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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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敢寫,就要有被人控告的心理準備。
2010/08/19 09:37:38瀏覽1737|回應3|推薦0

部落格寫文寫到「上法院、打官司」。部落格寫文還有什麼意思?有些格友誤以為部落格是匿名申請,就算是寫再惡毒的文字辱罵、誹謗格友,也不會有事。所以在部落格大放厥詞,胡說八道。伸張虛擬正義。一天到晚聲討、撻伐格友。以「網路公審」的方式,試圖讓被聲討、撻伐的格友有所畏懼,不敢招惹於他(她)。

大老鷹前一段時間,就是用這種方式對付段譽。但結果又如何?我不會跟格友打筆戰,不是因為我害怕打筆戰。(寫文四年多,打筆戰就打了將近二年)而是因為在打筆戰的過程之中,讓我體會到打筆戰解決不了問題。如果覺得格友的文字涉及公然污辱及誹謗,就告上法院,以「司法訴訟」解決部落格爭端,這才是正本清源的解決之道。

既然敢寫,就要有被人控告的心理準備。只要控告的內容屬實,就不是誣告。就算是最後控告的結果是不起訴處份。好歹也能夠透過司法訴訟的過程,看看誹謗自己的格友長得是什麼德性,到底是男或女,是老或少。

有些格友搞不清楚狀況,認為部落格是匿名登記,就算是上了法院、打官司也沒事。但只要上了法院、打官司,就知道控告與被控告格友的背景資料,到時候,部落格的爭端就會移轉到現實社會去處理。為了部落格的爭端,招惹官司,甚至可能危及到現實社會的工作與家庭。值得嗎?

就因為在部落格寫文四年多,我太瞭解部落格的生態環境。在部落格「勇猛如虎」、不斷的伸張虛擬正義的人,也許在現實社會「膽小怕事」。只要涉及到現實社會,就表現一付弱女子的形象,訴說委屈,強調自己是長期被家暴的單親母親,不能夠沒有工作,否則孩子就要露宿街頭,三餐不繼。既然如此,還伸張什麼虛擬正義,應該把時間與精力放在如何照顧孩子,讓孩子受到良好的教育,這才是做母親的職責。而不是在部落格「無端惹事」、「惹人厭煩」。就算是想要做部落格的大姐頭,也要秤秤自己的斤兩,有沒有智慧與能力做部落格的大姐頭。

網路城邦「人才濟濟」、「臥虎藏龍」為什麼這些條件優秀,又有智慧及能力,伸張正義的人,沒有出面伸張虛擬正義呢?原因在於部落格既是虛擬,就很難伸張正義,因為「沒有真相,就沒有正義。」但真相又必須有人去追查,而不是部落客「指證歷歷」、「言之鑿鑿」,就當作是證據。就算是最後證實指控屬實,被聲討、撻伐的格友只要刪文、關網、離格。重起爐灶,再重新申請部落格即可。部落客總不能夠天天聲討、撻伐分身格友。如果攻擊、冤枉錯人,又要如何補償被攻擊、被冤枉的格友,所受到的傷害呢?如果部落客違法亂紀,就報警處理。以司法訴訟解決部落格紛爭。不要在部落格吵鬧不休,擾亂部落格的安寧與和諧。這才是處理與解決「部落格爭端」正本清源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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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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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訟止謗
回覆此篇 刪除 2010/08/14 20:04
不要太過相信虛擬正義,部落格真真假假、虛虛實實,誰又知道寫文的人是男是女、是老是少。既然不知道格友的真實身份,也不知道所言是否屬實,又如何能夠斷定誰是好人,誰是壞人呢?

如果部落客的文字涉及毀謗,我的作法就是到派出所報案,控告格友「毀謗」,上法院打毀謗官司,而不是在部落格筆戰不斷,我也不會在部落格告知眾人,我到底告了那些格友。而是將毀謗證據存檔,直接控告格友毀謗,我覺得「以訟止謗」,才能夠制止部落客不斷的攻擊及抺黑。這就是我現在處理部落格紛爭的態度與作法。

附註:剛剛去派出所控告城邦女格友,毀謗段譽名譽。至於是那位女格友,我不會公告眾人,等到女格友接到派出所警察的電話,就知道是誰被段譽控告毀謗。


段譽(tuankochin) 於 2010-08-14 23:23 回覆: 刪除
[刑法310](1)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毀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2)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段譽(tuankochin) 於 2010-08-14 23:54 回覆: 刪除
被我控告的女格友,我已經忍妳很久了,我貼出以訟止謗就是提醒妳不要一而再的攻擊、辱罵段譽,但妳越寫越過份,我已經把妳這段時間所寫的文字,全部當作毀謗證據,妳賴不掉的。看我怎麼修理妳。不知好歹的傢伙。
段譽(tuankochin) 於 2010-08-14 20:26 回覆: 刪除
毀謗段譽名譽的女格友可以繼續寫文、留言、回應辱罵段譽,我會到派出所提出加重毀謗告訴。這次我學聰明了,我提出的是刑事及民事訴訟。我到要看看部落客是否可以在部落格任意污辱、毀謗格友的名譽,卻不需要付出任何代價。妳真的不清楚我的個性,我對部落客在部落格以惡毒文字辱罵格友的行徑深惡痛絕,但我不會告知眾人,我到底又告了誰。我已經表明,我不會跟格友在部落格打筆戰,而是以司法訴訟解決部落格爭端,這就是我處理部落格爭端的態度與作法。
段譽(tuankochin) 於 2010-08-15 17:20 回覆: 刪除

問題:誹謗罪的構成要件

問:因為他並沒有署名,只是把我的側身,例如:身高、體重等描述,並沒有把我的住址或名字公佈出來,這樣也可以構成告他的要件嗎?

答:因為犯罪是以犯罪故意為成立要件,如果他要故意誹謗於你,而且可以很明確知道對象是你的話,當然可以告。而且描述的特徵就只有你符合,住同一棟樓的人大家一講就知道是你,如此明顯的話,那當然是有誹謗的意圖。就會構成誹謗罪。(摘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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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段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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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不善罷干休
2010/08/22 00:00

我對某些格友冷嘲熱諷的文字,已經相當反感。我這次絕不善罷干休。被我控告的女格友,這段時間,妳是用什麼文字罵我,妳心裡一定清楚。妳以為部落格是匿名登記,我就無法修理妳,妳實在是大錯特錯,上了法院,我就知道妳是什麼人,到時候,妳就會知道我會怎麼修理妳這個不知好歹、不知分寸的傢伙。


段譽(tuankochin) 於 2010-08-22 11:35 回覆:

部落格寫文四年多,打筆戰就打了二年。從筆戰的過程之中,我發覺到打筆戰,沒什麼好畏懼的。有些格友沒有打過筆戰,沒有上過法院、打官司。別人打筆戰,這些格友就在留言簿及回應欄,冷嘲熱諷,文字之刻薄、惡毒,不下於筆戰格友的文章。這些格友誤以為他們只是回應或留言,筆戰炮火不會擴及到自身。這些格友真是大錯特錯,如果格友公開點名批判這些留言及回應惡毒的格友,還算是好的情況。但如果格友直接提出控告,試問公開留言及回應毀謗及公然污辱格友,難道就沒事嗎?被辱罵及被毀謗的格友,就不能夠提出控告嗎?我這次就要這些格友明白,敢寫文、留言、回應辱罵、毀謗格友,就要有被人控告,上法院的心理準備。上了法院打官司之後,就知道格友的背景資料,以後部落格爭端就直接移轉到現實社會處理,這就是我對一而再的得寸進尺、不知好歹的格友的處理方式。


段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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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老鷹!我到底恐嚇妳什麼?
2010/08/20 09:57
大老鷹為什麼我會如此痛恨及厭惡妳,原因就在於妳非常不尊重人。

妳把我當成傀儡,伸張妳所謂的虛擬正義。尹雲朋友打電話給醫院,妳怕
自己會受到傷害。強迫我控告尹雲恐嚇,以便查出尹雲的背景資料,以便
保障妳的身家安全。我堅決不肯,妳在偵九隊門口大罵「我不是男人,
不敢控告尹雲恐嚇。」

但我從未向格友提起妳當面罵「我不是男人」的事情,而妳三番二次到我的
部落格藉機嘲諷,是男人就要出面幫anybody控告聖光明,是男人就要陪同
冬雨去法院控告X女毀謗。我都不予理會。但妳得寸進尺,竟然在尹雲的
留言簿「公開留言」提及在偵九隊罵我不是男人,不敢控告尹雲「恐嚇」。

妳絲毫沒有「檢討」及「反省」自己,我為什麼不肯控告尹雲恐嚇的原因何在。
如果是我不斷的要求妳幫我伸張正義,妳要我控告尹雲「恐嚇」,還說得過去。
但從頭到尾就是妳在「惹事生非」,伸張「虛擬正義」。而我縱使百般不願配合
妳的演出,妳卻以尹雲用三字經辱罵女性,相當可惡,所以妳絕不善罷甘休。
結果妳踢到鐵板,又在部落格身份設定寫「誰能救救我。」妳的行徑讓我明白,
妳的部落格正義就是「欺善怕惡」、「恃強凌弱」。如果碰到不好惹的人,
妳的「膽小怕事」的性格,就會展現無遺。

妳在部落格留言版告知格友(最近工作地點遭到惡意人士騷擾,已報警!謝謝
你們的關心,不用留言,一切盡在不言中) 我真的不知道留言給妳們院長,
告知妳在網路城邦的惡行劣跡,觸犯了什麼法律。妳報警處理是嚇唬誰,還是
自己給自己台階下,表示妳很勇敢,不懼惡勢力。既然如此,為什麼不去派出所
告段譽恐嚇呢?我不僅不會生氣,反而很高興能夠跟大老鷹打官司。我很想看看,
我到底恐嚇妳什麼?

段譽(tuankochin) 於 2010-08-20 15:49 回覆:

部落格寫文四年多,我觀察到部落格裡面有一種人是招惹不得。不是敢提出「司法訴訟」控告格友,而是「邏輯清楚」、「寫文犀利」的格友。如果惹上這類型的格友,就算是將這類型的格友停權,他(她)會再申請部落格繼續寫文罵人。所以盡可能不要招惹爭端,才能寫得開心、寫得愉快。

我也是屬於招惹不得的格友之一,原因在於我太會寫文,我能夠一日數文,「言之有物」、「論理精闢」痛批格友。聖光明之前不清楚我的個性,無端寫文招惹段譽,被我修理得很慘。我敢告人,又會寫文,不在乎部落格形象,聖光明搞不清楚狀況,結果落得「自取其辱」、「丟人現眼」的局面。

大老鷹之前也是誤判局勢,以為段譽很好欺侮。三番二次主動招惹段譽,結果我每一次都嚴厲反擊大老鷹的挑釁。如今大老鷹被我不斷修理已經變成一隻不會飛的「老母雞」大老鷹如果妳不相信我的能耐,可以再來挑釁段譽,看我如何修理妳這「不知好歹」,「不長眼」的傢伙。


◆cy36◆☆★◎㊣▲▼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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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正理清
2010/08/19 23:13
文理頭頭是道!
正本楚楚清源!

cy36◆真善美◆
3D 圖片標籤雲
段譽(tuankochin) 於 2010-08-20 01:47 回覆:

部落格正義說穿了是強權正義,再講得更難聽的就是網路霸凌。

看被攻擊的人好不好欺負,如果是不好惹的人,就不敢伸張虛擬正義,

但如果是好欺負的人,就不斷的伸張虛擬正義。這就是部落格正義的真相。