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告發司機林余駿詐欺、妨害名譽告發狀-上
2012/08/05 00:43:18瀏覽4021|回應4|推薦26

在Makiyo毆打司機事件二審判決後,Makiyo及友寄的官司告一段落。司機林余駿夫妻以詐欺手段利用媒體釋放不實訊息構陷Ma幫,整個社會阻撓Makiyo及友寄接受司法公平審判的權利。而司機以此獲取社會同情心,詐取高達293萬餘元之捐款及Ma幫300萬元賠償後,4月2日仍釋放不實訊息,繼續暗示要求70萬元手術費用。一審判決友寄緩刑後,5月16日繼續提告友寄妨害名譽,藉此精神威脅友寄不付錢和解就是讓緩刑失效,必須坐牢,種種惡質手段,決定告發司機觸犯詐欺背信罪及妨害名譽罪,以端正社會視聽。

在社會高喊「司法正義」之時,社會大眾在有行車紀錄器等明確證據下,是否做得到「伸張正義」的智慧,若自己都無法秉公面對這件傷害罪行,做出正確的判斷,又如何譴責司法不公?司法人員不過就跟你我一樣都是普通的人類而已。

以下是對司機的告發狀內容,如果真有正義感,請幫忙寄到自己所屬戶籍之地檢署。既然Ma幫已經接受最嚴厲之制裁,Makiyo踹一腳被判10個月、賠償300萬元,還被剝奪工作權,即便緩刑仍被保護管束,剝奪行動自由,那麼司機先動手肢體攻擊、還以不正當手段詐騙社會、扭曲司法審判、詐取高額捐款及賠償,也請大家發揮仗義行俠的精神,給與司法應有的嚴厲制裁,不容許以詐術來進行全民公審,構陷另一方,浪費社會資源也造成整個社會的錯誤認知,將集體言語及精神霸凌,當作是仗義行俠的表現。


刑   事   告   發   狀

案 號:     年度       字第         號  承辦股別:

告訴人:(Ps.請填寫自己姓名、身份字號) 性別:    生日:         職業:
        地址:(Ps.請填寫正確通訊地址)
        電話:(Ps.請填寫可連絡到之電話)

被  告:林余駿、林美君夫妻二人(101矚訴字第1號之受害者夫妻)

告  發:詐欺背信罪、妨礙信用罪

1.刑法第313條: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2.刑法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為被告涉犯詐欺背信罪、妨礙信用罪一案,依法提出告發,請迅予  偵查提起公訴,以懲不法事:

一、今(101)年2月2日夜間近23時,藝人川島茉樹代(簡稱:Makiyo)與友人友寄隆輝(簡稱:友寄)、王湘瑩、曾瓊慧共四人於飲酒(2400cc清酒)用餐後搭乘林余駿所駕駛的計程車,因在車上發生言語衝突,乃在中途取消繼續搭乘,於忠孝東路、逸仙路口下車,時間過夜間23時,林余駿口氣不佳要求夜間加成收費,Makiyo不爽,為阻止坐於前座之王湘瑩付車資,由後座將手臂伸至前方,導致林余駿不悅,出手越過Makiyo的手臂及前座座椅,主動推擊Makiyo身體右肩部,造成Makiyo倒向後座。而車資105元王湘瑩支付110元,林余駿未再找零。Makiyo被推倒感到憤怒,下車踹車門一腳,林余駿立即下車理論,並要打電話報警。友寄於車外看到林余駿推了Makiyo,又看到Makiyo踹車門一腳,林余駿即下車與Makiyo理論,走向林余駿,但因語言不通,林余駿先踢友寄一腳,引起友寄不滿,憤而出手毆打林余駿胸腹部及踹踢林余駿40秒時間後,一行四人換搭其他計程車離去。

二、林余駿在其他司機報警後,由救護車送至台北醫學院附設醫院急診室,在明明已清醒(到院時昏迷指數14),並可具體陳述身體疼痛部位,且無重大傷害必須進行開刀手術之情況下,卻故意用欺詐手段,繼續裝昏迷、命危、重傷住院達30日,由妻子林美君及親友等人散播不實病情及事發情節,誤導社會大眾認知,博取社會同情心,進行全社會輿論的「獵巫行動」,大加撻伐Makiyo等人。且利用輿論民粹力量,施壓司法超越正常偵辦速度,未及詳查內容即加重起訴Makiyo及友寄隆輝重傷害未遂罪,求刑高達四年及六年。林余駿夫妻倆更開立專戶,以此吸收社會大眾捐款達290餘萬元。

三、Makiyo等人在被司法加重起訴後,惟恐受到不公平之審判,民不與官鬥,為息事寧人,付出超過一般打架傷害求償範圍百倍以上的300萬元理賠金額。林余駿並不以此為滿足,還不斷放話要繼續進行脊椎手術(後又改稱腦部手術),需要70萬元為由,意圖繼續詐財,貪婪之心明顯易見。而在Makiyo等人沒有意願支付下,於一審判決後,再提告友寄誹謗罪,似有「若友寄不付錢和解就讓友寄的緩刑資格喪失」之意圖,故告發林余駿夫妻二人觸犯刑法313條妨害信用罪及刑法339條詐欺背信罪嫌。以下為林余駿夫妻涉及詐欺及妨害信用之詳細說明:

四、依據101矚訴字第1號之判決書內容描述:「王湘瑩本欲按計程車錶價支付車資,川島茉樹代因認林余駿服務態度不佳且僅行駛短暫路程,乃出手阻止王湘瑩付款,林余駿見狀,誤以為心生不滿之川島茉樹代欲出手攻擊,隨即反手抵擋,因而不慎觸及川島茉樹代之右肩,川島茉樹代對此大為光火,隨即下車以腳踹、踢系爭計程車之右後車門」。以計程車座位狹窄,且有車頂之屏障,林余駿坐於前座司機之位,Makiyo從後方座位將手伸出來阻擋王湘瑩付款,倘若林余駿因受驚嚇下意識出手抵擋,也只可能將Makiyo的手臂揮開打到車頂,林余駿之手不可能會穿過Makiyo的手臂、車頂及前座座椅,反手打得到後座者的身體部位,除非是主動攻擊,才有可能碰觸得到Makiyo的右肩處。由雙方證詞來看,林余駿亦不否認有碰觸到Makiyo的右肩部,而從Makiyo事後氣憤踹車門來看,也可確定林余駿先行肢體人身攻擊,才引起其他人的憤怒,在酒後無法控制情緒下,產生後續的一連串毆打事件(此部份說詞可於車上模擬得證)。林余駿明知自己先出手攻擊,卻為了模糊焦點,不斷強調沒有「襲胸」、「摸奶」,將推人的焦點扭曲到沒有性騷擾上面,而淡化「出手推人」為「不慎觸及」,在沒有進行車內模擬下,誤導司法及社會大眾認知得逞。

五、Makiyo於4日記者會上很清楚說明是揮到,然後用手顯示被打到的肩部部位(如附件一),以身體構造來看,右肩前方部位屬胸部沒錯,律師新聞稿寫「揮到胸部」也沒錯,卻被名嘴朱學恆等人轉成「襲胸」,甚至再被人惡意改成「摸奶」,林美君、林余駿及其律師也於新聞採訪中,不斷強調「襲胸」說法,誤導社會大眾,變成Makiyo等人的說法是在逃避打人責任,惡意誹謗司機性騷擾。

六、依據其他計程車所拍得的錄影畫面可知,友寄毆打踹踢時間為40秒,即便因其他計程車擋住畫面,也可以看到友寄並未40秒皆抓緊司機不斷痛毆,而是司機倒在地上,友寄在踹踢司機時,不斷向左、向右移動,顯見司機也有行動能力,左右閃躲,未曾停過。判決書內容描述醫師證詞:「依證人林恩源於偵查中證述:被害人是於2 月3 日凌晨進入急診後入住加護病房,伊接手急診及之後的醫療照護,接手當時被害人嗜睡,昏迷指數14,主訴頭暈、頭痛、左胸壁疼痛及記憶喪失…如病況穩定,過一、二天病患就可以轉至一般病房」。正常人昏迷指數為15,林余駿到院昏迷指數14,已等同於正常人標準,也可以主動描述自己身體的狀況,完全無低於指數7以下的重度昏迷情形(如附件二)。醫學六小時內恢復意識屬於輕微腦震盪,醫生判定一兩天即可轉入普通病房,後因社會輿論沸騰,醫院為避免成為攻擊目標,給予林余駿超越一般傷病患之醫療待遇,於加護病房從3日待至8日後轉入普通病房,9日醫院召開記者會說明:「電腦斷層掃描,完全清醒,生命跡象穩定。」,以一般車禍受到撞擊導致骨折開刀病患,住院約2週即被通知出院,林余駿未有任何縫合、開刀手術,卻住院長達30日,直到健保設定之住院上限。顯見林余駿有故意住院,誤導社會大眾認知之主觀犯意。

七、判決書內容描述醫師證詞:「腦部電腦斷層顯示顱內出血,…,病患初至加護病房時,身體檢查發現後枕部、手部、臉部、左前手臂有瘀腫疼痛情況,左下胸壁有瘀腫疼痛,依病患顱內出血情形,暫不用開刀」,以林余駿的「顱內出血」位置在「蜘蛛網膜下腔、硬腦膜下腔」,為頭部的「避震區」--腦膜,防止頭部受傷的緩衝區域(如附件三說明),而非嚴重的腦部區出血,9日醫院記者會也說明:「電腦斷層掃描,腦部血塊有溶解、消散現象轉普通病房。」,顯見於蜘蛛網膜下腔的靜脈微血管破裂出血情形早已停止,沒有腦部之安全危害。3月15日法院開庭也提出3月7日將在北醫的相關病歷及電腦斷層等資料,給台大腦神經權威醫師杜永光教授協助判讀,獲得沒有致命危險的結論。但林余駿夫妻倆卻在4月2日繼續欺騙社會大眾,要進行腦部手術,需要70萬元手術費。


請至下篇文章繼續列印告發狀下半部:告發司機林余駿詐欺、妨害名譽告發狀-下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ying6100&aid=6689935
 引用者清單(1)  
2012/08/08 00:29 【露西佛爾的天空之城】 提告朱學恆之告發狀內容及附件、影片

 回應文章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煽動者
2012/09/15 12:10

版大,像你這麼有心的人真是難得一見

我在此要提出的是,各大家的媒體,新聞台又要如何懲處呢,那些特別節目的老闆 製作人

主持人,他們的責任呢?妨礙名譽他們也有分吧,是要登報道歉嗎?登101道歉嗎?罰款,這是件小事,卻被鬧的很大,這之中 ,媒體們占了很大的主導成分,煽動網民,煽動社會,浪廢資源,也許這次獲利最高的不是司機,各家媒體都用這則新聞衝收視率(廣告費),真正的煽動者如今都全身而退,我無法接受,他們也需要受到制裁才行,我是不了解司機家庭的背景啦,但如果說引出這貪婪的無賴,就是媒體,甚至誘導司機的說法一天比一天誇張,也許司機一家原本是很純普的,是誰把他教的那麼狡詐貪婪,而事情過後,不論是由makiyo或司機承擔,我覺得還不夠,也不公平,就算證明司機有錯,那些媒體人士網民只會裝成無辜的受害者或好心沒好報吧,這可以說成是,長的現在式而不是過去式,所以那些人現在也能得到應有的懲罰(因為事情過後,只要媒體沒報就不會有人罵,網路上的發言,也只能說是小蝦米吧,或是被嗆是馬後炮)

罵人可以,但是如果你罵錯了 做錯了,也該道歉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9-18 00:26 回覆:

唉,告訴您一個很無奈的事實,今天收到地檢署的通知,地檢署認為司機跟朱學恆沒有與任何犯罪有關。

也就是說這些媒體可以大量栽贓makiyo等人,製造莫須有的司機傷情,然後去渲染擴大,營造不實的內容來構陷ma幫,誰叫友寄打人,算他活該,況且他和Makiyo還是日本人,所以被整得好阿。台灣從來就不是講道理的,講的是哪邊的聲音大、民粹力量大,法律就聽誰的,法條可以隨人解釋,完全不需要理性去挖掘真相。尤其是對日本的不滿,拿兩個日本人來出氣,一點也不過份,這就是台灣人的「勇敢」啦。

我當初提告朱學恆,就是他先在媒體上煽動民粹、扭曲事實去製造一場社會獵巫集體霸凌的行為,整個媒體我們對抗不了,從始作俑者來針對才有機會,可惜台灣的司法真的很懦弱無能,認定沒有犯罪行為,所以選擇對民粹低頭,將來就繼續被民粹牽著鼻子走吧。

台灣的司法改革愈走愈倒退嚕,愈來愈迎合民粹,台灣百姓自己選擇要司法往民粹靠攏,我一個人也撐不了,看到今天的書函,我覺得好累、好無力,台灣的民粹獵巫看來是不會停了。


一民眾
看到版主為了正視聽的努力
2012/08/12 23:49

您好:

 

真的對您非常欽佩。

 

謝謝您在這件事上付出的努力。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8-14 23:59 回覆:

這是應該的,或許很多人覺得我太雞婆了,而且司機看起來家庭狀況不是很好,佔點Makiyo便宜有甚麼關係,可是就算窮人也不能用惡毒的手段去陷害富人,司法是不能看財富、地位、名望、性別來大小眼對待的,司法女神將眼睛矇起來的用意也在於此。

這件事情剛好檢驗社會大眾要求司法改革、司法公義的自我檢討,要司改,百姓也要有同樣的付出,如果百姓自己都不求真相,只看表象就用民粹去施壓司法偏頗審理,司法公義又如何展現?司法改革又怎麼可能做得到?難道要司法改革愈改愈退化野蠻?

司法改革的最重要結果,就是用公正的態度去追求真相,給予合理的懲罰,而不應該有任何的階級考量,更不能成為民粹的操弄工具,我只希望台灣的司法可以讓老百姓做為倚靠的對象,不管身份地位都平等對待。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Justice ws served!
2012/08/06 08:46

Thank God!  The justice finally was service.  Hope to see more justice winning cases in the future.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8-06 22:40 回覆:

今天大夥兒一起幫更生老大哥、笑笑爸爸、淡水老何大哥慶祝父親節,現在要再趕告發朱學恆的提告狀,所以得努力寫狀紙。

如果Makiyo毆打司機的真相不能澄清,這種簡單到極點的普通傷害事件都不能分辨黑白,台灣的司法改革永遠都是空談,因為老百姓自己就是妨礙司法公正的最大恐龍。

一個普通傷害案都能讓社會輿論施壓司法到偏頗嚴重的程度,難保將來不會出現更嚴重的案子,到時候「江國慶」絕不是最後一個被誤殺的可憐人、Makiyo也絕不會是最後一個被獵巫的對象。老百姓只想拿陳肇敏等人來當犧牲者推卸責任,卻不自我檢討民粹的可怕,節制輿論「不追求真相、只想八卦辦案」的惡質生態,江國慶的冤死永遠不會絕跡,台灣的司法改革永遠被輿論、媒體跟民粹給控制,司法人員難以有勇氣對抗民粹恐龍。

要告發也要有勇氣,因為得把自己名字寫在狀紙上,送到司法機關用公權力去「伸張正義」,不像當初那些罵MA幫仗義執言的「英雄」,躲在電腦後面跟著大聲罵人就可以被眾人用力按讚推薦,告發者甚至還可能要面對當初力挺司機的人反擊譴責,所以我考慮一兩天才決定把告發狀放上來,順便測驗一下人性,看看真的要求「司法公義」、「要真相」的人有多少。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8-06 22:45 回覆:
再說一個笑話,看一下udn,當初罵Ma幫的文章一堆人按讚,跟著大罵,現在卻沒多少人要用大腦去思考,真有心追求真相、司法公正。只看表象罵人真的很容易,抽絲剝繭查出真相卻沒人有興趣,要承認自己錯誤、自我檢討更難。唉...

好奇
不好意思,我不明白法律,第三者非當事人可告發他??
2012/08/05 02:39

這不是他們兩造的事嗎?其他人可告發?

事情已告一段落,他們雙方應該也不想再起波瀾吧!

這麼做似乎對誰都不好!所謂法律最重要的不就是平息紛爭?既然雙方都不再爭執,其他人何來立場?

況且您我非當事人,事情經過也非我們親眼所見,所謂"事實全貌"也很難是事實了吧!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8-05 09:21 回覆:

司機以詐欺手段,利用媒體散播不實謠言,詐取社會同情心及捐款,這就不是雙方當事人的事情而已了,況且2月份整個社會以強大的民粹壓力在施壓司法,這已經是非常嚴重的「社會問題」,當然要端正視聽,澄清真相,還每個人應有的清白。

法律重要的不是平息紛爭,而是判斷真相、給當事人及社會正確的判決,否則江國慶不需要在冤死20多年後還他清白,如果用鄉愿姑息的態度來看待,只會讓像林余駿這種利用媒體跟社會大眾的「鄉愿正義」,營造錯誤的認知來賺取私人的利益,利用愚蠢民粹,將自己所犯的罪,變成圖利自己得到好處、壓制對方無法辯駁。

如果認為事情經過不是親眼所見就無法分析事實全貌,那司法機關也可以關門了,用點頭腦做判斷,多學點應有的知識跟常識就可以辨別誰在說謊了,舉個例:司機在車內,所有乘客都下車在人行道,司機說:Makiyo踹車門,他還叫Makiyo別踹了,Makiyo還用日文跟友寄講一堆,友寄就走到司機車門,打開車門用「右手」把他勒住脖子拉出車外痛槌。請問:1.乘客下車,司機幹嘛不開走?2.車子是密閉式窗戶關著,司機聽得到車外的聲音?可以在車內說話別踹了,讓車外聽到?3.若看情勢不對,司機為何還不開走車子?為何不鎖上車門?4.你去駕駛座旁,看能不能用「右手」勒住駕駛的脖子。而判決書說的很清楚,司機在Makiyo下車踹車門,就自己下車去理論了,行車紀錄器顯示也是在人行道上被打,這樣司機說謊是不是就很明顯了?

凡事請用大腦思考判斷,不要只會聽著自己想聽、想相信的話,真相要釐清就沒那麼困難,如果連Makiyio事件這麼簡單的司法案件都分辨不出真假,那還高喊「司法正義」作啥?既然當初整個社會要用獵巫行動,浪費社會資源去攻擊一個弱女子,就該讓真相呈現。甚麼叫仗義直言、伸張正義?惡霸跟英雄只在一線間,別只看表面說詞就以為明察秋毫,當起英雄霸凌別人。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8-05 09:27 回覆:

另外,當事人叫「提告」,非當事人叫「告發」,看到違法的事情,其他人可以「告發」,再由司法去偵辦,若是告訴乃論罪,地檢署可以詢問當事人願不願意接受,我在法庭上已經先跟Makiyo說過了,請她不要拒絕。

此外,詐欺背信罪不是告訴乃論罪,還牽涉到社會人士的捐款,所以更該告發這種犯罪行為,避免再有人學習司機的詐欺行為,浪費社會資源跟糟蹋「正義」的意涵,實際上卻做著惡霸言語、精神霸凌的行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