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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1 00:25:11瀏覽1057|回應4|推薦37 | |
張榮味前縣長業已飄泊、勇敢的面對人生(今天上午10點自行報到,接受入監服刑的宿命),敬表肯定。
但是, 首先,按「立法從寬,執法從嚴」,是檢驗實質法治國家的試金石,而貪污治罪條例有關「期約賄賂」的規定是如許的抽象難解,乃至有如「乾坤袋」般的可以,大到,不難收納日月星辰,小到,什麼也可以看不見。 刑事訴訟法第467條有關停止執行自由刑的規定(僅限於心神喪失、懷胎生產及命喪顧慮)也是那麼的嚴苛,以致於沒有任何的彈性(不近人情【短短的數天而已】)。 其次,按正當法律程序,是憲法第8條為了保障大家的人身自由,所深深的誡命,而檢察官執行自由刑,是要依據執行指揮書(及檢附相關的判決或筆錄)來進行,更為眾所周知。 最後,慎子說:「法非從天下,非從地出,發乎人間,合乎人心而已。」 (昨天除了雲林縣前縣長張榮味入監服刑外,另有馬英九前總統涉及三中案的起訴,阿丙0.6於網路社群有三篇的發言,本篇是張榮味的部分,另兩篇是馬英九的三中案,日後有機會分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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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