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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朱學恆之告發狀內容及附件、影片
2012/08/07 08:14:12瀏覽5927|回應9|推薦57

 刑 事 告 發 狀

案 號:     年度       字第         號  承辦股別:(Ps.留下空白給地檢署編號填寫)

告訴人:(Ps.輸入自己姓名及身份證字號) 性別:    生日:         職業:

        地址:(Ps.輸入自己連絡地址)

        電話:(Ps.輸入自己連絡方便之電話)

被  告:朱學恆(電視『名嘴』,通訊資料不知,個人臉書網址:https://www.facebook.com/Geekfirm/posts/332572523496525#!/Geekfirm)

告  發:妨害自由、妨害名譽及信用罪、詐欺背信罪

1.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2.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3.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4.刑法第313條: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5.刑法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為被告涉犯妨礙自由、妨礙名譽及信用罪、詐欺背信罪一案,依法提出告發,請迅予 偵查提起公訴,以懲不法事:

一、今(101)年2月2日夜間近23時,藝人川島茉樹代(簡稱:Makiyo)、王湘瑩、曾瓊慧與日籍友人友寄隆輝(簡稱:友寄)共四人於飲酒(2400cc清酒)用餐後搭乘林余駿所駕駛的計程車,因在車上發生言語衝突,乃在中途取消繼續搭乘,於忠孝東路、逸仙路口下車,時間過夜間23時,林余駿口氣不佳要求夜間加成收費,Makiyo不爽,為阻止坐於前座之王湘瑩付車資,由後座將手臂伸至前方,導致林余駿不悅,出手越過Makiyo的手臂及前座座椅,主動推擊Makiyo身體右肩部,造成Makiyo倒向後座。而車資105元王湘瑩支付110元,林余駿未再找零。Makiyo被推倒感到憤怒,下車踹車門一腳,林余駿立即下車理論,並要打電話報警。友寄於車外看到林余駿推了Makiyo,又看到Makiyo踹車門一腳,林余駿即下車與Makiyo理論,走向林余駿,但因語言不通,林余駿先踢友寄一腳,引起友寄不滿,憤而出手毆打林余駿胸腹部及踹踢林余駿40秒時間後,一行四人換搭其他計程車離去。

二、林余駿在其他司機報警後,由救護車送至台北醫學院附設醫院急診室,在明明已清醒(到院時昏迷指數14),並可具體陳述身體疼痛部位,且無重大傷害必須進行開刀手術之情況下,卻故意用欺詐手段,繼續裝昏迷、命危、重傷住院達30日,由妻子林美君及親友等人散播不實病情及事發情節,誤導社會大眾認知,博取社會同情心。(司機林余駿及配偶林美君之詐欺背信罪部分另行告發。)

三、2月3日被告朱學恆未經求證即藉由媒體公開指控司法未偵辦司機被毆案件、警察壓案,4日Makiyo等人召開記者會說明案發經過,朱學恆卻只憑著司機家人的片面說法,於媒體指控Makiyo等人說謊,並以自我想像編造劇情,於媒體散播煽動民眾情緒之言論,造成社會大眾情緒沸騰,進行全社會的言詞霸凌,臉書反makiyo粉絲團紛紛設立,數十萬人加入,大加撻伐、辱罵侮辱Makiyo等人。朱學恆帶動輿論民粹力量施壓司法超越正常偵辦速度,未及詳查內容即加重起訴Makiyo及友寄重傷害未遂罪,求刑高達四年及六年。朱學恆並要求政府撤銷Makiyo工作證,阻撓Makiyo之工作權。朱學恆再配合林余駿夫妻倆開立之專戶,號召社會大眾捐款;Makiyo等人在被司法加重起訴後,為息事寧人,付出300萬元理賠金額,合計朱學恆協助林余駿夫妻以詐術獲取金額近600萬餘元。

四、新聞播報之作用為「挖掘真相、傳達事實」,媒體更該做為社會呈現真實,導引社會大眾正確認知之工具。唯Makiyo事件台灣媒體卻在朱學恆帶動下,新聞節目以傳播「八卦」不實報導作為譁眾取寵、茶餘飯後之話題;政論節目更是編造劇情當灑狗血連續劇傳播,非但做不到深入探討分析評論之能力,只憑司機一家之言就天花亂墜、渲染擴大譴責Makiyo等人,造成社會長達一個月的集體精神霸凌三位女子及一位外國人之情景,在媒體及網路的傳播下,爆發最大規模的民粹「獵巫」行為。當真相逐漸清楚後,卻因社會大眾失去興趣,媒體選擇敷衍帶過,導致司法判決後,仍有許多民眾未知真相下,大罵司法不公,要求重判Makiyo等人。為端正視聽,故告發朱學恆觸犯刑法第304條妨害自由、309條公然侮辱、310條誹謗、313條妨害信用罪及刑法339條詐欺背信罪嫌。以下為朱學恆涉及犯罪內容之詳細說明:

五、Makiyo於4日記者會上很清楚說明是被司機「揮到」,然後用手顯示被打到的肩部部位(如附件一),以身體構造來看,右肩前方部位屬胸部沒錯,律師新聞稿寫「揮到胸部」也沒錯,卻被朱學恆等人扭曲意思,轉成Makiyo說司機「襲胸」,甚至再被人惡意改成「摸奶」,誤導社會大眾,變成Makiyo等人的說法是在惡意誹謗司機性騷擾。5日朱學恆即在媒體上大罵Makiyo是「人渣」(如附件二),9日更在政論節目2100全民開講上指控Makiyo是「爛貨」、「人渣」,還有人幫忙她說謊,種種言論觸犯公然侮辱罪。後經起訴書及判決書確認,林余駿確定有揮打到Makiyo「右肩部」之行為。

六、司機在送院時已經恢復意識,可以清楚描述受傷狀況,判決書也說明昏迷指數為14(正常人15,低於7才是重昏迷)。朱學恆卻在媒體上大聲疾呼司機昏迷不醒,強力指責Makiyo等人利用司機重傷昏迷之時誹謗司機,讓司機無法辯駁。但是明明司機在4日Makiyo記者會之後,同一天即透過妻子立即否認「襲胸」行為,甚至可以說出友寄坐於後座中間之位置,顯見司機清醒也記得當時狀況,但直到2月8日,朱學恆仍然於政論節目中強力告訴社會大眾司機嚴重昏迷不醒,誤導社會大眾認知,繼續撻伐Makiyo等人重度暴力,徒手及用高跟鞋鞋跟狠踹21秒,就可以把司機打成重傷昏迷(如附件三),塑造Makiyo等人擁有如超人般之神力。依據101矚訴字第1號判決書內容描述:「另有扣案被告友寄隆輝之皮鞋1 雙、被告川島茉樹代之豹紋平底鞋1 雙等可資佐證」,Makiyo腳穿平底鞋,朱學恆卻在媒體上以「高跟鞋」攻擊大肆渲染,連個簡單穿甚麼鞋子都不調查清楚,卻大談「以高跟鞋的那一個「跟」你用腳去踹,達到四分之一噸每平方吋(暗示踹一腳有250公斤重),你被這樣子的攻擊,你被不停的毆打,打倒在地上」,誤導社會大眾加深對Makiyo的不滿跟憤怒,以散布不實誹謗Makiyo之名譽,指控Makiyo以高跟鞋不斷攻擊用力踹司機之惡劣暴力行為。

七、朱學恆在自己的部落格以渲染不實的描述:「接著的事情他不一定記得。因為短短的二十一秒,就讓他被送進了加護病房。辛苦工作的妻子半夜還必須趕來,因為收到了病危通知。他的三個小孩也很擔心,因為爸爸是他們的支柱。但另外一邊的人,剛拿著宵夜,回到五星級飯店的房間。警察想要去找他們,他們卻拒不開門。而這邊躺在加護病房的他,腦下硬膜出血、兩根肋骨骨折、肺部挫傷,一直沒辦法醒來。」(如附件四)挑弄閱讀者的情緒,營造Makiyo等人暴力、冷血的形象,誹謗Makiyo名譽及破壞Makiyo等人之信用,讓社會大眾不相信Makiyo等人的說法,遏阻Makiyo等人司法辯駁的機會。

八、朱學恆散播指控Makiyo等人所言全在說謊(如附件五),並且在媒體上公開談話,要政府將Makiyo之工作證撤銷掉,在輿論的強大施壓下,勞委會於2月16日發文廢止Makiyo之工作證,即便歷經一審判決,Makiyo刑期未達一年以上,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於7月21日仍駁回Makiyo回復工作證之訴願。朱學恆以個人主觀偏執認知,編寫劇情,誤導社會大眾,在未審先判下,剝奪未參與毆打事件的王湘瑩、曾瓊慧等人身為中華民國國民享有工作權之權利,並讓Makiyo及友寄無法接受司法公平之審判,被判決兩人三到四年內受保護管束,剝奪行動自由及工作權。及至今日,Makiyo及曾瓊慧等人仍被社會所排斥,無法得到工作(如附件六),朱學恆已觸犯利用媒體號召社會施行言語及精神暴力之強暴行為妨害人行使權利之罪行。

九、林余駿夫妻倆不斷以不實之內容誤導社會大眾,塑造「弱勢者」的悲慘形象,引發社會同情,並公開銀行帳戶提供給社會大眾捐款,朱學恆2月9日在政論節目「2100全民開講」大聲疾呼要社會大眾捐款幫助林余駿,並要公益團體出來協助他們募款,在他謊言悲情營造下,10日歌手費玉清慷慨捐出100萬元、嚴凱泰捐款50萬元,至2月15日共募得資金293萬餘元(附件七),朱學恆亦因散布流言損害Makiyo等人信用,導致Makiyo及友寄在承受社會莫大壓力下,無法為自己辯駁,最後被迫以超過社會正常理賠金額百倍之300萬元和解,以求司法上不被加重懲處。總計朱學恆於媒體散布不實內容、營造悲情,協助林余駿夫妻騙取同情心賺取金錢所得,詐取高達近600萬元之所得,達到詐欺背信罪之程度。

十、朱學恆未充份了解真實情況,即濫用社會輿論扭曲事實、渲染擴大,導致川島茉樹代、友寄隆輝無法受到公平之審判,甚至因媒體施壓,連律師都不敢為其辯護,差點喪失應有的司法人權。而因朱學恆號召引起全社會的「公審獵巫行為」,導致Makiyo及未參與傷害行為的曾瓊慧(藝名丫子)、王湘瑩至今仍被社會剝奪工作權,無法享有憲法賦予的權利。為避免未來繼續發生利用媒體散播不實流言、誤導輿論號召民粹壓力,施壓司法偏離公正審理之情事,朱學恆之惡劣犯罪行為必須加以糾正,以維護司法獨立、不受民粹壓力干擾之公正性。

十一、相關新聞播報影片請參考:http://blog.udn.com/ying6100/6695756

十二、被告顯已觸犯刑法第304、309、310、313條及第339條之罪。請檢察官明察秋毫、秉公辦案,還社會及司法之公道。

謹狀

臺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公鑒(ps.記得修改成自己居住地所在的地檢署)

證據名稱及件數:
附件一:Makiyo記者會之說法及手擺放位置。
附件二:朱學恆罵Makiyo是人渣之新聞。
附件三:朱學恆指控Makiyo以高跟鞋重踹司機導致昏迷不醒之新聞。
附件四:朱學恆於個人部落格營造悲情故事之內容。
附件五:朱學恆指控Makiyo滿嘴謊言,要求撤銷工作證之新聞。
附件六:Makiyo及曾瓊慧喪失工作權之新聞。
附件七:林家以詐術獲得社會捐款之新聞。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6   日

具狀人                簽名蓋章

 附件一:、附件二:

附件三-1:、附件三-2:

附件四:、附件五-1:

附件五-2:、附件六-1:

附件六-2:、附件七:

朱學恆於媒體上發言觸犯法律之內容:

延伸提告:提告林余駿夫妻散布流言妨礙信用罪及詐欺背信罪

101.08.07.送件完成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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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ying6100&aid=6695756

 回應文章

德洲心痛ㄇㄟ
等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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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06 14:00
能否請教本案結果如何呢?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10-07 21:59 回覆:

如同樓下說的,沒有告成。

妨害名譽部份,檢察官不願意去詢問被害人,以我沒有被害人的同意書為由,不予起訴。

而在詐欺部分,就算司機詐昏迷躲在醫院、司機太太詐謊說友寄用右手勒住她老公的脖子拖下車、朱學恆說司機昏迷不醒命危、司機把自己先動手攻擊扭曲成沒有襲胸,都不構成說謊詐騙社會,可以騙取高額社會捐款及勒索Ma幫付出比正常還高昂的賠償。

由這個案例證明,只要人夠奸詐狡猾,騙過整個社會進行集體精神霸凌,只要媒體願意幫忙操弄是非、扭曲事實,引起社會公憤,所有的謊言跟造假都可以被原諒,因為司法人員沒膽量反抗民粹壓力,堅持公義辦出真相,只要討好社會的「觀感」,就算江國慶般被冤死都沒關係,更何況makiyo也沒被逼到精神崩潰,所以儘管狠一點去搞下三濫的手段來蒙騙整個社會搞民粹活動,台灣社會的理盲爛情都能包容所有的謊言,把精神霸凌當伸張正義。像後來一個司機被四個人集體痛毆,第二天乖乖回家休息,這樣的老實就不被社會當回事看,一下就消失在媒體版面,錢也要不到多少。

不過多行不義必自斃,司法不懲罰,老天自會動手,報載林姓司機要動心導管手術,這可不是友寄打得出來的血管疾病,律法不彰只好讓老天爺來施報應。


路人
告不成也,請息怒為好
2012/08/20 17:36

以閣下所提兩案視之,

妨害信用與妨害名譽為告訴乃論,但閣下非當事人,並無立場代當事人提出告訴。因此告不成。

妨害自由與詐欺、背信 ( 詐欺與背信不能同為一案,只能擇其一,所以此處亦有誤。)雖為公訴罪,但此兩案所提內容皆不符成立要件。在下斗膽斷言此兩案應不會被受理。

所以,請趁早寬心息怒為好。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8-21 22:21 回覆:

我跟朱學恆及司機沒冤仇,我幹嘛對他們生氣,需要息怒?

如果您對法律有概念,就應該知道台灣除了「提告」還有「告發」,再把下面回應給其他格友的法條重複一次:

刑事訴訟法第240條: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發
第242條第2項:察官或司法警察官實施偵查,發見犯罪事實之全部或一部係告訴乃論之罪而未經告訴者,於被害人或其他得為告訴之人到案陳述時,應訊問其是否告訴,記明筆錄。

而如果您連這兩法條都不清楚,又如何知道其他的內容會不符成立要件?地檢署已經傳喚我去說明了,如果這些內容都不符合成立要件,地檢署大可不受理直接退回。

難不成台灣的法律這麼無能,一個明確造假說謊斂財、證據明確的人,都無法懲治?您要不要自己看清楚我的告發狀再用腦筋思考後,重新認識法律?

所以,請您趁早學習正確的法律,別用鄉愿的態度去認定司法無能,被民粹給壓制住。而我可以做的也已經做了,結果交給司法去決定,我根本不需要自我想像來生氣。我只用這最簡單的案件,來告訴台灣鄉愿的百姓,司法改革要先明辨是非,再來伸張公義,而司法機關連這種小案子都無法公正審理,給予應得懲治,我看台灣社會也別喊司法改革了,百姓跟司法人員都一樣是烏龜跟鱉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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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d!!!
2012/08/17 03:59
I can only hope that there are more people coming out to support Justice system and do the right thing......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8-21 22:06 回覆:

看到郝龍斌的鄉愿發言,就知道現在台灣一堆蠢蛋政客,沒有是非跟道德,非但不出來支援司法系統和做正確的事,還發言施壓司法跟把道德操守踐踏在地,台灣社會難道就只有政治立場而已?難道就沒有道德是非、法治公義?有這樣的政客,有這樣愚蠢的民粹,台灣司法還能堅定立場?還能維護百姓的正義?

台灣鄉愿的蠢蛋真的是不少,謊言說多了,蠢蛋就紛紛冒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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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st wishes !
2012/08/16 11:18

Wish you successfully win this lawsuit.  Justice should be served, otherwise, why do we need laws or everyone just talk till drop.

Good luck!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8-16 11:58 回覆:

朱學恆自以為是意見領袖,講些激動語言挑撥民粹思維的言論,在網路上吸引一堆年輕不懂事的青少年出來力捧,罵髒話當是仗義直言,把整個社會一堆人云亦云的鄉愿百姓全都挑起情緒,加入集體霸凌的行列,頭腦退化到連五歲小孩都不如,司機簡單的謊言都無法分辨,沒看過這麼大規模的群體反智腦殘濫情行為,還說要伸張正義、司法改革、司法正義,唉,根本就在扯後腿搞破壞而已。

我已經把告發狀都送出去,就看司法人員有沒有智慧跟膽量接下這個case,撥亂反正了,還是只想討好民粹,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錯了就算了不再修正錯誤。

看到現在媒體及網路鄉民變成幫富二代做二度霸凌,在那挖被人迷姦的女子名單,還當是討伐女子追求名利的「正義行為」,就覺得這社會真的是變態到極點,道德是非都已經錯亂,如果司法還坐任網路霸凌的行為,討好民粹的集體反智,以後只會更加惡化難以控制,該讓網路鄉民了解真正的法律了。


YOYOMAN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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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茉莉台大店看他那本新出的《屁事》書擺了一個多禮拜也沒賣掉,怎還會有人去買新書 怪哉?
2012/08/15 14:09
茉莉還擺在樓間顯眼的位置呢!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8-16 11:44 回覆:

他都說自己的理想是屁事了,誰要花錢去聞屁呀,這種書還有出版社要出,那才真是蠢哪。

我覺得這社會真是病態,攸關老百姓公義,揭穿陳水扁貪污證據的書出版社說不吸引人,沒啥賣點,寧可放任台灣社會被陳水扁的貪污集團扭曲事實,敗壞道德倫理;而這種自以為是「意見領袖」卻學問淺薄無知到沒有是非分辨能力者寫的不關別人屁事的書,還捧到高點,出版社跟書局還真是作賤自己,難怪台灣的出版市場會衰敗,捧這樣油嘴滑舌的宅男,真會買書看書的知識份子會不唾棄才怪。


無休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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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
2012/08/12 23:25

若有那個心力和時間,先別預設結果,做了再說!

若眞的有人去告發,開庭前請及早告知(我住南部),我們一起去旁聽!

 


***掌聲,來不及響起…***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8-14 23:41 回覆:

我已經告發囉,還有一位朋友從桃園告發,其他就不知還有沒有人去做了。

如果地檢署勇於負責的話,應該都有達到起訴的程度,不過我不是當事人,第一次當告發人,所以會不會通知開庭時間我就不知道了。

無休大哥真要從南部上來旁聽嗎?如果新聞有報導的話,我會多加注意,真有看到開庭訊息再告訴您一聲。


笑笑-綠洲 明湖 故鄉情!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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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我們助人勢嗎!
2012/08/09 21:23

如果出庭,笑笑爸願意陪妳去

多一個人總好些!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8-09 23:31 回覆:

謝謝笑笑爸爸支持。

因為我不是當事人,所以出庭的時候不需要我到場。如果確定起訴,就變成是檢察官跟被告的事情了,我們只要看有沒有空去旁聽看被告如何辯說就行了。

本來不想提告的,可是看那司機得寸進尺,貪得無厭,這樣的人不得到教訓不行,友寄用拳頭教訓,卻被司機耍詐惡整,我們就用公權力去伸張公義。至於這個朱學恆,敢號召民粹出來霸凌三個女人,就該好好接受檢驗,是Makiyo在說謊,還是這個宅神蠢到被人蒙蔽而不自知,幫忙用謊言蒙騙社會大眾。看到這樣的「英雄」就想笑,台灣的英雄真好當,愈膚淺無知光靠張嘴在媒體欺騙社會,裝得一副仗義直言就行了,沒大腦判斷真相沒關係。


543
tks
2012/08/08 13:47

謝謝回復

你是說你"替"人告妨害名譽    檢察官會問受害人同意否

受害人若同意的話   法院仍會受理嗎

但檢察官若以......叫當事人自己告  你不適格為由 

請問又該如何呢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8-08 16:42 回覆:

刑事訴訟法第240條: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發
第242條第2項:察官或司法警察官實施偵查,發見犯罪事實之全部或一部係告訴乃論之罪而未經告訴者,於被害人或其他得為告訴之人到案陳述時,應訊問其是否告訴,記明筆錄。

以正常程序,我連證據都幫檢察官準備好了一併奉上,檢察官就該傳喚被害人詢問,被害人若同意就可以再傳喚被告答辯,判斷是否符合犯罪條件,達到起訴標準。如果檢察官告訴我不適格不受理,要當事人提告才算,那就是檢察官違法,可以告他瀆職。

除了告訴乃論之罪外,我還提告兩項非告訴乃論的罪條,即便告訴乃論罪超過時效,另兩條沒有時效問題,檢察官也該偵辦;就算被害人不提告告訴乃論罪,對於被告還是得偵辦另兩條罪狀,所以不管Makiyo等人要不要告,朱學恆跟司機夫妻都得被調查,乖乖接受司法的審判。


543
確定是都這樣嗎
2012/08/07 17:14

你一口氣告了幾個罪名   

但確定都是不平之人就可提告嗎

還是限當事人才有權提告呢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8-07 22:38 回覆:

第309、310、313條是妨害名譽罪,告訴乃論,所以別人「告發」,還要問當事人是否同意,而我在上次開庭時,已經先找Makiyo說過了,如果檢察官去找她的話,不要拒絕。我想一個人被人害到那麼慘的境界,有人要幫忙伸援手出氣、澄清真相,大概不會笨到拒絕,寧可一輩子被人毀了,找不到工作吧。就怕檢察官沒去查就駁回,所以需要更多人一起告發,寄到不同地檢署。

至於304、339條是非告訴乃論罪,每個人看到不法,都有責任舉發,要伸張正義不是搞私刑,用網路跟媒體躲在電腦或身後搞集體霸凌的惡霸行為,有種就不要怕出面,讓公權力去解決,誰對誰錯,給司法去偵辦,而不是只在媒體上當英雄,講得頭頭是道卻胡言亂語,經不起邏輯及知識檢驗,但卻挑起民粹精神暴力行為,扭曲事實陷害別人。

要當英雄就得明辨是非,人家耍詐還看不出來被牽著鼻子走,搞集體霸凌的惡霸行為,還當英雄看待,這樣沒有黑白的社會讓司法更加不公,改革更退化。如果社會百姓還耍鄉愿,覺得事情過了就算了,一點小傷害案件還有畫面提供都無法還事實真相,那遇到殺人重案如何辦得出來?如果一個傷害案都搞得社會集體反智分不出黑白,那江國慶就不會是最後一個冤死的人,台灣還要再死冤魂嗎?如果怕冤死人,就出來一堆蠢蛋要廢死,本末倒置,讓真的罪大惡極的人免死,那公平嗎?我覺得Makiyo案件是老天爺測試台灣社會有沒有反省能力,要司法改革,自己也要負責任,有多少人真的有智慧判斷、有勇氣認錯。

至於朱學恆,套句他自己說的話:社會大眾讓滿嘴謊言者成為名人、賺大錢,「都應該要好好反省」。朱學恆滿嘴謊言假正義號召言語精神暴力,扭曲黑白,不該讓他反省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