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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總統被控案件官司一覽表(最近更新:111.04.08.)
2017/03/24 13:17:02瀏覽5884|回應0|推薦0

總統馬英九任內因為放手讓特偵組調查錢總統陳水扁貪汙案件,讓總統貪汙事實曝光於光天化日之下,最後罪證確鑿、還得到新加坡、瑞士、美國等國的國際認證,貪汙無誤,三審定讞有罪,被關進大牢內。民國102年國民黨更爆發王金平幫民進黨柯建銘「關說司法」的醜聞,被馬總統尊重司法不干預下,由特偵組開記者會公告天下。未料國民黨內挺王派政客是非不分、官官相護跟關說王大喊團結,導致兩度選舉大敗收場、政權輪替。藍營無恥政客們不檢討自己敗選責任,反而推卸到馬總統頭上來。

民進黨無法忍受自己政黨出來貪汙總統,不斷設法想要把「貪汙」導引到「政治追殺」的自我催眠議題上面,更是施壓逼迫司法以「保外就醫」將陳水扁釋放出來,逍遙法外還能到處趴趴走。蔡英文執政後更直接將特偵組解散,連319槍擊案的調查都防堵無法再辦。一堆綠營政客、無良律師及支持者,不斷告發馬總統各種案件,企圖將馬總統關入牢內,以洩心頭之恨。首先關說司法的柯建銘以自訴方式,對馬總統開出第一槍,關說司法無事,讓處理關說司法之人變成犯罪行為被司法審判。

由於馬總統被告發案件頗多,也整理成一篇專文,日後好繼續增補,方便檢視。

一、柯建銘自訴案:馬英九涉洩密、違反個資法、違反通訊監察保護法與加重誹謗共四項罪名。此案件來龍去脈詳細內容請看:簡釋王金平關說司法案

      一審: 審判長:吳勇毅;法官:邱瓊瑩、陳彥君 案號:103年度自更(一)字第3號

      開庭日期:105.11.08.、106.01.10.、106.02.21.。宣判:106.03.28. PM 3:00

      宣判結果:無 罪 

     二審:審判長:周政達;受命:曾德水、陪席:汪梅芬  案號:106年度上易字第819號

      開庭日期:106.05.16.、106.08.04.、106.09.04.。宣判:106.10.11. AM11:00

      宣判結果:上訴駁回 (無罪定讞)

二、王柯關說司法案涉嫌洩密等罪:涉洩密、教唆洩密、違反個資法、違反通訊監察保護法。地檢署起訴之相關資料請看:地檢署公告

     地檢署起訴日:106.03.14. 106年度偵字第5148、5149號

     一審:獨審:唐玥。 案號:106年度矚易字第1號

     開庭日期:106.04.14.、106.06.02.、106.06.16(證人:黃世銘取消)、106.06.30.(查驗證據)、106.07.07.(辯論庭)。宣判日:106.08.25.16:00PM

     宣判結果:無 罪 

     二審:審判長:江振義;受命:許文章、陪席:潘翠雪。 案號:106年度矚上易字第2號 

     開庭日期:106.11.28.、107.03.30.。宣判日:107.05.15.

     宣判結果:有期徒刑4個月。

     三審:審判長:郭毓洲;法官:張祺祥、李錦樑、李英勇、林靜芬

     案號:107年度台上字第2923號。宣判日:108.01.03.

     宣判結果:發回更審

     更一審:審判長:張惠立;法官:游士珺、柯姿佐。 案號:108年矚上更一字第1號。

     開庭日期:108.02.22.、108.06.21.。宣判日:108.07.12.

     宣判結果:無罪定讞。



三、台北市長涉貪汙案:民進黨民代謝欣霓及顏聖冠告發馬特支費養馬小九(狗)、及以領據領取17萬元。詳細說明請看:

     地檢署裁定:不起訴。日期:106.03.20.  

四、總統期間涉犯財產來源不明罪:民眾告發馬總統101年度儲蓄金額超過薪資所得,觸犯財產來源不明。詳細說明請看:

     地檢署裁定:簽結。日期:106.03.23.

五、台北市長期間涉犯貓纜背信、圖利罪:告發馬市長對貓纜零件材料涉犯背信、圖利罪。詳細說明,請看:地檢署新聞稿

     地檢署裁定:不起訴。日期:106.04.27.

六、洩漏馬習會國防以外之秘密罪:告發馬前總統於東吳大學講座上提到馬習會前會之溝通協調內幕,涉嫌洩漏國家機密。詳細說明,請看:地檢署新聞稿

     地檢署裁定:不起訴。日期:106.11.22.

七、三中案、舊中央黨部大樓賤賣案等罪告發人王富、胡信、徐勇、周榮、 同、黃宏及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等自 105 8 月間起陸續告發。北檢以涉依證券交易法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刑法背信等罪。地檢署起訴之相關資料請看:地檢署公告107年7月13日相關資料

     地檢署起訴日:107.07.10.    107 年度偵字第 15116

 一審:理股(林幸怡法官) 案號:107年度金重訴字第12號

     開庭日期:107.10.31.、12.05.、108.09.16.、11.06.、12.18.、109.02.12.、04.06.、06.24.、08.10.、08.31.、10.19.、12.28.、110.02.01.、02.03.、02.17.、02.19.、03.15.、03.22.、03.24、04.07.、04.12.、04.19.、04.21.、04.26.、05.03.、05.05.、05.10.、05.12.、06.10.、06.11.、08.10.。宣判日:110.10.27.

     宣判結果:無罪。

 二審審判長曾淑華,受命法官李殷君、陪席法官許文章。案號:110年度金上重訴字第61

八、台北大巨蛋案:由台灣永社、台灣教授協會、台灣北社及民眾游○、黃○○等告發馬前市長於遠雄大巨蛋案涉犯圖利罪。詳細說明,請看:地檢署新聞稿

     地檢署裁定:簽結。日期:107.07.13.     105年度他字第9613

九、殺人未遂案:由自訴人周榮宗、承受訴訟人鄭運陽等20人自訴提告馬英九、江宜樺、王卓鈞、方仰寧等四人於103.03.23.自訴人等衝入行政院院區時犯有殺人意圖。

 一審審判長李殷君、法官:姚念慈、林鈺珍 案號:108年度自更二字第5號

     開庭日期:108.11.29.、109.04.24.、05.22、06.01.、06.03.。宣判日:109.09.15.

     宣判結果:無罪。

107.05.15.補充:根據台北地檢署的統計,自去年7月1日邢泰釗出任檢察長以來,北檢對馬英九所涉刑案,已簽結160件、不起訴4件,目前還在偵辦中的除了大巨蛋圖利案,還有賤賣中廣等黨產案、賤賣國發院土地、富邦併北銀案及侵占國民黨黨產2000億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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