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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05 00:22:49瀏覽1574|回應2|推薦14 | |
八、判決書內容描述醫師證詞:「左下胸壁挫傷及肺部挫傷,目前暫無手術治療之必要。病患照X光後,因他受傷部位較下方,會被腹部臟器遮住,研判應無骨折情形,但骨膜破裂導致病患翻身咳嗽」。林余駿之外傷連傷口縫合手術都不需要,亦無骨折情形,但計程車行經理吳華興卻代表家屬表示「醫生說肋骨2到3根斷裂」,讓錯誤訊息透過媒體散播。媒體亦將「骨膜破裂」描述成「骨膜骨折」、「骨膜斷裂」、「肋骨斷裂」。骨折部位是骨頭的「骨膜(periosteum又稱骨外膜)」,就是骨頭的表層部份(如附件四),骨膜有裂痕一般說法為「骨頭龜裂」而非「斷裂」。如果肋骨斷裂,一定得動手術將其接合,否則斷骨會穿刺過內臟器官造成更大傷害,林余駿自始至終都未動手術,卻躲在醫院,藉由親友散布不實謠言,詐欺犯意明顯。 九、林余駿假裝昏迷住院,透過妻子林美君散播不實指控。Makiyo等人在下車時,王湘瑩車資105元支付110元,林余駿未找零錢。但2月4日林美君卻在媒體上公開指控Makiyo等人「根本沒付車資,哪來找錢碰觸胸部的事」(如附件五),在社會大眾「同情、相信弱者」的氛圍下,惡意構陷Makiyo等人「揮到胸部」說法是說謊,還連車資都沒支付,造成社會嘩然,大加撻伐謾罵Makiyo等人無恥。林美君未在車上,尚知友寄座位在後座中間的位置,顯見林余駿未昏迷,告知當時狀況,並以「車資沒付」說法散布流言,損害Makiyo等人之信用、詐欺社會。 十、林余駿送醫時並不知道他台計程車有照到所有打架畫面,並送交警方處理。所以躲在醫院,由林美君在媒體面前散播不實情節,構陷Makiyo等人,營造Makiyo及友寄冷血暴力的形象,讓Makiyo等人承受社會壓力,無法辯駁。林美君說:「(友寄隆輝)他的右手腕,勒住的是我先生的脖子,把他硬拖下來的,你知道嗎?槌完頭之後,給他過肩摔,試問一下一個55歲的歐里桑,讓你們這樣摔下去,他爬得起來嗎?他爬得起來嗎?」(如附件六),依據判決書內容,林余駿是自己下車走到人行道上而非被友寄勒住脖子拖下車,且行車紀錄器也顯示沒有槌頭及過肩摔的畫面,顯見林余駿夫妻二人詐欺構陷不實內容。 十一、林余駿沒有動手術,卻住院長達30日,聲稱花費20萬元。林余駿於開計程車時被毆打,算是因公受傷,以正常勞保因公受傷住院,健保全額支付不需自負高額住院費用(除支付病房差價外),而一般受傷手術住院,兩週就被通知出院。只有健保第53條第1款:「保險人就下列事項,不予保險給付:1. 住院治療經診斷並通知出院,而繼續住院之部分」,需要自費,顯見林余駿之自費非因公受傷所致。此外,健保第53條第2至4款:「2.其他不當使用醫療資源之保險對象,或3.使用經事前審查,非屬醫療必要之診療服務或藥物,或4.違反本保險規定之有關就醫程序。」,需要自費。林余駿夫妻宣稱腦部手術須花費70萬元,若真是因友寄毆打導致受傷,則健保都屬同一傷病的給付範圍之內,不需額外自費如此鉅資,且手術部位一下說脊椎、一下說腦部,顯見夫妻兩人企圖以不實訊息詐欺社會之事實(見附件七新聞兩則)。 十二、除林美君外,2月5日透過計程車經理吳華興放話告訴媒體,林余駿肋骨2到3根斷裂(見附件八新聞)、2月9日透過探病的叔叔、姑姑散播牙齒都沒了,當時司機律師周武榮就站在旁邊卻不立即澄清(見附件九新聞),任由下排牙齒被打斷的說法透過媒體散播出去、每小時於各家電視台反覆播放,第二天才由另一律師澄清牙齒沒被打斷。而林余駿也指控Makiyo踹了他好幾腳,友寄把他拉下車拳打腳踢,但判決書及行車紀錄器顯示林余駿自己下車,Makiyo於離開時過去踹一腳。 十三、林余駿夫妻倆不斷以不實之內容誤導社會大眾,塑造「弱勢者」的悲慘形象,引發社會之同情,並公開銀行帳戶提供給社會大眾捐款(如附件十新聞兩則),至2月15日共募得資金293萬餘元,已達到以不實謊言詐欺背信之程度,以詐術騙取同情心賺取金錢所得,而亦散布流言來損害Makiyo等人信用,導致Makiyo及友寄在承受社會莫大壓力下,無法為自己辯白,最後被迫以超過社會正常理賠金額百倍之300萬元和解,以求司法上不被加重懲處,總計林余駿夫妻倆用詐術誘導媒體播報散布不實新聞,詐取高達近600萬元之所得。 十四、林余駿夫妻用詐術蒙騙媒體,將Makiyo等人塑造為全民公敵,即便Makiyo等人多次道歉,友寄也在媒體前行日本「土下座」之慎重道歉,甚至3月15日開庭達成和解,隔日立刻交付300萬元賠償支票,林姓夫妻倆直到4月初仍不斷放話對方沒有誠意,不願答應與對方見面(如附件十一),利用媒體進行全社會對Makiiyo等人的言詞及精神霸凌,浪費社會資源並扭曲社會認知,以民粹施壓司法,導致司法人員承受社會精神壓力,亦以超過正常法律通則的「重傷害罪未遂」來起訴,求刑內容更逾越合理之普通傷害罪刑責。而林余駿夫妻及律師仍不以此為滿足,不斷放話要以「殺人未遂」來求刑。數次庭期通知,林余駿皆以受傷不適逃避出庭,避免當庭對質,林美君則接受媒體採訪繼續利用輿論放話施壓。最後判決結果,林余駿先動手攻擊之傷害行為責任分擔比例未予以考量,Makiyo因踹踢林余駿一腳被判刑十個月、友寄之傷害罪判刑一年也較其他同類型傷害案件之刑責為重,都讓司法之公正性受到質疑。即便緩刑,卻交付保護管束,無法出境及工作,剝奪行動自由及工作權。 十五、林余俊夫妻為謀己利,不惜濫用社會輿論造謠扭曲,導致川島茉樹代、友寄隆輝無法受到公平之審判,甚至因媒體施壓,連律師都不敢為其辯護,差點喪失應有的司法人權。而因社會的「公審獵巫行為」,導致Makiyo及未參與傷害行為的曾瓊慧(藝名丫子)至今仍被社會剝奪工作權,無法享有憲法賦予的權利(如附件十二)。為避免未來繼續發生利用輿論散播謠言,誤導輿論號召民粹壓力,施壓司法偏離公正審理之情事,林余駿夫妻倆人之惡劣犯罪行為必須加以糾正,以維護司法獨立、不受民粹壓力干擾之公正性。 十六、相關新聞播報影片請參考:http://blog.udn.com/ying6100/6689842 十七、被告顯已觸犯刑法第313條及第339條之罪。請檢察官明察秋毫、秉公辦案,還社會及司法之公道。 謹狀 臺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公鑒(ps.此處地檢署名稱以寄送地地檢署修改)
證據名稱及件數:
具狀人 簽名蓋章 請再至下篇文章列印每篇附件:告發司機林余駿詐欺、妨害名譽告發狀附件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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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