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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1 16:54:35瀏覽124|回應0|推薦0 | ||||||||||||||||||||
為什麼佛教否定創造者(神、上帝或大梵天)的存在 ? 佛陀以「緣起」來說明宇宙人生規律 — 因緣和合生、離散滅。因緣是產生結果的主要原因及促成這種結果的次要原因。 一切事物是由有為法和無為法而成,故世上沒有獨立存在的事物,存在的事物不能夠自身擁有或自體形成的,必須從因緣和合而生(有為法),是有生滅變化的,例如眾生、世俗自性。世俗自性是萬物所顯現的性質或特性。若果存在的事物不是因緣和合而生(無為法),它必定是由因緣和合所生的事物自身擁有或自體形成的,是無生滅變化的,例如勝義自性。勝義自性是眾生自身擁有或自體形成的「真如」、「實相」、「法身」、「佛性」、「如來藏」等等,但被「妄心」蒙蔽而不能覺察。
事物 | ---------------------------------------------- | | - 是因緣和合而生的(有為法)\ - 不是因緣和合而生的(無為法) - 不是由因緣和合所生的事物 ∟-----> - 是由因緣和合所生的事物 自身擁有或自體形成的 自身擁有或自體形成的 - 有生滅變化的 - 無生滅變化的
假設物質具有創造宇宙,創造生命的能力,名為創造者(神、上帝或大梵天)。 若果創造者不是由因緣和合所生的物質自身擁有或自體形成的,祂必定是因緣和合而生(有為法),是有生滅變化的,那麼,祂又如何創造宇宙,創造生命 ?
有為法
若果創造者是無生滅變化的,不是因緣和合所生的(無為法),祂必定是由因緣和合所生的物質自身擁有或自體形成的,那麼,祂又如何創造宇宙,創造生命 ?
無為法
果從因生,例如:「我」(果)是從母體或父母體(因)而生的。沒有任何事物是無因而生,否定了無因論,無因生的創造者。若果說創造者是獨立存在的,即不是因緣和合而生的(無為法),也不是由因緣和合所生的物質自身擁有或自體形成的,便違犯果從因生的原則,否定佛陀的「緣起」論。 果從因緣和合生,例如,煩惱(因)的甲君遇見街上的小貓(緣),憤怒地踢向小貓(惡業)。一生的善惡業(因)在死時一剎那間(緣),留下來的心理及精神力量,名為業識(果),具有轉世投胎的力量。業識(因)遇父母正在精卵結合一剎那間(緣),便與受精卵(因)結合成為「我」(果)。「我」的因是業識和受精卵,「我」的緣是父母的養育(助緣),教育,宗教,道德和各種人影響。因緣和合,入胎、住台、出胎,以及成長,才有今天的外表、性格及才能。因是主因,緣是次因或助因,沒有任何事物由一因而生的,否定了一因論,靈魂論,大梵(因)創世(果)論,上帝(因)造人(果)論。 若果世上有創造者,創造者理當創造一個平等博愛的世界,但事實不是,眾生不是完美的 — 有善有惡、有正有邪、有聰明有愚笨、有美麗(或英俊)有醜陋。 其實,創造者只不過是受苦、受害或有愛心的眾生的盼望,盼望有一個萬能的創造者拯救世人。故創造者是幻有,是假有,是空。從這個角度說創造者是存在,便沒有否定佛陀的「緣起」論。幻有、假有的創造者的因是眾生,祂的緣是眾生的苦和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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