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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法的通過、歷史的改變
2011/06/15 23:50:41瀏覽1112|回應10|推薦64

雖然綠營打手玷汙的玫瑰故意釋放出法官法的通過,根本沒有制裁到恐龍法官,意圖減損法官法通過的重大里程碑,讓民眾對法官法的感受是不信任與不看好,但是無可抹滅的,這個歷經李、扁政府23年不理不睬的法官法,能在馬政府時代通過,也算是打破李扁政府無能作為的一個起點,所以100.06.14.日通過法官法,值得記錄下來。

司法改革沒有特效藥,更不可能光想靠個法條、法案就能將司法做徹底的革新,就像玷汙玫瑰自己不去看三歲女童性侵案的真相,卻只想利用這個案件去扣法官恐龍,然後直指提名大法官的馬總統無能,做政治操作一樣。如果玷汙玫瑰自己都做不到公正及追求真相,又如何要求那些司法人員,每個都是明察秋毫、斷案如神的仙人?看到現在還有人到處去散播我對三歲女童性侵案的說明,是對女童的二次傷害,這種民粹式不用大腦思考的行為,才讓人不恥。

話題拉回來,法官法無法用法條去定義「恐龍法官」的去留,至少可以讓一些「對怠惰、濫權、品操不好的法官,法院、檢察署及律師公會等都可請求「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個案;受懲戒的法官,最重可免職,並喪失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按聯合報的報導:法官懲戒內容,由重至輕為:免除法官職務並喪失公務員資格、撤職並停止任用(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免除法官職務但可轉任其他職務、罰款、申誡;但若具體情事足認已不適任法官者,應予撤職以上處分。

新法重點還包括擴大法官任用管道、法官職務監督、保障與給與等。其中,司法院「人審會」成員,在民進黨及民間司改會堅持下,除司法院長為當然委員並任主席,司法院長指定十一人,法官互選代表十二人,另加入學者專家三人充實「外部參與」機制,共廿七人組成。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6399539.shtml

好笑的是,外界以「法律見解不列入評鑑範圍」,作為無法讓「恐龍法官」退出司法的依據,這種說法非常的幼稚跟無知,重點不在「法律見解」,而是「事實的認定」,如果江國慶沒有殺人,卻扣上「性侵殺人」的帽子,然後在那討論要適用哪個法律哪個條文來對付,不是很可笑嗎?同樣地,三歲女童性侵案,根據所有客觀事實物證,得到女童並未遭受性侵,嫌犯是被女童家人「想像」出來的江國慶第二,結果大家不討論這個「事實」,卻直接扣上「有性侵」,然後大罵法官「引用法條不當」,做民粹式的思考跟攻擊,那種民粹無知的「民意」,是不是也該有個「恐龍民意法」來約束百姓的愚蠢?

抱歉,又把話題扯到女童性侵案,沒辦法,看到玷汙玫瑰的發言,就覺得一個自己都做不到伸張公義的組織,還好意思在那利用媒體操弄民粹,虧他們還是以「婦幼安全」作為號召,那「司法正義」難道就可以隨意踐踏?

另外,玷汙玫瑰的發言人說:為什麼不把「人民」納入考量,沒有人民聲音,不是人民要的法官法。說法更是可笑,法官是做甚麼的?司法審判!會有對造雙方,這不是球賽還有和局(除非和解),當判決下來,會有一方敗訴,敗訴的那一方如果不甘心就去告法官一狀,法官還得面對評議委員仔細解釋。舉例三歲女童案好了,家屬不接受就放話,導致玷汙玫瑰運動,盲目的社會大眾聽記者片面之辭就一堆人站出來抗議,然後說又不止我一人,所以法官絕對有問題,然後不聽解釋,堅持女童被性侵,這樣民粹思考的「人民」加入評議,就會比較公正?

再把話題拉回來,說到法官法,當初在96年時,跟著夥伴還在為反貪腐而堅持街頭運動,當時顧立雄這些律師10月27日還舉辦法官法的遊行,夥伴問我要不要參加?(好像警察也有問我喔),剛好在地方法院旁聽時遇到總部的魏千峰律師,我問魏律師,這個遊行可以參加嗎?他說法官法是好的,值得通過,建議我們可以去配合。所以雖然很不爽顧立雄這些扁案律師,但是還是帶著夥伴,拿著我們準備幫司法人員加油打氣的標語旗幟跟禮義廉恥氣球,一同參加法官法的遊行。

那時候他們看到我們穿紅衣去參加,還擔心我們紅衫軍鬧事,警察可能有告訴他們說沒問題,所以把我們安排在遊行隊伍最後面,從中正紀念堂繞景福門到凱道,然後走公園路,右轉到濟南路,最後到立法院的群賢樓門口發表演說、解散。

除了在群賢樓門口他們在發表演說時,小賴跟小寶要我走到最前面去瞪顧立雄,我去看了一眼就走了,留他們在那死瞪著顧立雄冷笑外,其他夥伴都很配合站在一旁等待,大家忙著照相,留下歷史上的一刻。

仁義之獅夥伴除了反貪腐的倒扁運動外,唯二參加的兩個社會運動:4.15.聲援樂生運動、10.27.法官法遊行。

標語旗幟:司法獨立、司法尊嚴、良知榮譽、公平正義。

ps.最後還是忍不住要把三歲女童性侵案的分析再放上來,避免整個社會繼續被玷汙玫瑰扭曲黑白。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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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ying6100&aid=5329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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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q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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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20 08:17
恐龍原來是烏龍
鬧得沸沸揚揚的宜蘭地院院長黃瑞華辭官案,事隔一周,案情大逆轉。原來,黃瑞華自己受被害人家屬誤導,冤枉...

3 樓 dppptt 發言於2011-06-20 03:19:08
看看這條新聞出來的時候,記者民眾忙著貼標籤、獵女巫...
這就足以顯示"司法要照顧人民情感"或"陪審團制是台灣司法改革的方向"是多麼可笑的主張!
...........................
這個新聞一出來 我就說有問題
因為那個誣告者的用詞 跟女權團體的用詞幾乎一模一樣
『懼於權勢』『不敢抗拒』『二度傷害』『社工陪同』『隔離訊問』.......
足見整起案件 是經過高人指點的
甚至不排除院長跟所謂的被害人有掛勾
所以才會一面倒 倒向少女

至於證人證詞之可信度 在國內大概幾成?
依個人看法大概只有三成左右是可信的
也就是說 一個案件如果只有人證 而沒有證人證詞以外的補強證據
那麼判決下來 形成冤案的機率會高達七成

如果這個證據的取得是透過『行政調查』而產生 或者透過民營鑑識專家所產生
那結果會更可怕

台灣的法律大部分是抄歐美的
然而歐美國家的民族性就是『誠信』 但是漢民族的民族性就是『虛偽』
所以把歐美那套採證法則 拿來套用在國內案件之上
一定會出問題 如果再加上法官的『理盲』『怠惰』跟『收賄』
那台灣的司法是相當恐怖的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6-20 13:03 回覆:

剛查了一下,您這新聞的出處: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6408729.shtml

這個黃瑞華法官,看來才是最大的恐龍法官,光憑一面之詞而沒深入調查,就可以這樣以自摘烏紗帽進行社會公審,誤導整個社會的視聽,自己博得清官好名,卻更傷害司法的威信,有虧身為法律人的嚴謹辦案態度,真的是該辭去院長職務。

而當初鬧得那麼大的新聞,竟然就只有「黑白集」短短的一篇評論,沒有任何新聞報導,媒體記者重重甩巴掌後,卻不見自我檢討之聲。當初這個新聞未經多方求證,僅從黃瑞華法官的一人之詞,就大肆渲染,如今卻沒有任何後續更正社會視聽的報導,新聞處理非常草率跟不負責任。

看來有個三八薑抓不到重點,還在拿有沒有「社工」在那混淆視聽,想幫黃瑞華法官轉移焦點。

這個人似乎很喜歡找您麻煩,硬要跟您唱反調,之前的另一篇新聞,仗打得真兇,他還有綠營幫手撐腰,您這筆仗打得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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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法必定會讓法官更謹慎做判決
2011/06/19 01:11

我有幸認識一位現任法官, 之前聽他說: 一旦坐上這個職位,  法律有保障其終生職.

即使判決錯誤, 讓加害人逍遙法外, 也不影響其職位. 但是今後這樣可能讓他失業,  甚至失去退休金,  我相信法官們不得不謹慎追查證據.

就像交通規則一樣,  有罰款甚至刑事罰則,  開車的人不得不小心.  開車超速闖紅燈就可能收到紅單,  要罰錢的 !

是啊 ! 我是被馬奶奶擋住, 但是第一張照片中拿著 "良知榮譽" 旗子的就是我. 可不能記我缺席喔 !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6-19 02:06 回覆:

對呀,兩張都剛好被遮住部份的臉,是故意的嗎?

有了這個法官法,真的會讓法官審案時為了自己的五斗米,不敢胡亂審理。否則許多混吃等死的法官,根本一點敬業的態度都沒有,看三歲女童的二審法官就非常清楚,連最基本的邏輯分析、很簡單的兒童發育及行為模式都沒用大腦思考,連監視器這種已經準備好的證據也不看,驗傷報告也寫清楚了還不接受,嫌犯找的證人證詞也不聽,簡直是用屁眼在審案,沒長眼睛(原諒我講話粗魯)。結果認真辦案的人還被罵恐龍法官,實在是更多沒眼睛的只會說屁話而已。

因為有女童案二審的這種恐龍法官,結果讓人民對各級審的判決差異過大,才會造成司法恐龍的觀感。另外像周占春這種洩漏祕密證人、胡亂拿「總統職權」抹殺貪污事實的法官,都會造成整個社會對司法的不信任,甚至導致國內藍綠對立更形嚴重,禍害非常大。

不行了,腦海裡都是髒話,睡眠不夠,要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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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簡單講,這種機制,太容易被1人操作壟斷,不符合民主!
2011/06/18 12:04
按聯合報的報導:法官懲戒內容,由重至輕為:免除法官職務並喪失公務員資格、撤職並停止任用(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免除法官職務但可轉任其他職務、罰款、申誡;但若具體情事足認已不適任法官者,應予撤職以上處分。

新法重點還包括擴大法官任用管道、法官職務監督、保障與給與等。其中,司法院「人審會」成員,在民進黨及民間司改會堅持下,除司法院長為當然委員並任主席,司法院長指定十一人,法官互選代表十二人,另加入學者專家三人充實「外部參與」機制,共廿七人組成。

只能簡單講,這種機制,太容易被1人操作壟斷,不符合民主!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6-18 20:12 回覆:

剛好相反吧!人審會機制就有27人共同組成,怎麼會是被一人操作壟斷?就算要講司法院長一人可以指定11人,但還有15人不受他所指派,而且每個人都有自由意志,若法官真有問題,沒人會想留著一個爛老鼠屎來將整個司法界繼續污名化。

我相信各行各業都存有「良知」的存在,當給善良人武器時,我相信這些有良知的法官,會知道該如何去做。民主的真諦,就是給與「信任」跟「支持」,幫助正向的力量,給予「釣竿」,而不是直接一句話就否定掉一切。您真的有看清楚想清楚這個法案嗎?


eq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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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國慶案在今日 恐怕還是冤死
2011/06/18 06:34
【聯合報╱高源流/資深媒體工作者(澎縣馬公)】
2011.06.18 02:58 am
台灣最近的恐龍法官批判聲浪,已經發展到義和團化的境地,任何審判性侵害案的法官,只要不把被告判有罪,沒有將被告從重判刑,就會被群毆成恐龍法官。那麼我要問:萬一被告真的沒犯罪,怎麼辦?

被誣指性侵殺害女童,而遭判死刑槍決的江國慶,是件值得參酌的血的教訓。請大家思考:江國慶當年是否也是在這種人人喊殺的社會環境下,被受到輿論壓力的軍方胡亂判以極刑的?萬一我們的法官在這種社會壓力下審判,該判無罪的不敢判無罪,那麼江國慶案即使發生在今天,恐怕他還是只有被判死刑,冤死的份。

再請問大家:如果性侵害案都一定要重判,法官沒有審酌刑輕刑重的空間,那麼我們的性侵害防治法,是不是乾脆規定某種犯行判死刑,某種犯行判無期徒刑,法官審判時,也不必注意調查被告有利的事證,判決時也應排除刑法有關情堪可憫,減輕其刑法條之適用,只能重判?如果性侵害案一定要判有罪,才不是恐龍法官,那麼現行三審制是否改成一審審結制?

我了解現在的司法界,確實有不少離人民感情很遠的法官,他們的審判品質確實有問題。不過,現在這種義和團式的狠批恐龍法官風潮,情緒掩蓋理智,只是反而把這個社會真正的恐龍本性,暴露於外。

不少民代遇到自己人涉嫌不法,就會搬出無罪推定之說,強調在法院有罪確定判決前,都應推定無罪。但是,只要有性侵案告訴人投訴,民代就完全接受告訴人的想法,猛批別人不是。

新聞記者遇到性侵案,就忘了寫新聞應該保持中正、平衡及客觀的專業與良知,恣意將告訴一方的說法視為真實,偏頗的報導被告一方如何犯案,甚至濫用證據確鑿的字眼在仍爭訟中的案件。請問:這樣的民代,這樣的記者,是不是恐龍?

令人憂心的是,這樣的恐龍社會繼續發展下去,性侵案如此,其他類型的犯罪呢?是否也一定非判有罪不可?難道案件被告完全沒有透過司法審判程序,爭取無罪或輕判的基本人權?

了解司法界的都知道,順應輿論判決的法官好當,憑良心判案的法官難為。如果這一波批恐龍法官的聲浪不能適可而止,我請大家想像一下,我們的法官們萬一都被罵成了只敢判有罪的法官,那麼我們的法院成了什麼?屠宰場?被告終結者?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6-18 11:09 回覆:

看到三歲女童案件,就知道江國慶如果生在現在,誰敢判無罪的,自己就先被社會判死刑追殺到底了。

為了三歲女童,我連發了六篇文章探討,結果發現還是有人拒絕用大腦思考,堅持女童非得被性侵,不能討論,免得女童被二次傷害,還到處去挖苦我,指控我用詞不敬,污辱了女童。看到這樣的言論,我對台灣那些「正義」人士,還真是打了一個很大的問號「」,正義不是用喊的,用情緒來表現,如果沒有理性跟客觀的研判,「正義」是很可怕的武器,幫著魔鬼打擊真正行使「正義」的執行者。

台灣這三年來就是如此,所以才會被形容成「理盲濫情」,感情充沛,理智卻像智障者一樣說不通,看事情不會尋找源頭,只會從別人意圖製造的「假像」中繼續鑽牛角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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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掃至此
2011/06/17 21:16

進來掃地,順道來看倩。

去法院旁聽扁案的途中,如遇到小狗亂吠,不必理會。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6-17 23:31 回覆:

路上聽到還真當小狗亂吠,懶得理會。不過如果在法庭內,就只好跟著一起叫,免得變成只有一個聲音,司法人員還當我們跟他們是一夥的,那就不好了。

今天下午多虧四個年輕人提早走,許大姐後補進去,後來又打電話叫我過去,最後在挺扁的人都跟著貪污扁離開後,法庭內剩下三個旁聽民眾(另一個是被告郭銓慶的人),在旁聽完後,第一次在法庭內大聲跟三位法官喊:合議庭三位法官,辛苦了,謝謝!請為老百姓伸張公義。

哈哈哈,沒有挺扁的人在旁邊干擾,三個法官可都聽清楚了。


paul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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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複雜喔!
2011/06/17 00:14

我得好好消化..簡單的說,只要你[看好]我就放心了!

你看看這個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vestashi20110616130527

談到[狗仔隊]應不應該[自由行使]他們的權力,我在想,如果這些狗仔對阿扁世紀大審能夠發揮這樣的[狗鼻子]就好了.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6-17 09:38 回覆:

今天七點40分到高院現場,已經排滿20多個位置了,非常的詭異,因為上星期到七點半,還來不到5人,這次排前面的人,有五、六位是年輕人,很陌生的面孔,那些挺扁的人,也似乎有被人特別通知,都來得非常早(上星期還沒今天這麼熱呢),今天是國務機要費案跟洗錢案的最後辯論庭,挺扁的又加大動作,還有人拿標語牌出現,施壓司法的行為又回來了。

看來不是我多疑,我的部落格有扁營的人在監督著,之前就發現,那些被告有時特別的解釋,很湊巧跟我部落格提到的內容有關(例如當初講到蔡萬霖87年出國的交代、還有陳水扁講到贊助選舉的內容)。似乎我沒有把他們想要操作的「真相」,按他們希望的說法描述,現在變成要阻擋我把法庭內真相傳到外界來。

我跟許大姐都沒法進去旁聽,只好回家拿筆電,再去圖書館看報紙。真的這些記者只要有一兩個像狗仔隊一樣緊盯著法庭審理,我們就不用這麼辛苦了,可惜台灣記者只愛做些不花大腦思考的「勞力」工作,要他們花長期去監督、探討一個議題,我看智慧跟能力都嚴重不足。幸好台灣沒有美國那種普立茲獎,否則會丟人現眼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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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次我也有參加
2011/06/16 22:31
96年那次我們仁義之獅加入推動法官法的遊行, 我也有參加. 如今四年之後終於看到法官法立法通過 .  能夠為爭取社會正義出一分力量,  也算是人生一段光榮的回憶 !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6-16 23:18 回覆:

您是不是被馬奶奶擋住了?

第二張照片蠻有意思的,仁義之獅當時年紀最大82歲的唐奶奶跟最小4歲的璇璇都有在裡面。

等了4年終於看到成果,還好不是等23年,這個法案躺了還真是久,哇,那時候我還是學生,璇璇搞不好還在上一世還沒投胎呢

可惜綠營看不慣偏要用「法律觀點」及「沒有人民參加」去貶低法官法,聯合報更厲害,兩天就把所有的新聞全關掉,好像怕人家知道這個法官法的好處一樣。綠營政客跟媒體都在扭曲跟誤導社會大眾,以為三審通過的法官法很差勁,想要抹殺馬總統肅貪的這筆政績。



2011/06/16 20:05
重點是現在司改會開始準備要 壟斷評鑑法官的市場了

因為一般人 不能直接申請評鑑法官
必須透過律師團體或法院來申請
所以迫使沒錢請律師的當事人 被拒絕於評鑑法官的門檻之外
也使將來的法官 對司改會等律師團體畏懼三分
而做出偏頗的判決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6-16 22:57 回覆:

評鑑法官的人評會是司法院長為當然委員並任主席,司法院長指定十一人,法官互選代表十二人,另加入學者專家三人充實「外部參與」機制,共廿七人組成。

現在法條還沒看到,不過看聯合報寫的,除了透過律師外,還是可以透過「法官協會」來申請,或是直接跟監察院陳情,所以並沒有被律師給壟斷管道。而且評鑑法官的工作也不是律師團體在做的,對於其他認真的法官,也不會希望有顆老鼠屎在裡面,把所有法官污名化,所以要官官相護的機率不高。

我不認為非得要老百姓參與才行,哪個「人民」才能代表「人民」?就像我說的,每個判決都有勝負,敗訴一方不爽就告的機率不是沒有,現在社會上是敢要的人最大,就算自己明知犯罪也會堅持自己是對的,就像勒索辜家的鄧香妹母女跟貪污確定的陳水扁一樣,那些敗訴的人不爽亂告來整法官,就會浪費更多司法資源來處理。而且從三歲女童案來看,社會大眾的盲從心理跟不負責任的態度也讓人對台灣社會百姓的理性跟思考能力存疑。光看玷汙玫瑰的EVA還在那大放厥詞,就是最明顯的例子。


湘野莫佬*~我跟親愛的去台北了~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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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2011/06/16 10:53
司法獨立、司法尊嚴、良知榮譽、公平正義。
湘野莫佬~(U莫~莫代誌)~~歡迎光臨~~敬請賜教!!!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6-16 22:27 回覆:

希望司法人員能承擔起國家公義的重擔,不為強權勢力的施壓,勇敢為老百姓發聲,樹立起司法威信,對抗行政、立法裡面貪贓枉法的黑心政客、高官。

看到一個立委就可以擋下DEHP被列為第一類管制品,讓黑心商人繼續荼毒百姓;看一個周占春甘願幫貪污犯做昧於良心的判決,用總統職權來抹殺掉所有貪污洗錢的事實,就知道,很多公務員、司法人員,就算有極高的學經歷,也學不到「勇氣」跟「膽量」,在權勢面前就像個孬種的搖擺狗一樣,對著權勢者吐舌搖尾,扭曲是非。

如果老百姓都選擇沉默,任由這些黑心政客予取予求,那就是助紂為虐,為虎作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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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ther step to a better Taiwan------I hope
2011/06/16 00:24
Keep your good reports and hard work! I sincerely hope this is another big step to a better Taiwan!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6-16 00:49 回覆:

只要有做,都是進步。總比看到民進黨講得正義凜然,執政八年卻毫無作為的好。現在他們高喊要集會遊行法,可是當時,可是全力阻撓集會遊行法的通過,要不是我跟夥伴還在搞街頭運動,親身體會跟注意,現在還會被綠營的說詞給誤導。那時候,綠營立委以全部缺席,故意讓法案流標,避免集會遊行法通過,對他們執政不利。

所以96年一整年,我們辦行動,都故意鑽集會遊行法的「灰色地帶」,不是兩人一組到處亂鑽,就是利用三次舉牌的時間,完成我們要進行的行動,要不然乾脆喊加油打氣的口號,不是抗議總不能抓了吧。反正法條是死的,人是活動,照樣跟夥伴撐了一年的行動,每週都辦,也沒被送去法院報到過。

不過還是得感謝馬市長跟警察啦,沒有他們睜隻眼閉隻眼,我們也很難完成,起碼大家達成默契,我不拿擴音器喊,他們就給我們時間表達,就看我能號召多少夥伴用力吼了。

現在看著廉政署的成立、貪污法官被起訴、貪污總統關在牢裡、送紅包的也有罪、法官法也通過了,我們的努力雖然沒人知道,但老天爺也給了我們這些回報,很滿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