時期整理和盤點,是適當時機,一方面國家文化記憶庫需要盤點台灣已經公共財產的音樂、文學作品、錄音著作、美術著作、電影著作、攝影著作等(參見著作權法第5條),以記錄台灣的文化公共資源。文化部應積極思考這些公共財產的國家加值的可能性。其中公共財產音樂歌詞的採譜,以鼓勵台灣文人填詞,建立台灣詩詞的新文學流派,是方向之一。 註1:桃花泣血記歌詞參見:台灣流行音樂維基館http://www.tpmw.org.tw/index.php/%E6%A1%83%E8%8A%B1%E6%B3%A3%E8%A1%80%E8%A8%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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