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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07 08:14:12瀏覽5920|回應9|推薦57 | |
刑 事 告 發 狀 案 號: 年度 字第 號 承辦股別:(Ps.留下空白給地檢署編號填寫) 告訴人:(Ps.輸入自己姓名及身份證字號) 性別: 生日: 職業: 地址:(Ps.輸入自己連絡地址) 電話:(Ps.輸入自己連絡方便之電話) 被 告:朱學恆(電視『名嘴』,通訊資料不知,個人臉書網址:https://www.facebook.com/Geekfirm/posts/332572523496525#!/Geekfirm) 告 發:妨害自由、妨害名譽及信用罪、詐欺背信罪 1.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為被告涉犯妨礙自由、妨礙名譽及信用罪、詐欺背信罪一案,依法提出告發,請迅予 偵查提起公訴,以懲不法事: 一、今(101)年2月2日夜間近23時,藝人川島茉樹代(簡稱:Makiyo)、王湘瑩、曾瓊慧與日籍友人友寄隆輝(簡稱:友寄)共四人於飲酒(2400cc清酒)用餐後搭乘林余駿所駕駛的計程車,因在車上發生言語衝突,乃在中途取消繼續搭乘,於忠孝東路、逸仙路口下車,時間過夜間23時,林余駿口氣不佳要求夜間加成收費,Makiyo不爽,為阻止坐於前座之王湘瑩付車資,由後座將手臂伸至前方,導致林余駿不悅,出手越過Makiyo的手臂及前座座椅,主動推擊Makiyo身體右肩部,造成Makiyo倒向後座。而車資105元王湘瑩支付110元,林余駿未再找零。Makiyo被推倒感到憤怒,下車踹車門一腳,林余駿立即下車理論,並要打電話報警。友寄於車外看到林余駿推了Makiyo,又看到Makiyo踹車門一腳,林余駿即下車與Makiyo理論,走向林余駿,但因語言不通,林余駿先踢友寄一腳,引起友寄不滿,憤而出手毆打林余駿胸腹部及踹踢林余駿40秒時間後,一行四人換搭其他計程車離去。 二、林余駿在其他司機報警後,由救護車送至台北醫學院附設醫院急診室,在明明已清醒(到院時昏迷指數14),並可具體陳述身體疼痛部位,且無重大傷害必須進行開刀手術之情況下,卻故意用欺詐手段,繼續裝昏迷、命危、重傷住院達30日,由妻子林美君及親友等人散播不實病情及事發情節,誤導社會大眾認知,博取社會同情心。(司機林余駿及配偶林美君之詐欺背信罪部分另行告發。) 三、2月3日被告朱學恆未經求證即藉由媒體公開指控司法未偵辦司機被毆案件、警察壓案,4日Makiyo等人召開記者會說明案發經過,朱學恆卻只憑著司機家人的片面說法,於媒體指控Makiyo等人說謊,並以自我想像編造劇情,於媒體散播煽動民眾情緒之言論,造成社會大眾情緒沸騰,進行全社會的言詞霸凌,臉書反makiyo粉絲團紛紛設立,數十萬人加入,大加撻伐、辱罵侮辱Makiyo等人。朱學恆帶動輿論民粹力量施壓司法超越正常偵辦速度,未及詳查內容即加重起訴Makiyo及友寄重傷害未遂罪,求刑高達四年及六年。朱學恆並要求政府撤銷Makiyo工作證,阻撓Makiyo之工作權。朱學恆再配合林余駿夫妻倆開立之專戶,號召社會大眾捐款;Makiyo等人在被司法加重起訴後,為息事寧人,付出300萬元理賠金額,合計朱學恆協助林余駿夫妻以詐術獲取金額近600萬餘元。 四、新聞播報之作用為「挖掘真相、傳達事實」,媒體更該做為社會呈現真實,導引社會大眾正確認知之工具。唯Makiyo事件台灣媒體卻在朱學恆帶動下,新聞節目以傳播「八卦」不實報導作為譁眾取寵、茶餘飯後之話題;政論節目更是編造劇情當灑狗血連續劇傳播,非但做不到深入探討分析評論之能力,只憑司機一家之言就天花亂墜、渲染擴大譴責Makiyo等人,造成社會長達一個月的集體精神霸凌三位女子及一位外國人之情景,在媒體及網路的傳播下,爆發最大規模的民粹「獵巫」行為。當真相逐漸清楚後,卻因社會大眾失去興趣,媒體選擇敷衍帶過,導致司法判決後,仍有許多民眾未知真相下,大罵司法不公,要求重判Makiyo等人。為端正視聽,故告發朱學恆觸犯刑法第304條妨害自由、309條公然侮辱、310條誹謗、313條妨害信用罪及刑法339條詐欺背信罪嫌。以下為朱學恆涉及犯罪內容之詳細說明: 五、Makiyo於4日記者會上很清楚說明是被司機「揮到」,然後用手顯示被打到的肩部部位(如附件一),以身體構造來看,右肩前方部位屬胸部沒錯,律師新聞稿寫「揮到胸部」也沒錯,卻被朱學恆等人扭曲意思,轉成Makiyo說司機「襲胸」,甚至再被人惡意改成「摸奶」,誤導社會大眾,變成Makiyo等人的說法是在惡意誹謗司機性騷擾。5日朱學恆即在媒體上大罵Makiyo是「人渣」(如附件二),9日更在政論節目2100全民開講上指控Makiyo是「爛貨」、「人渣」,還有人幫忙她說謊,種種言論觸犯公然侮辱罪。後經起訴書及判決書確認,林余駿確定有揮打到Makiyo「右肩部」之行為。 六、司機在送院時已經恢復意識,可以清楚描述受傷狀況,判決書也說明昏迷指數為14(正常人15,低於7才是重昏迷)。朱學恆卻在媒體上大聲疾呼司機昏迷不醒,強力指責Makiyo等人利用司機重傷昏迷之時誹謗司機,讓司機無法辯駁。但是明明司機在4日Makiyo記者會之後,同一天即透過妻子立即否認「襲胸」行為,甚至可以說出友寄坐於後座中間之位置,顯見司機清醒也記得當時狀況,但直到2月8日,朱學恆仍然於政論節目中強力告訴社會大眾司機嚴重昏迷不醒,誤導社會大眾認知,繼續撻伐Makiyo等人重度暴力,徒手及用高跟鞋鞋跟狠踹21秒,就可以把司機打成重傷昏迷(如附件三),塑造Makiyo等人擁有如超人般之神力。依據101矚訴字第1號判決書內容描述:「另有扣案被告友寄隆輝之皮鞋1 雙、被告川島茉樹代之豹紋平底鞋1 雙等可資佐證」,Makiyo腳穿平底鞋,朱學恆卻在媒體上以「高跟鞋」攻擊大肆渲染,連個簡單穿甚麼鞋子都不調查清楚,卻大談「以高跟鞋的那一個「跟」你用腳去踹,達到四分之一噸每平方吋(暗示踹一腳有250公斤重),你被這樣子的攻擊,你被不停的毆打,打倒在地上」,誤導社會大眾加深對Makiyo的不滿跟憤怒,以散布不實誹謗Makiyo之名譽,指控Makiyo以高跟鞋不斷攻擊用力踹司機之惡劣暴力行為。 七、朱學恆在自己的部落格以渲染不實的描述:「接著的事情他不一定記得。因為短短的二十一秒,就讓他被送進了加護病房。辛苦工作的妻子半夜還必須趕來,因為收到了病危通知。他的三個小孩也很擔心,因為爸爸是他們的支柱。但另外一邊的人,剛拿著宵夜,回到五星級飯店的房間。警察想要去找他們,他們卻拒不開門。而這邊躺在加護病房的他,腦下硬膜出血、兩根肋骨骨折、肺部挫傷,一直沒辦法醒來。」(如附件四)挑弄閱讀者的情緒,營造Makiyo等人暴力、冷血的形象,誹謗Makiyo名譽及破壞Makiyo等人之信用,讓社會大眾不相信Makiyo等人的說法,遏阻Makiyo等人司法辯駁的機會。 八、朱學恆散播指控Makiyo等人所言全在說謊(如附件五),並且在媒體上公開談話,要政府將Makiyo之工作證撤銷掉,在輿論的強大施壓下,勞委會於2月16日發文廢止Makiyo之工作證,即便歷經一審判決,Makiyo刑期未達一年以上,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於7月21日仍駁回Makiyo回復工作證之訴願。朱學恆以個人主觀偏執認知,編寫劇情,誤導社會大眾,在未審先判下,剝奪未參與毆打事件的王湘瑩、曾瓊慧等人身為中華民國國民享有工作權之權利,並讓Makiyo及友寄無法接受司法公平之審判,被判決兩人三到四年內受保護管束,剝奪行動自由及工作權。及至今日,Makiyo及曾瓊慧等人仍被社會所排斥,無法得到工作(如附件六),朱學恆已觸犯利用媒體號召社會施行言語及精神暴力之強暴行為妨害人行使權利之罪行。 九、林余駿夫妻倆不斷以不實之內容誤導社會大眾,塑造「弱勢者」的悲慘形象,引發社會同情,並公開銀行帳戶提供給社會大眾捐款,朱學恆2月9日在政論節目「2100全民開講」大聲疾呼要社會大眾捐款幫助林余駿,並要公益團體出來協助他們募款,在他謊言悲情營造下,10日歌手費玉清慷慨捐出100萬元、嚴凱泰捐款50萬元,至2月15日共募得資金293萬餘元(附件七),朱學恆亦因散布流言損害Makiyo等人信用,導致Makiyo及友寄在承受社會莫大壓力下,無法為自己辯駁,最後被迫以超過社會正常理賠金額百倍之300萬元和解,以求司法上不被加重懲處。總計朱學恆於媒體散布不實內容、營造悲情,協助林余駿夫妻騙取同情心賺取金錢所得,詐取高達近600萬元之所得,達到詐欺背信罪之程度。 十、朱學恆未充份了解真實情況,即濫用社會輿論扭曲事實、渲染擴大,導致川島茉樹代、友寄隆輝無法受到公平之審判,甚至因媒體施壓,連律師都不敢為其辯護,差點喪失應有的司法人權。而因朱學恆號召引起全社會的「公審獵巫行為」,導致Makiyo及未參與傷害行為的曾瓊慧(藝名丫子)、王湘瑩至今仍被社會剝奪工作權,無法享有憲法賦予的權利。為避免未來繼續發生利用媒體散播不實流言、誤導輿論號召民粹壓力,施壓司法偏離公正審理之情事,朱學恆之惡劣犯罪行為必須加以糾正,以維護司法獨立、不受民粹壓力干擾之公正性。 十一、相關新聞播報影片請參考:http://blog.udn.com/ying6100/6695756 十二、被告顯已觸犯刑法第304、309、310、313條及第339條之罪。請檢察官明察秋毫、秉公辦案,還社會及司法之公道。 謹狀 臺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公鑒(ps.記得修改成自己居住地所在的地檢署) 證據名稱及件數: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6 日 具狀人 簽名蓋章 朱學恆於媒體上發言觸犯法律之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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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