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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台灣法律,這些名人都是通姦犯
2009/06/19 08:09:25瀏覽5890|回應10|推薦16

引用文章人慾橫流,法律造就,台灣滿街都是通姦犯

  依據台灣法律的規定,只要是發生性關係的兩個人當中,只要其中有一個是己婚,而另一個,不論是己婚未婚,是良家男女,還是妓女妓男,只要不是那個人的法定單一配偶,那麼這兩個人都是通姦犯。

按照這個定義,以下這些名人應該都是通姦犯,至少有很大的嫌疑。請注意,以下所寫的,都是報紙上登的,若有不符事實者,文責請找報社記者和報社主管。

蔣經國(中華民國總統),章亞若。

蔣孝嚴(蔣經國之子,現任立法委員),鄭余鎮(前立法委員,新莊鎮長),王曉蟬

金素梅(名歌星,名演員,立法委員),鄭志龍(前籃球國手,立法委員),李鴻源(前台北縣副縣長, 二千一一年後現任內政部長)

黃任中(商界名人),陳寶蓮(己故香港名演員)

李小龍(己故國際功夫巨星),丁佩(香港名演員)

王永慶(己故商界名人)及其二太太和三太太,以及另一女子

王文洋(王永慶之子,商界名人),呂安妮

王又曾(逃亡美國的商界名人),金晶(前名歌星)

辜振甫(己故政商界名人),鄧香妹(其女雖非與辜振甫所生,但辜振甫與鄧香妹顯然有過婚外性關係)。

太多太多太多,郭台銘當然也是一個,這都是證實的了。

影藝界隨便一抓就是一大堆,胡瓜,吳宗憲,羅時豐,成龍,這都是當事人親口承認的;女的也有,楊惠珊就是一個,還有有嫌疑尚未證實的,如伊能靜等等等。

如果講到美國影藝界,哇,雖然不敢說每個已婚的男女明星都是通姦犯,但大概也差不多了。查理。辛,他的嫖妓是好萊塢眾人皆知,最有名的大概是布萊德。畢特,和裘莉。太多了,沒什麼好講的,還是回到台灣來吧。

台灣的文藝界和新聞界,政治界,也是數不清,民進黨前黨主席,紅衫軍倒扁領袖,三不政策實踐者施明德(不主動,不拒絕,不負責),還有立法委員,前台灣省政府發言人黃義交就有好幾個,

名作家苦苓,還有道貌岸然的林清玄,另外有幾個朋友,因為認識,那就不提了,免得以後沒人敢和我交往。

還有沒有人要補充的?

所有己婚男士上過色情場所的,也都是通姦犯。

偉大的立法委員諸公,偉大的中華民國政府,有本事怎麼不去抓呢?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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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ubhuang&aid=3056346

 回應文章

邱彼得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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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皺一池春水 干卿何事!!!!
2009/06/30 09:00

就算他們是被配偶提告 但還是與你無關

你還是沒有權去說他們呀!!!!!

時季常(ubhuang) 於 2009-07-01 11:19 回覆:

你說的對,我並沒有說他們什麼。

題目寫得很清楚,按照法律,他們是通姦犯,如此而已。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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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騙人。 這是毀謗罪
2009/06/20 07:05

好吧,你孩子對他朋友說,你騙人。  這是毀謗罪,他是毀謗犯,依你在通姦方面的發言,雖然這是告訴乃論,政府和警察該把他逮捕,對不對?

請指出施明德甚麼時候結婚。

時季常(ubhuang) 於 2009-06-20 23:46 回覆:

你是問他那一段婚姻呢?

施明德最近的一個老婆,很年輕,以前好像是他助理或是黨部的工作人員,新新聞和紅衫軍新聞登過的。

有兩則報導不妨看一下。 

http://www.zaobao.com.sg/special/newspapers/2004/05/lhwb290504.html

http://www.china.com.cn/chinese/zhuanti/mjdzx/778137.htm


路人Juno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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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是毀謗犯就抓不完了
2009/06/20 03:36

施明德可能現在已婚,但是通姦罪的一個必要條件是已婚,因此施明德在他結婚後做的任何三不才構成通姦。  在那之前他做的任何事都不算,因為他那時並非已婚。

另外你要說即使配偶不提出告訴,只要有通姦之事實便是通姦犯,這一點基本上沒錯。  不過我可以提醒你,毀謗罪也是告訴乃論,因此在台灣只要你說,幹X的,你馬上也是毀謗犯,雖然對方不提出告訴。

如果你堅持政府和警察抓台灣每一個通姦犯,其實光是毀謗犯就抓不完了。   你知道警察沒有無限人力,對台灣犯罪和交通問題有優先順位吧。

時季常(ubhuang) 於 2009-06-20 04:18 回覆:

施明德結婚很久了,現在不知道,至少在以前,女人來來去去,從來不斷的。電視和報紙雜誌都有在講,你都沒看哦?

你說「幹X的」,是不是「X你媽的」?如果是,那應該是公然侮辱罪,而不是毀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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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2009/06/19 23:06
這不過是告訴乃論之罪,通姦罪和相姦罪,受害人(配偶)提起告訴是檢察官提起公訴的前提要件,與非告訴乃論之罪(俗稱公訴罪)檢察官可逕行起訴不同。退萬步言,通姦相姦在大部分民主國家是不算犯罪的,除罪化是必然的趨勢,這一條刑法再不修法會讓很多詐騙集團賺到爽!
時季常(ubhuang) 於 2009-06-20 01:51 回覆:
的確,很多人不知道通姦罪是告訴乃論,而且只有配偶才能提告。

北美隱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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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明德沒有通姦
2009/06/19 17:25

換句話說,這些人的配偶不提出告訴,罪名便不成立。  要說滿街都是通姦犯,那就言重了,除非滿街的人都1.  已婚, 2. 有婚外情, 3. 被配偶提出告訴。

http://blog.udn.com/NorthAmerica/3057843

......

還有,施明德沒有通姦,因為新店家事法庭在20日判決確定,他和陳麗珠的婚姻關係無效,因此他必須和已婚女子才能構成通姦。

時季常(ubhuang) 於 2009-06-20 01:50 回覆:

只要有通姦的事實,那就是通姦犯,至於有沒有人提出告訴,有沒有被定罪,那是另外一回事。

就像殺人犯,即使沒有被抓到,也不改變殺人的事實。

施明德已經結婚很久了,他的老婆不是陳麗珠。

因此他和任何女子,已婚或未婚上床,都是通姦。施先生風流韻事不斷,是路人皆知的事,我想不需要什麼證明吧!


frank060606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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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2009/06/19 12:33
王文洋敢日老蕃癲女兒?
時季常(ubhuang) 於 2009-06-19 13:54 回覆:
更正,是呂安妮.

GW Charles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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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呂不是李
2009/06/19 12:12
是呂安妮不是李安妮喔 , 人家的禮物都是三億五億計算的 ~
To fight for the truth you believe and to pray for the
persons you have ever lo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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ㄏㄏ
2009/06/19 11:55
鄭余正
陳水扁
余鄭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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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見綠人?
2009/06/19 10:31
不見綠人?
時季常(ubhuang) 於 2009-06-19 10:50 回覆:

施明德不就是一個?

綠營男女關係十分混亂,尤其是在中央黨部,但是上報的不多。就麻煩先生補充囉!


Shadowsheu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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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清楚點 ,通姦罪是告訴乃論,而且只有配偶有權提告!
2009/06/19 09:05

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依法明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不過,本罪屬告訴乃論,須於6個月內舉發,且非配偶不得告訴。

就算他們是通姦也是人家的家務事,你還想要叫誰去處理?

時季常(ubhuang) 於 2009-06-19 10:48 回覆:

說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